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LSE院長也是經濟專家戴維斯(Sir Howard Davies)因而於2011年3月宣佈引疚辭職。這一個醜聞牽涉龐雜,容我一一簡述如下:
1. 根據英國前首席大法官沃爾夫(Lord Woolf)透露,那一筆來自利比亞150萬英鎊(240萬美元)的鉅額捐款,並不是自發性地捐贈給LSE,而是LSE主動向格達費基金會索取。但這個基金會卻是2002-2008在LSE就讀博士班的格達費兒子賽伊所經管。
2. 大法官沃爾夫指出,那一筆來自利比亞捐給LSE的150萬英鎊,實際到位30萬英鎊,而且都是不乾淨的企業賄款。在此提醒大家:這30萬英鎊捐款比施芳瓏收到的那一筆48萬英鎊的匿名捐款還要來得少。
3. 大法官沃爾夫也指出,格達費兒子賽伊的論文指導教授海爾德,竟然在賽伊被授與博士學位6個禮拜後,向賽伊索取金錢。
4. 另根據美國位於麻州劍橋顧問公司Monitor Group的文件,前LSE院長紀登斯則分別於2006 與2007兩年兩次經由這家公司安排飛去利比亞。當被質問是否收受利比亞賄款,紀登斯只是抱持緘默而不回答。
5. Monitor Group這家美國公司聲名狼籍,2011年3月3日發表聲明承認,他們收受金錢報酬,以充當賽伊博士論文的槍手。格達費醜聞引爆後,這家公司於2011年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