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主國家要進行強迫重整空屋很難,畢竟這是剝奪人民的財產,此例一開後面會不會另有巧門去剝人民的皮?然後第三點,要做到只能國家直接出手了,就是政府成立部門給予新工作,但這作法易放難收,這工作只能做5年有多少人能接受?而且這新工作又不能與民爭利,另外的做法就是學騜的22K方案,但沒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又會出現當年就只用最低薪資去聘僱的狀況發生,當然啦,很多是不是不可行.但真要做還很多困難要排除
你的解讀怪怪的,我說的是勞工基本薪資五年可以等於基礎房型房價,這應該是修法提高薪資或者降低房價的解讀。
你怎麼解讀就變成只能工作五年?還要國家強行給工作?是我國學有問題還是你理解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