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自行政院93年2月18日核定原始計畫「流行音樂中心建設計畫」執行迄今(108年)已歷時15載,除計畫期程數度展延外並大幅請增經費,致計畫預算由原先的45.5億元遽增至60.7955億元,增幅高達33.6%,預算執行失控,期間歷經多位行政院長、政務委員、國發會主任委員、文化部長、臺北市長及文化局長,迄今仍尚未營運,執行效率明顯不彰,而近年國內音樂創作人才陸續出走向外發展,喪失流行音樂產業升級契機,行政院、文化部、臺北市政府均核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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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自93年2月18日行政院函復原文建會同意立案執行迄今之各單位首長:
1、行政院長:游錫堃、謝長廷、蘇貞昌、張俊雄、劉兆玄、吳敦義、陳沖、江宜樺、毛治國、張善政、林全、賴清德、蘇貞昌,計13人。
2、督導政務委員:林盛豐、吳豐山、林錦昌、黃輝珍、曾志朗、黃光男、蔡玉玲、林萬億,計8人。
3、國發會主任委員(含原經建會時期):林信義、胡勝正、何美玥、陳添枝、蔡勳雄、劉憶如、尹啟銘、管中閔、杜紫軍、林祖嘉、陳添枝、陳美伶,計12人。
4、文化部長(含原文建會時期):陳郁秀、陳其南、邱坤良、翁金珠、王拓、黃碧端、盛治仁、曾志朗、林金田(代理)、龍應台、洪孟啟、鄭麗君,計12人。
5、臺北市長:馬英九、郝龍斌、柯文哲,計3人。
6、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長:廖咸浩、李永萍、謝小韞、鄭美華、劉維公、倪重華、謝佩霓、鍾永豐、蔡宗雄,計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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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2+12+3+9=57人
前前後後這個北流有57人參與過
結果最後全部的問題都要找柯P救救我
藍綠都一堆智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