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zxcgod69 (瀛)標題 [新聞] 肇逃者福音!立院三讀 開車撞死人無過失 時間 Sat May 22 05:59:0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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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逃者福音!立院三讀 開車撞死人無過失 逃逸可減輕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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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指現行肇事逃逸刑責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對此,立法院今
三讀通過《刑法》185之4條修正案,將昔日肇事逃逸一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責,改為「致人於傷而逃逸」改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於最多可少掉2年刑
期;同時,若致人死傷逃逸但無過失,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這項修法,是否將變相增加肇事者選擇逃逸的動機,後續效應值得關注。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8年做出釋字第777號解釋,指出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關「肇事
」部分,除了將「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列入範圍,對於「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
所造成的事故是否也構成「肇事」,這部分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同時,該刑責一律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為法定刑,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法裁定易
科罰金,這對情節輕微個案顯然是過於嚴苛,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因此,自解釋公布
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換言之,在今年5月底前,相關《刑法》必須順應大
法官解釋進行修正。
對此,行政院日前提出修正草案,送請立院朝野審議完畢後,於今天送院會順利完成三讀
。
根據新修訂內容,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從原先1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減輕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
者」,則維持現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引起爭議的是,新修正案也明訂,「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
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換言之,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事後若被判定在車禍中沒有
過失,則可從原先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現實中,車禍的發生,一旦被害人死亡,事後就得仰賴現場目擊者、周遭監視畫面,
才能釐清事故真相。而肇事者在意外發生後,若選擇逃逸,依照人性,往往就會在能力範
圍內,湮滅一切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換言之,一旦肇事者在車禍發生當下,判斷現場沒有目擊者,周圍也沒有監視器,就可能
因此此次的修法,而提高肇事逃逸的誘因。因為,選擇逃逸最多能獲得「全身而退」的機
會,即便事後遭逮捕,也可利用現場證據不足的機會,爭取免除肇逃的刑責。
因此,當法案三讀後,時力立委邱顯智提出憂慮。他表示,此次修法只處理刑度,但他認
為修法的核心,應該是進一步要求肇事者在車禍發生後留在現場,並完成救護的義務;否
則,目前台灣每年因車禍死亡逾3千人、數十萬人受傷,甚至有孕婦因貨車司機肇事逃逸
而變成植物人,盼朝野能進一步推動更周延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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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vericool: 三小。肇事逃逸這在別的國家都是重罪,尤其是受傷的。3F 05/22 06:01
推 nojydia: 推推推 樓下肇逃爽翻!全民肇逃起來!5F 05/22 06:01
→ nojydia: 謝謝蔡英文的司改 謝謝范雲害慘全國!8F 05/22 06:01
推 amou1030: 以後車禍跑就對了?是這個意思嗎?14F 05/22 06:04
→ RLAPH: 77777715F 05/22 06:04
→ qaz12453: 幹 那南部...沒目擊者沒監視器的地方一堆18F 05/22 06:05
推 Ifault: 肇事者:撞到人,老子一律當不知道,直接走開。19F 05/22 06:05
噓 rs6000: 酒駕零容忍???20F 05/22 06:05
→ amou1030: 只要沒人看到罪證不充足強姦無罪?21F 05/22 06:05
推 xiangming: 沒事少出門就不會被撞...這時候很應景23F 05/22 06:06
推 knik119: 猜會有法匠出來喊法盲25F 05/22 06:06
噓 tomshiou: 法匠別講看內文 逃逸就是證物消失 一定穩減刑26F 05/22 06:06
→ scores: 砂石車司機:感恩28F 05/22 06:07
→ plus203ft: 你上班開車有飆仔從你旁邊硬擠過去摔車了你開走就肇逃31F 05/22 06:07
推 kidd085: 修給立委自己用的啦!32F 05/22 06:07
噓 cs09312: 這麼會看內文 那要不要發表一下你的閱讀心得?35F 05/22 06:08
→ plus203ft: 跟有沒有證據哪有關係
沒證據你有關10年是關得到他嗎?37F 05/22 06:08
→ tomshiou: 當然比較好 去洗個車證物都消失了40F 05/22 06:08
→ scores: 內文第二句就修低刑責了啊 要還辯解甚麼41F 05/22 06:09
推 vulu04u04: 一堆不看內文的文盲,現在是不管你有沒有責任都算肇逃44F 05/22 06:10
→ scores: 民進黨多數下三讀通過的 偉哉45F 05/22 06:11
→ scores: 前面大麻自種減刑過了嗎 偉哉47F 05/22 06:12
噓 jinq223: 這啥鬼解釋 被撞到的人死不完喔!撞到人不該下車查看喔48F 05/22 06:13
→ MAX777: 所以要怎麼判定肇事者是不是故意逃逸?以後故意逃逸都說我49F 05/22 06:13
→ MAX777: 沒注意到就好51F 05/22 06:13
噓 kryx: 出了事先「酸」的概念!53F 05/22 06:14
→ ArgusX: 在野黨沒擋下來, 不用負責嗎?57F 05/22 06:15
推 phyllia: 路上輾過碎肉餅而不停車58F 05/22 06:16
→ scores: 說要想辦法增加酒駕刑責 肇逃就先降低顆顆...真的在乎駕駛63F 05/22 06:17
噓 cs09312: 神都出來解釋了 你們這些文盲韭菜就乖乖不要有意見 好唄68F 05/22 06:18
噓 PaulChang: 什麼時候大麻合法化? 表弟等很久了耶70F 05/22 06:21
推 plus203ft: 你正常行駛,有人闖紅燈為了閃你自摔受傷,你開走就是一年以上的肇逃
現在修得更彈性還有人跳我是看不懂71F 05/22 06:21
噓 ziggyzzz: 但這樣改又衍生別的問題了阿74F 05/22 06:22
→ bighorse0: 立委是多想逃逸
有喝一定先逃逸 回來再酒測就無過失了76F 05/22 06:23
噓 bbinbbin: 過失最好是當下就可以判斷的出來80F 05/22 06:25
噓 Sinful: 我不知道怎麼樣撞死人但是無過失的,像韓國瑜那樣嗎?83F 05/22 06:28
噓 CBR650F: 原來這就說蔡英文政府所謂的司法改革84F 05/22 06:29
推 lime1207: 輕傷逃逸減輕刑期 這點很爛耶 怎麼修86F 05/22 06:31
推 xoy232: 肏 台灣優質法律87F 05/22 06:31
推 KiroKu: 主要就是輕傷肇逃可以判比較輕88F 05/22 06:32
→ lime1207: 致死或重傷若0責任 怎免刑 這點很好
則89F 05/22 06:32
噓 dm03: 有些人就專門擦撞你後 跟你說沒事然後再告你肇逃呀91F 05/22 06:35
噓 maximu: 這是什麼條例?93F 05/22 06:36
推 brolli: 無過失,撞到碰瓷黨可以減輕哦~至於是不是碰瓷黨嘛94F 05/22 06:37
→ dm03: 為啥肇逃會想到大學長呀...95F 05/22 06:38
推 yaritai: 開車撞死人無過失 路上強姦人無過失的世界要來了嗎96F 05/22 06:40
噓 kiy75: 2021修法修成這樣98F 05/22 06:43
→ Pissaro: 777號出兩年了100F 05/22 06:45
噓 kiy75: 在台灣被車撞死的還不多嗎,這什麼修法101F 05/22 06:47
→ raxsc: 這個唯一的好處只有火車司機吧,以後不小心路上撞到東西沒發現繼續開,萬一有人也不會變造逃102F 05/22 06:47
推 kiaia: 8+9自摔犁田你過去碾爆他們 這樣無刑責?104F 05/22 06:47
→ Pissaro: 所謂違反法律明確性意思就是規定不夠詳細,立法院必須修改,哪來的肇事不用負責啊
完全誤導性標題105F 05/22 06:47
噓 syhsycl: 幹希望改革罰則你們身邊的人被撞喔109F 05/22 06:50
推 mecca: 一堆白癡只看標題就開罵了
和台灣那堆白癡老人一樣112F 05/22 07:00
噓 nautasechs: 法律人:法盲早安,看完內文或判決書了嗎?立法理由看了嗎?可以多讀書嗎?115F 05/22 07:02
→ aexvry: 記得以後警察追嫌犯,能閃就閃,能躲就躲。117F 05/22 07:06
→ tw15: 笑死 甚麼叫做看不懂內文 這內文就是幻想這樣改會比較好118F 05/22 07:06
→ tw15: 那實際上呢 誰知道 啊就等有人肇逃來測驗啊120F 05/22 07:07
推 k66787: 肇逃者福音???鬼島欸122F 05/22 07:15
噓 spa41260: 司改改成這樣,大家自求多福123F 05/22 07:20
噓 jojomaan: 就是開一個後門,看人解釋125F 05/22 07:23
→ police: 最好是福音,本來大法官釋字777號做成後無過失肇事逃逸是128F 05/22 07:27
→ paphos: 盼更周延的立法,連這種法案都不能一次到位,偉哉129F 05/22 07:27
→ police: 不在處罰範圍 針對釋字修法卻跟過去一樣還是納入無過失
先給你定罪然後說可減輕或免刑 這樣叫福音?130F 05/22 07:28
→ lain2002 …
推 lain2002: PTT從法盲進化成文盲了133F 05/22 07:30
噓 lin0129: 中時從來沒讓我失望過135F 05/22 07:40
→ jk01: 司法改革,鼓勵殺人136F 05/22 07:45
推 q123212: 配上媒體...說不定有車禍殺人部隊存在139F 05/22 07:48
推 knnney: 個人推,開車塞車時有什麼老阿婆鑽縫隙小小擦到就倒地不起140F 05/22 07:49
→ smallz: dpp的司改 福音141F 05/22 07:49
→ knnney: ,開車的人也不見得有感覺142F 05/22 07:49
推 twhuang28: dpp司法改革成功,大家撞車記得逃逸143F 05/22 07:49
→ knnney: 重點應該是無過失144F 05/22 07:49
推 BBKOX: 三寶來自撞過失算誰的?
誰來認定145F 05/22 07:50
噓 speady: 淦 立委真的該被酒駕肇逃147F 05/22 07:51
→ senarain: 只看標題不看內容的人真多149F 05/22 07:55
推 yitniya: 因為怕涉事者逃逸,所以只能無罪換認罪,優秀。151F 05/22 08:00
噓 NX9999: 三小!!!!!152F 05/22 08:02
噓 dereter: 對犯罪者仁慈,就是對受害者殘忍154F 05/22 08:08
推 gn7722: 一堆人根本搞不清楚這次修法理由
有些小擦傷就被弄成肇事逃逸好嗎
甚至一些雙方看起來沒事一方誤認離去被反告的156F 05/22 08:10
推 tikowm: 類似後車撞前車結果後車死光的概念159F 05/22 08:11
→ gn7722: 更甚者責任大的一方利用輕微傷勢,使對方誤認離去反告的之前的肇事逃逸根本不夠周延,不管情節輕重狀況一律定以重罰
根本可笑,一些小擦傷的竟然可以告對方肇逃
破皮擦傷,然後對方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法學界早就認為這條爭議很大而且很不公平
這次還是法官暫停審理,直接幫被告申請釋憲
連大法官解釋都認為這樣不對了160F 05/22 08:12
噓 chengcti: 你能期待板上一堆文盲看得懂內文? 他們只看得懂ㄅㄆㄇ168F 05/22 08:19
噓 dj720c: 減刑前提是無過失 內文好好讀可以嗎!!!169F 05/22 08:24
→ scott0104: 讚啦!加害者人權大提升,果然是最講人權的鬼島170F 05/22 08:27
推 kmshy: 司法改革大成功171F 05/22 08:31
→ ttpk: 綠色執政~品質保證~要相信政府啊172F 05/22 08:32
噓 ninimiga: 減刑內容是無過失。死人不會講話。173F 05/22 08:33
推 kmshy: 內文倒數第二段看看疑慮 還是只看一半174F 05/22 08:36
噓 DAGI: 致人死傷的定義太模糊了 如果是致死或重傷呢?無過失致人於死或重傷還肇逃是什麼情況?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不要拿小擦撞來偷換觀念,條文明明寫無過失致人死傷必減刑176F 05/22 08:45
推 skizard: 做得好 看到大學長本來就該退三步179F 05/22 08:47
噓 forbeat: 司法改革大成功!小英政績+5987180F 05/22 08:51
推 NewIan: 致人死傷但無過失?這句話本身就有矛盾吧!181F 05/22 08:51
→ aq981334: 致人死傷無過失哪裡矛盾了
有人闖紅燈,在卡車死角衝出來被撞到,是不是無過失造成死傷182F 05/22 08:52
噓 DAGI: 我了解修法目的了,依被害者傷勢論處,而不是ㄧ律求處最重刑罰,但理解邱顯智的疑慮185F 05/22 08:53
推 CHYYP: 只有時代力量腦袋正常187F 05/22 08:53
→ aq981334: 緊急應變時間只有短短幾秒甚至零點幾秒而已,等於無法緊急剎車或者避開,等於就是無過失卻造成死傷
這種行為,在台灣不就蠻常見的,明明就對方的錯,台灣司機被判刑機率卻蠻高的
減少一堆傻蛋故意找卡車司機自殺或者撞個重傷拿索賠金,修這類法,算是對司機一種保障。188F 05/22 08:54
噓 x001611: 不能小看綠畜酒店黨的威力194F 05/22 08:56
→ aq981334: 正常人又不會拿命來開玩笑,只有傻子才會195F 05/22 08:56
推 Tomberd: 看起來是覺得致人傷害和致人於死兩者刑責相同太過嚴苛依比例調整
重點應該在非故意那邊,這可能會套用在無辜撞孝子198F 05/22 09:15
噓 juwoo: 現在國會誰完全掌握?201F 05/22 09:15
→ leecliff: 小英政績+1 不要懷疑司法改革的決心202F 05/22 09:16
→ mapulcatt: 怕肇逃湮滅證據對被害者不利 所以要減輕刑責 真他媽天204F 05/22 09:17
→ Tomberd: 至於上面說什麼擦撞擦傷,這也套在6個月至5年,有擦撞請205F 05/22 09:17
→ mapulcatt: 才 你是不會加重故意致人於死的刑責嗎 死刑要恢復沒206F 05/22 09:17
→ Tomberd: 聰明點要報案來備案保護自己207F 05/22 09:17
推 splong: 改這個是正確的 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不知道在起啥鬨?209F 05/22 09:22
噓 dsleeper: 越改越回去,執政黨真的嫌上次的票太多210F 05/22 09:28
噓 coimbra: 這之前就討論過了,一堆北七真的很難溝通,常常還說國文不重要,不重要你自己基本閱讀能力好嗎?結果是只看懂字但是講什麼不知道,記者隨便亂講看的人就開始一直罵空氣,笑死人了211F 05/22 09:28
噓 Wreet: 三小??216F 05/22 09:33
噓 Takuri: 司改真是個笑話217F 05/22 09:37
推 NakiXIII: 致人死傷逃逸但無過失?哪些情形?
我只想到未來可以技術性對付龜車218F 05/22 09:37
噓 alex5566: 記者這什麼爛標題...都不了解內文就直接下~完全誤導220F 05/22 09:38
→ enjoyyou: 改這個的壞處是讓學長嘴臉更囂張而已..221F 05/22 09:40
噓 blus1986: 下次都先肇逃在說,反正無過失免罰223F 05/22 09:40
→ enjoyyou: 好處是 那種後面自己來撞你的 就不能用這條吃死你224F 05/22 09:40
推 sellgd: 改這項 是為了殺政敵嗎227F 05/22 09:44
噓 JayceYen: 法律系就是定一堆法來給自己找麻煩跟圓謊的228F 05/22 09:46
推 kutkin: 死人無法舉證229F 05/22 09:51
噓 gamera: 噓記者垃圾標題230F 05/22 09:52
推 okitawawa: 垃圾標題跟一堆智障不看內文,什麼叫無過失? 就是那種你開好好的突然從旁邊竄過來撞你的碰瓷黨,或是你停紅燈後面自己自撞上來的白癡 新修法讓白癡跟碰瓷黨沒辦法靠刑事逼你和解 噓的人是碰瓷黨沒辦法做生意了?231F 05/22 09:52
推 Refauth: 奇怪有人逼你住南部嗎?住南部鄉下是自己的選擇啊!怪屁235F 05/22 09:54
推 ziya: 民進黨真的笑死人236F 05/22 09:55
推 mOoOm: 不看內容的八卦版XDDDDDDDDDD239F 05/22 10:02
噓 mim5566: 這就是蔡英文的司法改革^^240F 05/22 10:02
→ s175: 撞人逃逸但無過失是什麼意思241F 05/22 10:06
推 relaxcloud: 這修法有啥問題?一群人跟妓者一起當文盲一起沒腦?244F 05/22 10:15
推 misson: 不愧是弱智板,文盲比例大於一半推文245F 05/22 10:17
噓 firefight: 中時風向帶起來,好事也能講成壞事246F 05/22 10:19
噓 yulbin98: 本來我是疫情不出門,現在我是怕被撞死沒人負責不敢出門247F 05/22 10:20
→ zero09107: 丘顯智還在喔?讀法律讀到沒人屌你的代表人物249F 05/22 10:22
→ ApAzusa126: 這修法問題大了,這修法就是大法官給你2年的時間慢慢斟酌,結果你只是把舊法拿出來,然後說欸欸我有罰無過失喔這樣250F 05/22 10:24
噓 ayakiax: 所以有喝酒的一定是先跑再說啦254F 05/22 10:25
→ ganganx: 有沒有過失黨說了算 難怪黑道那麽愛黨258F 05/22 10:27
推 misson: 有喝酒叫無過失? 不僅文盲連智盲也有259F 05/22 10:27
噓 linbsing: 這我看不懂 肇逃?要怎麼肇事逃逸又無過失260F 05/22 10:27
噓 jackerxx: 好啦 立意好好喔 但卡一堆BUG跟後門261F 05/22 10:27
→ ApAzusa126: 至於講什麼外國都重刑的把你的外國拿來,不要屁話啦德國刑法142只罰3年以下,哪裡比較重262F 05/22 10:28
推 sonic1214: 考慮肇事者的人權有想過被侵害者的人權嗎,什麼狗屎比例原則你肇逃的是要比例三小,可教化???264F 05/22 10:29
噓 jackie1115: 這個法的用意是要把肇事逃逸的案件,中時下這什麼標題267F 05/22 10:29
噓 supertty: 無過失幹嘛逃,根本是開後門。台灣法律真蚌!268F 05/22 10:30
→ jackie1115: ?不過看來也釣到推文裡一堆不看內文的白癡了270F 05/22 10:30
推 sonyps: 民意代表的福音啊!恭喜!以後能喝能撞囉!271F 05/22 10:31
噓 Sumino: 垃圾標題誤導273F 05/22 10:31
→ ApAzusa126: 你用你的膝蓋想想,過失撞死人也才5年最多,然後逃掉這個行為罰7年到底什麼智障立法技術274F 05/22 10:31
噓 pOsOq: 標題噁心 完全誤導282F 05/22 10:56
噓 svel: 垃圾284F 05/22 10:57
噓 Tsukasayeo: 幹,給你完全執政是要讓內政改革更無阻力,結果給我推這個?是為了幫韓賜村脫罪嗎?285F 05/22 10:58
噓 linbsing: 撞死人跟逃逸 是同一事件兩個行為 應各自解讀是吧?287F 05/22 10:59
噓 phenom1: 立委真的一堆垃圾288F 05/22 10:59
噓 DARKMS: dpp德政291F 05/22 11:11
噓 golttt: 台灣法律越改越對犯罪者有利292F 05/22 11:14
噓 qss05: 越來越像開發中國家了295F 05/22 11:44
→ ApAzusa126: 重刑問題一堆怎麼不能變低
現在刑度也是跟遺棄罪對齊296F 05/22 11:48
推 kingstongyu: 致人死傷逃逸但無過失,可減輕或免除其刑.撞死人大概連錢都不用賠了298F 05/22 11:51
推 lX: 酒駕的好朋友301F 05/22 11:55
噓 ggttoo: 真的白爛303F 05/22 12:06
推 marc47: 肇事沒有死傷而逃逸,可以減輕刑責了304F 05/22 12:15
噓 sandking: 綠共修這種法最快,礦業法到底?305F 05/22 12:20
推 inmee: 目前有水有電有疫苗,加上司改大成功,下一位躺著選306F 05/22 12:37
推 games: 今天讚啦!今天晚上要在這裡吃東西會覺得開心307F 05/22 12:38
噓 botnet: 文組法律人在想什麼311F 05/22 13:15
噓 lturtsamuel: 太多低能兒還敢講記者智障 記者就是要餵你們這些智障吃才變那樣314F 05/22 13:23
推 blue999: 綠共又偷偷摸摸 偷修了 覺青人咧??316F 05/22 13:24
推 urban: 「無過失」 網軍看不懂中文嗎?319F 05/22 13:38
噓 hp666: 八卦素質跟中時記者差不多,連條文內容都看不懂320F 05/22 13:47
噓 stvc: 垃圾司改 越改越爛321F 05/2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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