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eeoon (里昂)標題 Re: [新聞] 台北通無法律授權!苗博雅再轟柯文哲時間 Mon Jan 24 23:48:20 2022
(原文恕刪~)
媽的看了垃圾苗的自爽YT頻道的質詢,
然後又把他所引用的這位大學者:世X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謝XX
"行政機關資料蒐集與個資保護"這篇研究給拜讀了一下。
先上結論:噁心的臭T,為反而反,真她媽的噁心。
我們花點時間來看看研究的論述以及中心思想是什麼,
原研究網址:
https://reurl.cc/akaYmG
整個研究的架構長這樣子,後面幫大家快速總結:
壹、緒說
>>> 我現在要開始研究行政機關(=台北通)蒐集個資是否合法喔~
貳、行政機關蒐集個人資料作為基本權干預措施
+
參、行政機關蒐集個人資料之合法性要求
>>> 名詞解釋中 + 翻出各種上古擦到一點邊的大法官解釋令+解釋憲法精神
偶爾引述一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判例(教授留德的)
肆、台北市政府單一識別系統之問題
>>> (通篇屁話騙稿費,認真的終於來囉,咱們一條一條看)
一、法律依據?
>>>因為本國"立法院"及"地方議會"很廢,導致此類APP還未有任何法源依據
目前全國僅有北市政府訂定的行政程序作為基準...
請問是誰的問題???
請問是誰的問題???
請問是誰的問題???
二、當事人經明確告知而同意?
>>>投資基金有賺有賠...使用台北通是否有盡告知"豁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1項及第2項...等之義務...zzzz
三、必要性?
>>>電子化不是"絕對必要"阿,所以不能做拉。柯檳榔你太壞壞了!
同理..進口福食、蓋三接、吃瘦肉精、用愛發電、農地工廠...
請問哪個是"絕對必要"呢???
依這個邏輯基本上國家所有行政機關可以停擺了,ㄏㄏ
伍、結語
>>>經過本大教授檢視,全國的APP(好食券、國旅券、農遊券、動滋券、
藝FUN券、還有中央交通部、行政院、健保署...)全部合法,
就你台北通最不合法,
柯檳榔你太壞壞了!
柯檳榔你太壞壞了!
柯檳榔你太壞壞了!
壞到一定要疊字說三次~
通篇XX的文章拿來舉著大旗號招聯署,然後在質詢台上霸氣T臭外漏,
不斷的扭曲影射台北市要"賣資料"、"提供各資給中資企業",要求市府官員承諾
選到這種拉基議員,身為一個天龍市民我真是她媽太慚愧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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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北通無法律授權!苗博雅再轟柯文哲
01-24 23:48 lee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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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噁心的是一堆人吃他這套11F 223.137.175.99 台灣 01/25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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