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清標喝花酒報公帳的貪污案,一審判12年,二審判13年,審判來來去去搞了12年。最後法官說因為顏清標貪污被抓到之後,把貪污所得歸還「足證犯後頗有悔意」,所以只判3年半定讞。
如果你以為標哥這樣就算神通廣大,就太小看他了。
其實2001年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除了貪污12年,還有殺人未遂8年、持有槍械4年2個月、教唆頂替10個月,合併計算應該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1千萬、褫奪公權10年。
其實殺人、持槍的這個案子,才是真正離奇。
1996年省議員顏清標被自稱詹龍欄的電話勒索後,從省議會趕回沙鹿。
他的手下黃清火打電話給另一個手下林志印說:
「到山上拿茶米,大罐、小罐一起帶,拿去頭家那邊,頭家要泡!」
後來頭家的手下都承認:
「大罐茶米」是烏茲衝鋒槍,「小罐茶米」是制式手槍,「頭家」就是顏清標。
顏老板的4個手下拿著大罐、小罐茶米在老板的建設公司外面巡邏,發現一輛Volvo 很是可疑,就分別拿了茶葉罐掃射,總共噴了40幾顆茶葉。
用茶葉罐和茶葉保護頭家之後,林志印上了公司2F向顏老板回報。
以上這些電話和對話過程,都被當時的省刑大監聽録音。離奇的是:警方把錄音帶和譯文呈報給檢察官的時候,譯文卻獨獨少了這一段最關鍵的紀錄!
如果不是台中地檢署的特偵組認真把録音帶又聽了一遍,大概省議員顏清標就會被省刑大這樣「善待」過去了。
不過,後來頭家還是厲害:殺人未遂無罪確定,非法持有茶葉罐也只判刑3年半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