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缺德喪良,法律這麼多後門與缺失,台灣犯罪刑期過輕,就算上到法院,法官也不能判重判到哪去,啥狗屁無期徒刑才關25年,那就是有限期啦,連文字邏輯都不通,再來合併執行=減刑,犯越多罪減越多刑期?這是啥垃圾法律?
既不立法禁止黑道參選,又不立法徹底嚴辦幫派組織、官員的各種鑽法律漏洞犯法行為、商人的環境與食物汙染,各種的犯罪行為在法律與監獄的懲罰上完全沒有嚇阻罪犯的作用,不思修法、貪慕虛名,狡辯講人權,這群敗類立委跟罪犯就是同路人、共犯,既然罰不怕,怎不立法處以鞭刑?罪犯講個屁人權?犯罪者包庇犯罪者、人渣掩護敗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