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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值認為 少年保護法要修法,應該改成僅限保護12歲以下幼童
而且還要排除 涉及重大犯罪行為的""過度保護"與"減刑配套"
過去少保法的設立,是因為資訊不發達 教育不普及 青少年 較懵懂無知
但現代科技社會,國小生就能接觸許多資訊,就能理解懂很多道理與知識
更別提一些""根本性的違法犯罪的行徑"" 例如 殺人 吸毒 恐嚇 勒索
現在的國小生,早就對罪惡有足夠的清楚認知理解.. 並有能力決定自己的做為
如今的少保法...明顯過時
如今的少保法,變相的變成 少年罪犯 明知故犯 知法玩法 鑽漏洞的保護傘
真是非常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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