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nqj (黑貓)標題 [黑特] 反管的到底能不能具體解釋時間 Tue Dec 25 08:43:39 2018
你們和民進黨持續往管教授身上潑違法和利益迴避瑕疵的屎尿
那請具體回答
違法是到底是違哪條法??
為什麼獨董會有利益迴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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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kimkim: 不知道講多少次了 行政程序法第四條明定行政行為應受一般6F 12/25 08:49
推 mrcat: 他們要的不是那個獨,是這個獨7F 12/25 08:49
→ kimkim: 法律原則的拘束 其中當然包括正當法律程序
台大遴選程序對於管的兼職資訊根本未揭露8F 12/25 08:49
→ mrcat: kimkim可以具體說一下嗎?10F 12/25 08:50
→ deann …
推 deann: 反管的無法解釋 那為什麼陽明大學校長就獨派就不反11F 12/25 08:50
→ deann: 難道陽明大學校長就有揭露?更好笑的是他還沒教授資格哩
→ deann: 獨派反管 當初應該連陽明大學校長一起拉下來 才比較正確
→ kimkim: 陽明一起處理啊,有啥問題嗎?14F 12/25 08:51
→ deann …
→ deann: 因為陽明校長是自己就不反 獨派真的是噁心到爆 真無恥15F 12/25 08:51
→ deann: 賽啦 從來沒看到獨派說要一起處理陽明校長
→ yuxo320: 那 請問校長遴選過程違反了哪條法律?17F 12/25 08:52
→ kimkim: 劉靜怡一向表示要一起處理,你的獨派是指誰?18F 12/25 08:52
→ deann …
→ deann: 獨派真的是吃屎長大的廢物19F 12/25 08:52
推 asderavo: 講法律管案真的有問題,但是教育部這邊也是一串沒弄好20F 12/25 08:53
推 chachabetter: 還在行政程序法第4條,阿第3條你有沒有順便看看?大學法你有沒有順便看看?公法都還教授了是不是21F 12/25 08:53
→ mrcat: 不如指出是條文的哪一條說任獨立董事的資訊必須揭露,揭露23F 12/25 08:54
→ deann …
→ deann: 北社等獨派團體有說過陽明大學一起處理 笑死人24F 12/25 08:54
→ mrcat: 的方法為何,沒揭露的效果是遴選無效25F 12/25 08:54
→ kimkim: 看了喔 你是說第二項的排除規定嗎? 不好意思那是指程序26F 12/25 08:54
→ deann …
→ deann: 教育部站不住腳的地方就是還幫陽明大學校長解套27F 12/25 08:54
→ kimkim: 行程法第4條對於行政機關是一體適用的28F 12/25 08:54
→ mrcat: 劉靜怡是教育部長?29F 12/25 08:54
→ kimkim: 那OK啊,我從來不反對陽明案去指摘教育部啊
劉靜怡不是教育部長 北社也不是30F 12/25 08:55
推 chachabetter: 法務部函釋看過沒?教育部要不要先去跟法務部打一架看看誰說的對阿32F 12/25 08:55
→ mrcat: 還劉靜怡一向哩,劉先發個教育部函給陽明遴委會來看看啊34F 12/25 08:56
→ kimkim: 劉靜怡也沒發函給台大啊 你在講甚麼鬼
我們講的是法律判斷 你講誰發函是要表達甚麼35F 12/25 08:57
→ mrcat: 那劉靜怡說什麼重要嗎?劉靜怡一向又怎樣?你提個人名就當解決人家問你的陽明問題?37F 12/25 08:58
→ kimkim: 我是回復某D講的獨派 你在亂入甚麼39F 12/25 08:58
→ mrcat: 法律見解?劉靜怡說個土匪論不如拿條文來分析哩,他的法律見解怎麼不借葉俊榮抄一抄用41F 12/25 08:59
推 dakkk: 管的獨董是公開資訊 何必揭露?43F 12/25 09:00
推 kimkim: Y先生(小姐)我們已經吵過N次了,也確定無法互相說服44F 12/25 09:00
推 chachabetter: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規定優先行政程序法適用,這法務部講的45F 12/25 09:00
→ kimkim: 所以我不會再回答你了
回某C 行程法第4條是適用於所有行政機關的所有行政行為47F 12/25 09:01
→ kimkim: 優先適用那個是講程序規定 一般法律原則是都要遵守的50F 12/25 09:02
→ chachabetter: 還保留一點學者的風骨,不像某些政治腦教授,立場不對法律就隨便亂套ZZZ51F 12/25 09:02
推 justinXD: k兄 你大學法不看 扯行政程序法第4條 那你要不要先看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跟18條53F 12/25 09:02
推 dakkk: 更何況這只是程序瑕疵 又怎會要直接重選55F 12/25 09:02
→ kimkim: 葉放行是因為政治 所以前面論述完法律瑕疵最後勉予同意57F 12/25 09:03
→ kimkim: 剛好就是葉俊榮 你可以笑了 我自己都想笑Y59F 12/25 09:03
推 justinXD: 而且以你解讀法律的邏輯 特別法都不用訂了啊 台大也不需要訂定評選規則60F 12/25 09:04
→ dakkk: 程序要完美 北市長也要重選啦^^62F 12/25 09:04
→ kimkim: 我之前在板上的文章都不見了 我也不想重新再寫一堆64F 12/25 09:04
→ dakkk: 原來是葉 難怪你是這觀念65F 12/25 09:04
→ justinXD: 是不是瑕疵 不要訴諸情感 遴選規則明明就很清楚66F 12/25 09:04
→ kimkim: 反正簡言之:遴選不等於選舉 大學自治仍然須適法性監督67F 12/25 09:05
→ kimkim: 國立大學遴選程序也要遵守一般法律原則69F 12/25 09:05
其實我很歡迎民進黨像k大一樣拿具體法條出來解釋卡管啊,但就沒人敢講出法條啊科科
。
→ jb12345: 葉放行是政治,前面不放哪個不是政治(茶70F 12/25 09:05
※ 編輯: nqj (49.217.1.3), 12/25/2018 09:07:22
→ justinXD: 規則在那邊清清楚楚 就是吉娃娃在鬧71F 12/25 09:06
→ dakkk: 程序有瑕疵不等於結果要翻 有瑕疵的行政處份也不會全部無效72F 12/25 09:06
推 Hazelburn: 能解釋就不會搞掉兩個部長還橋不好啦75F 12/25 09:06
→ dakkk: 不用一直在補腦程序完美才是合法76F 12/25 09:06
→ kimkim: 兩部長下台是民意啦 輿論就把遴選等於選舉看待
把大學自治無限上綱77F 12/25 09:07
推 justinXD: 大學法是特別法 寫的清清楚楚在那裏 有人不知道是不是吸獨吸太多79F 12/25 09:07
推 kk2025: 講要遵守行政程序法的要不要先去念一下大法官釋字?81F 12/25 09:07
→ live1002: kimkim還在崩潰啊XDD82F 12/25 09:07
→ kimkim: 程序有瑕疵又沒辦法補正請你重啟遴選剛好而已83F 12/25 09:08
→ kimkim: 大學法是特別法所以? 排除正當法律程序嗎?
崩潰到爆 看到葉這種決定真是令人崩潰85F 12/25 09:08
→ live1002: 好拉好拉 現在就是他要當校長了你崩潰了這樣XD87F 12/25 09:09
→ kimkim: 要做政治決定找別人 葉真是把自己專業丟地下採88F 12/25 09:09
推 dakkk: 大學自治是憲法等級 當然要尊重89F 12/25 09:09
推 justinXD: 正當法律程序是三小啊???XD 你說的算???91F 12/25 09:09
→ quixotic: 教育部自己訂的遴選辦法違反行政程序法 超讚 好棒棒92F 12/25 09:09
→ live1002: 好DER 都是別人的錯,絕對不是DPP的問題
如果法律講不出誰錯就是法律有錯,不是DPP的錯93F 12/25 09:09
→ kimkim: 正當法律程序的內涵有爭執當然法院說得算啊95F 12/25 09:10
→ justinXD: 有特別法的大學法跟遴選規則不看 一直鬼扯程序96F 12/25 09:10
→ dakkk: 獨董是公開資訊 沒揭露不等於你不能知道 不能補正什麼 笑死97F 12/25 09:10
→ kimkim: 葉憑甚麼不讓法律問題進法院判斷就自己政治決斷掉?Y99F 12/25 09:10
→ dakkk: 不會google肉搜?奇怪^^102F 12/25 09:11
→ kimkim: 公開資訊不等於可以不揭露 遴選委員沒有義務去搜尋103F 12/25 09:11
→ justinXD: 因為法律上就是找不出問題呀傻傻的104F 12/25 09:11
→ live1002: 可是教育部連上一個都不下公文讓台大打行政訴訟啊107F 12/25 09:12
→ kimkim: 法律上沒問題那一堆法律人聯署要求重啟遴選是見鬼嗎?109F 12/25 09:12
→ kk2025: 別再跳針正當法律程序了啦,快去念釋字吧110F 12/25 09:12
→ live1002: 公開資訊不就是揭露了...這是什麼邏輯RRRRRR111F 12/25 09:12
→ justinXD: 獨派在那指鹿為馬還真的有人信了112F 12/25 09:12
→ kimkim: 還是反正就一推法綠系了事?113F 12/25 09:12
→ live1002: 一堆法律人(x 一堆綠腦法律人(O115F 12/25 09:12
→ sinju1204: 那些法律人啊 說來笑笑好嗎? 我只看到一群為了立場116F 12/25 09:13
→ kimkim: 看吧~反正把法律人打成法綠人就解決問題了117F 12/25 09:13
噓 quixotic: 葉俊榮要是有什麼風骨 一開始就不會接這種打手教育部長的位置了啦 現在只是職業病發作+還想留條路回台大而已118F 12/25 09:13
→ live1002: 而且那時的遴選辦法就沒說要自己註記獨董啊120F 12/25 09:13
推 dakkk: 要不要先論述 管選上跟沒揭露獨董資訊有因果關係 再來重啟121F 12/25 09:13
→ kimkim: 直接抹顏色的多說無益 你們開心就好122F 12/25 09:13
→ live1002: 所以知道獨董的職責了沒啊?123F 12/25 09:14
推 asderavo: k我是贊成你的啦,不過怎麼說,跟民眾一般經驗不同吧,而且又在陽明後面,陽明也該處理,但代表的是教育部沒信用了,即便對的也沒人會信124F 12/25 09:14
→ yuxo320: 沒有法律規定要揭露阿 何況 遴選委員會也知道管兼職獨董128F 12/25 09:14
→ kk2025: 不是,都什麼時代了還在拿有多少學者連署說嘴不覺得好笑嗎129F 12/25 09:14
→ live1002: 噗哧,多說無益
同意KK2025,拿連署說嘴真的很好笑130F 12/25 09:14
推 dakkk: 抓到小瑕疵重選 每次都來這招就選不完了 行政效率呢?^^132F 12/25 09:15
→ yuxo320: 顧立雄也說了獨董是監督公司經營層的 並非共同利益關係133F 12/25 09:15
→ sinju1204: 講半天連違哪條法 違法效果規定在那都講不出來 又一位134F 12/25 09:15
→ live1002: 崩潰到拿很多人連署來說嘴,公開資訊不是揭露XDDDD136F 12/25 09:15
→ live1002: 法律系的應該知道公司法上獨董職責吧?139F 12/25 09:16
噓 kimkim: 公開資訊就可以取代揭露那候選人資格表很多都可以不用填了141F 12/25 09:16
推 hank28: 問題就在於卡管根本於法無據 所以藉由不發聘書硬卡而已142F 12/25 09:16
推 asderavo: 我也是跟我律師朋友講到要吵起來,他的說法跟你是一樣的,但是我承認當下聽到這種說法是非常不滿的,143F 12/25 09:16
→ weijing: 就是先幻想蔡跟管有利益交換才會想去拿行政程序法卡管啊145F 12/25 09:16
→ hank28: 於法有據老早就把他的當選人資格取消了146F 12/25 09:17
→ weijing: 先不管大學法優先好了,為何會幻想?不就是因為顏色不對147F 12/25 09:17
→ live1002: 所以那時候表格有說要寫擔任的獨董嗎?148F 12/25 09:17
→ hank28: 更別說陽明大學校長當選人只是副教授 連當選資格都沒149F 12/25 09:17
→ live1002: 現在你們又可以溯及既往了150F 12/25 09:17
→ fatdoghusky: 如果說有瑕疵就要重選,但今年選舉全台灣就要重選了151F 12/25 09:17
→ EvoLancer: 陽明大學處理了啥 就沒有處理嘛 就是讓他過了152F 12/25 09:17
→ hank28: 某群人有在要求卡管的同時要把陽明校長拔掉嗎?153F 12/25 09:17
→ weijing: 不是自己人嗎?不然誰會懷疑其他候選人?每個候選人一定154F 12/25 09:17
→ hank28: 完全沒有嘛155F 12/25 09:18
→ kimkim: 遴選表格要填現職 你一個重要利益的現職不填156F 12/25 09:18
推 justinXD: 候選人資料表不是候選人填的你知道嗎 而且重點是你所要求的獨董資訊 根本沒在遴選規則裡面157F 12/25 09:18
→ weijing: 都跟某個院有關係,要不要也順便幻想懷疑一下?160F 12/25 09:18
→ yuxo320: 你先去找找哪條法律規定需要接露獨董161F 12/25 09:18
→ hank28: 就是因為雙重標準太明顯 卡管事件才顯得可笑162F 12/25 09:18
→ kimkim: 台大也沒盡到幕僚之責要求補正 任由遴選會在資訊不全的164F 12/25 09:18
→ fatdoghusky: 講那邊多你先處理陽明啦,陽明處理完我就支持弄台大166F 12/25 09:18
→ kimkim: 狀況下進行遴選 然後說要尊重大學自治 只能ㄎㄎ168F 12/25 09:19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應該立法讓法律系畢業不能競選政務官跟民意代表169F 12/25 09:19
→ kk2025: 商事法的學者看到你們這樣搞大概都快自盡了,獨董是拿來幹170F 12/25 09:19
→ kimkim: 資格表管自己有簽名認證內容喔 不要切割171F 12/25 09:20
推 sinju1204: 遴選規則哪一條規定要揭露獨董阿 還有獨董對公司是什麼172F 12/25 09:20
→ EvoLancer: 自己輕放陽明重判台大 法綠人邏輯果然跟一般人不同174F 12/25 09:20
推 dakkk: 都告訴你候選人了 你不好好搜索認識他 還要靠遴選會的資訊 也太牽強了175F 12/25 09:20
→ live1002: 如果照KIM說的,那樣應該早就拔掉了啊XDD 超多問題耶177F 12/25 09:20
推 justinXD: 所以到底哪條法條規定揭露獨董啦178F 12/25 09:20
→ sinju1204: 定義你真的懂嗎? 一群人拿獨董打真的讓我頭上三條線179F 12/25 09:20
→ kimkim: 遴選規則也沒說賄選要怎麼處理啊 那賄選上的你要教育部Y180F 12/25 09:20
→ live1002: 那怎麼會拔不掉現在要崩潰怪人呢XDDD181F 12/25 09:20
→ kimkim: 同意聘任嗎?182F 12/25 09:20
→ weijing: 反正就是不會談獨董是為了監督董事而存在的183F 12/25 09:20
這說到重點了,有時爭議要回歸立法精神=防弊,獨董怎會是利益迴避考量範圍??
→ dakkk: 真心覺得學生被洗腦的可憐184F 12/25 09:20
→ EvoLancer: 自己行為不正 要求別人是完人等級 會不會太噁了185F 12/25 09:20
→ weijing: 如果真有賄選那教育部那三席在幹嘛?現在是說他們瀆職?187F 12/25 09:21
→ gn02118620 …
推 gn02118620: 看了kimkim推文 完全體現什麼是法綠人的思考模式188F 12/25 09:21
推 fatdoghusky: 極端派就是這樣啊 順他們的意就是公理正義 不順他們189F 12/25 09:22
→ live1002: 教育部都掰了兩個教育部長還是拔不掉管XDDDD190F 12/25 09:22
→ EvoLancer: 台灣就是被這群法綠人惡搞成今天這副模樣191F 12/25 09:22
→ kimkim: 又來法綠人 再見再見 跟你們浪費時間是我不對192F 12/25 09:22
推 dakkk: 優先法沒有的適用的一般法 優先法有的當然優先適用優先法194F 12/25 09:22
→ live1002: 掰掰 慢走不送 同溫層很厚快點回去怪東怪西喔~~196F 12/25 09:23
→ kk2025: 教育部那三個代表大概是去睡覺的吧197F 12/25 09:23
→ EvoLancer: 法綠人就是有嘴說台大 沒臉說陽明198F 12/25 09:23
※ 編輯: nqj (49.217.1.3), 12/25/2018 09:25:07
→ weijing: 法綠人(而且還不是商事法領域的)浪費大家一年時間201F 12/25 09:23
→ kk2025: 380、626、684去念一念再來,直接把行政程序法套到大學自203F 12/25 09:26
→ EvoLancer: 當然限制只限老藍男 如果是自己人搞 又是不同說詞204F 12/25 09:26
→ kk2025: 治真的會嚇死人也笑死人205F 12/25 09:26
推 eternia0920: 我想問 教育部有發函給陽明 對他們的校長提出疑義嗎?206F 12/25 09:29
→ weijing: 所以早就說了法綠人這樣搞不只在破壞遴選體制,也在阻礙金融正常化,混淆正常的金融運作監督體制,讓獨董臭掉208F 12/25 09:30
→ live1002: 監察院有糾正陽明的樣子,可是就那樣了210F 12/25 09:30
→ weijing: 為了不讓顏色不對的人上位,根本不在乎國家正常運作211F 12/25 09:31
→ kyosp: 這麼依法有據怎麼會折損兩個部長 到現在主子都認輸了212F 12/2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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