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把詐騙集團的薪水和帳戶凍結,只要牠出獄後去工作或是有其他收入來源,一律先扣2/3還給被害者家屬,牠們活越久,就對被害者更有幫助和贖罪,直到繳清所有詐騙金額,另外建議罰金與其繳到國庫,不如把罰金還給受害者家屬,每次都在罰錢不關,結果真正需要錢的被害者還要在打官司討錢,這個司法能不能務實一點,先幫助受害者家屬度過難關?很多受害者就靠這些救命錢過日子,沒了這些錢想不開輕生一堆,先救人要緊。
司法改革:以人為本,先解決被害者的問題/困境,並適度的懲戒犯人,並矯正犯人回歸社會,
期待能修法,比起鞭刑/死刑這種一時的抒發,不如先幫受害者度過難關更務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