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nothing188 (不可能)標題 Re: [新聞] 舞蹈師走馬路「慘變現行犯」施暴完送地時間 Fri Apr 23 14:13:35 2021
※ 引述《gi1234g (baco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對此,留言串中,中壢分局回應,「本案詹女行經中壢區新興路一帶,為本分局治安要點
: 路段,警方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對其查證身份,並依據第7條相關
: 規定,為查證人民身份,得採取相關必要措施,本分局員警在指定路段依法發動盤查並告
: 知攔查事由,過程中詹女不但拒絕提供人別資料供身分查證,更以言詞辱罵執勤員警,經
: 多次警告無效後,依妨害公務罪壢分局嫌逮捕,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中。」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lihi1.com/hGkMc
: 6.備註:
: 補個當事人事發時拍的影片
: https://youtu.be/f9_HgGvkNnY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略)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走在路上,如何得知此處是中壢分局的治安要點路段?
人民無法預見此路已經管制,則適法性不足。而中壢分局是拿這條說嘴,又沒有其它法源支持攔檢合法,
當時員警攔查,基於自由心證,覺得你東看西看,可疑就攔查,沒有其他證據,那麼第一步的攔查就是違法
如果影片內雙方所言屬實
員警毫無理由攔查,女子不服,碎嘴說一句很蠢,然後女子拿出手機拍攝,
警以這句很蠢,作為侮辱員警和妨害公務之事由,將女子依現行犯逮捕和移送地檢署。
怎麼看就是一個白色恐怖時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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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舞蹈師走馬路「慘變現行犯」施暴完送地
04-23 14:13 nothing188.
… ×22
→ Tomince: 警察國人民:沒問題為何不給證件2F 04/23 14:14
→ nekoares: 來看中壢分局回應會不會被打臉4F 04/23 14:15
推 currry: 合理懷疑本來就是自由心證成分居多5F 04/23 14:15
推 richsogood: 哎呀 一堆懷念蔣介石的鄉民會跳出來說 沒犯法幹嘛不乖乖配合8F 04/23 14:15
→ vowpool: 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 這個要去哪邊查?11F 04/23 14:18
→ kilof: 指定地點要公布啊12F 04/23 14:18
噓 t20031210: 警察當面被砸辦公室當沒事,路上看到女人無理由上銬帶走,現在是怎樣?13F 04/23 14:20
推 ian41360: 樓上:這就是台灣鴿子啊,還在警總時代吧15F 04/23 14:20
推 SSSONIC: 不錯了啊 在美國膚色不對可能就是開槍了17F 04/23 14:22
推 linnx: 鴿子這套玩法有法官背書,之前有律師去挑戰一樣玩不贏18F 04/23 14:25
推 sazaby: 復仇者之死21F 04/23 14:33
推 k1400: 去松山看看啊,.........警察會跟大家道歉27F 04/23 15:06
推 sbdr: 妨礙公務就亂用啊,辱罵算哪一種強暴脅迫手段實質侵犯公權力執行的法益。這明明是警員的個人法益問題。我們的警察對落單的,只敢出嘴的很強悍,對於群體的,有反抗實力的就跟孫子一樣28F 04/23 15:11
推 lakefox: 確實 遇到打群架馬上縮得跟龜孫子一樣 打完了才敢出來33F 04/23 15:24
推 s8934001: 綠共統治的台灣怎麼會是法治社會?35F 04/2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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