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uod (請詳述,為何按噓?)
標題 Re: [新聞] 17歲等到53歲!自家睡覺卻被誤控性侵 冤獄36年獲釋
時間 2022-08-30 Tue. 17:25:51


有人說,一命償一命,殺了人就是要判死刑,
但是,都已經是相同性別能組伴侶時代
能保證不會有警察、檢察官、法官
為了省事,出現證據與事實不符的判決嗎?

這就是為何我不支持殺人償命的標準,
取而代之的是,
故意執行無差別攻擊行為致死,執行死刑或強制器官捐贈。

而這個無差別攻擊致死行為的定義與討論,

包含了廢除交通規則的酒駕累犯條例,
直接以刑法將故意酒駕行為,列為無差別攻擊致死行為

如果勞工長期超過工時、或是工作環境不人道不改善,
也要視雇主為無差別攻擊致死行為主謀
勞工能健健康康的上班,平平安安的回家

在這定義下,很明顯的他國的侵略行為、恐怖行動、
路邊精神疾病患、等等突然發作攻擊無辜民眾致死,
都應該可以以會對社會大眾造成生命危害名義,
以受害人自我防衛、警察終止危害,或執行死刑的方式,
讓此人永遠不會對社會大眾造成危害。

刑法並不是警告罪人用的,而是用來保護社會大眾,
免於來自人類本身的異常行為影響社會大眾的安全。

如果是故意行為造成指定某人致死,
則分兩種情形,虐殺?則加害者體驗相同過程。
如果是人道執行式,則國軍戰技中心任用與管理。

如果是強制性性行為,對於羅莉控,我希望是留種不留根,
讓他可以想不能做。

但是講那麼多嚴刑峻法,先決條件還是我們法院,
找到要能夠明確的,檢視所有證據,而不是侷限證據的人。

不然,如果每一個官都覺得這只是走流程,反正前面已有人判斷,
每一關都不用檢視,證據是否符合證言,不重要
冤罪會永遠存在,殺錯一個好人,同時就是縱放一個壞人


--
--
※ 作者: kuod 時間: 2022-08-30 17:25:51 (台灣)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17歲等到53歲!自家睡覺卻被誤控性侵 冤獄36年獲釋
08-30 17:25 ku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