看板 Gossiping作者 DarkHolbach (黑道公子讓你變失業魯蛇)標題 Re: [問卦] 那些說乖乖配合就好的是哪種人?時間 Sat Apr 24 09:25:52 2021
※ 引述《YellowClaw (台中張葦航)》之銘言
: 警執法規定
: 攔查第一步要有合理事由懷疑
: 第二步要告知事由
: 第三步才是出示身分
: 那個警察都違反第一步了
: 哪來後面那些事
: 還有些鄉民把違法當正常
: 怪那些行使自己權利的人
: 有沒有說乖乖配合是哪種人的卦?
沒有法學常識的人。
不過說真的,台灣教育對公民課也不是很重視,以前上高中社會科重視的程度大概就公
民課最低,甚至很多鄉民還會說這就文組廢課,拿來讀物理化學數學不是很好?其實公
民課才是真正最重要的課,要論應用的話,公民課教的東西才是你絕對會用到的。
對教育有教的東西都這種態度了,更不要講沒有教的東西,台灣人不知道是不是被考試
荼毒太久,所以對於考試不考的東西基本上沒有什麼動力去學,很多人大概窮極一生都
不會去看警察職權行使法。
沒看過沒關係,現在教你: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不想看這麼多就懶人包記一下,警職法第六條可以查證身份的就是:
認為你有犯罪嫌疑(一、二項)
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犯罪(三、四項)
在需要停居留許可的處所沒有停居留許可(五項)
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六項)
第六項的指定也不是隨便指定的,要「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基本上是分局長或以上的
官),然後原因要「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
所以本來就不能隨便查了,為什麼隨便查還要配合?
最後再貼一個也是這相關的法,釋字535,節錄一段就好:
……上開條例(指警察勤務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
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要放棄自己權益的人我不反對,但其他人有權維護自身權益,畢竟那就寫在憲法(釋憲
等同憲法)裡,請問憲法還是警察大?你可以讓自己權益睡著,但不要告訴我,我就該
放棄自己權益,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15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WtEYzr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9227554.A.F75.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那些說乖乖配合就好的是哪種人?
04-24 09:25 DarkHolbach.
推 ALJOE30: 平庸的邪惡啊 缺乏思辨能力的人往往成為共犯結構而不自知4F 04/24 09:28
推 heavensun: 最後一段 很好 很多人 自己奴 還要逼別人奴5F 04/24 09:29
推 lineage610: 等等又要有綠畜來護了 蔡執政下的警察本來就流氓13F 04/24 09:34
→ GOD5566: 法條又怎樣 這警察又不會被判什麼罪 寫好玩的辣14F 04/24 09:34
噓 allenblack: 每個都自私自利 社會怎會好 你拿出身分證警察查就好17F 04/24 09:35
→ brianuser: 合理要怎麼定義,他就說你神情閃躲詭異算嗎18F 04/24 09:35
→ allenblack: 一定要神色慌張拒絕配合然後一直魯小小 然後再罵治安?19F 04/24 09:35
噓 gginindr: 等哪天你女兒被通緝犯強姦致死看你還會不會這樣說20F 04/24 09:43
推 ghostl40809: 但警方認為被盤查的有犯罪嫌疑 vs 被盤查的堅稱自己22F 04/24 09:48
→ sdamel: 現在只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啦,現在不會有像陳進興那樣必須一23F 04/24 09:49
→ sdamel: 路殺到底的25F 04/24 09:49
→ lecod: 跟國外拒戴口罩的有87%像 堅決維護自身利益 丁點不讓26F 04/24 09:52
推 Mimmature: 這法條完全符合影片內容 你是反串還是認真
第六項指定路段影片跟派出所都有提到
查個身分證就警察治國 臨檢叫你停車不就發動戰爭31F 04/24 10:29
推 super10000: 合理懷疑 ex.蛇行、走路搖晃、撞到人沒感覺34F 04/24 10:50
→ pilot1982: 又一個脫離現實的法匠,合不合理是警察當場判斷,難道他會打電話請示上級再盤查?哪個大法官或立法者敢把標準明確寫清楚?最後都是交給心證,這就是法匠最愛的方式35F 04/24 10:57
噓 affluent: 可以啊,警察不攔查然後一堆車子裡藏毒藏槍的,反正警察39F 04/24 11:11
推 love9130218: 釋字強調對人臨檢的重點是已發生危害或即將發生危害為限(例如89拿開山刀已刺下去或準備刺下去),而且這樣的臨檢還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我就不懂人家走在路上是發生啥危害,然後還能被搶手機壓到警局9小時
臨檢進行前還必須先告知臨檢事由,那些噓的覺得“我沒看過你”和“怕你被報失蹤”有構成臨檢的要件嗎?40F 04/24 11:12
→ affluent: 就算看到可疑的也不用攔,一堆低能兒會嗆說有權益不接受46F 04/24 11:16
→ love9130218: 這件事看起來是挺警察的比較低能,自己願意被盤查就覺得別人也應該願意被盤查,如果連執法人員都不依法行政,那誰還會遵守法律47F 04/24 11:22
推 r0ck123: 你看前幾樓一堆不用腦只會拿別人親人恐嚇的就知道這群人根本沒救
外面一堆藏獨藏槍的請問警察抓到沒?跑來抓一個要去上課的女老師?合理懷疑的點在哪?52F 04/24 11:35
推 LF2: 有人習慣被統治也沒關係,不要要求別人也習慣被統治好嗎?57F 04/24 11:50
推 ssdog: 喜歡放棄自己權利的 不配當人 當奴才就好58F 04/24 11:50
推 feliz5566: 反正是個監視器用很爽沒什麼管制的國家 有差嗎61F 04/24 1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