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blessbless (123)標題 [討論] 有直播主因為分析中介法哭了時間 Sat Aug 20 14:25:12 2022
https://i.imgur.com/JK9gKtb.jpg
https://i.imgur.com/DXoD1Af.jpg
https://youtu.be/k1uqAljlCes
想說找一些分析中介法的資料來看
就看到這部影片
直播主分析到都哭了
說
“我的國家怎麼會變成這樣?”
我也想知道
為什麼黨硬是要限制言論自由
https://i.imgur.com/rCOCXM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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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59.14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Z07vBCy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0976715.A.33C.html
→ iamdota: 1000人的直播主你也找的出來2F 08/20 14:26
推 gogoegg: 柯韓粉要的是造謠的自由,牠們不敢講出來而已6F 08/20 14:28
推 pkpk23456: 他是比賽播報員啦!沒看過lol的比賽喔?7F 08/20 14:28
→ pkpk23456: 123GPL 曼谷巨人隊 yeah10F 08/20 14:28
→ ff704: 快點逃回大陸吧 笑死13F 08/20 14:29
→ Anvec: 靠北 現在申請認證舉報者認可來得及嗎15F 08/20 14:29
噓 nidhogg: 原來有人真的會認真看這些人亂屁17F 08/20 14:30
→ Anvec: 還是已經都有既得利益者佔好位子了18F 08/20 14:30
噓 wawaking1: 所以什麼時候要上街頭反抗不公不義的塔綠班19F 08/20 14:30
→ Anvec: 草案就在那邊 白紙黑字 有人眼睛不好嗎21F 08/20 14:30
→ wawaking1: 藍白都垃圾廢物嗎?為什麼可以忍受塔綠班亂搞22F 08/20 14:30
推 somehog: 不夠純才會這樣,看看政黑綠畜,每個都感恩黨讚歎黨的偉大23F 08/20 14:30
→ Anvec: 認證舉報者認可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民進黨的狗東西
關門 放狗26F 08/20 14:30
→ wawaking1: 所以什麼時候上街?時間?地點?不要只會哭好嗎?29F 08/20 14:31
→ Anvec: 民進黨養了一堆狗 要發狗糧了31F 08/20 14:32
推 powderzhon: 這種垃圾法案有在用網路的都馬直接幹爆 就只剩下鄭運鵬那種綠壩祖師爺 和無敵死忠的才能護航了32F 08/20 14:32
推 tfct: 誰?34F 08/20 14:32
噓 freddy50301: 草案還在公聽會講的好像三讀通過一樣,現在網路亂成這樣不該管?問題是怎麼管,如何管,誰來管,草案給政府擴權太多反彈就拔掉而已,到底在哭啥?直接變獨裁國家?獨裁國家還有在跟你開公聽會?2018的時候也是選舉近了各種謬論什麼高雄都是天坑35F 08/20 14:32
推 SantaNM: 想到會影響生計 壓力太大哭了40F 08/20 14:32
→ Anvec: 給你一個乖狗狗認可41F 08/20 14:33
→ zingy: 林靜儀就是宣效對民進黨效忠的走狗。43F 08/20 14:33
噓 selisja: 這誰 以後不能唬爛了嗎?44F 08/20 14:33
→ beyoursky: 原來從2014赴中工作到2021中國都有言論自由 去年中國突然沒言論自由了所以逃回台灣?說穿了都是利益而已45F 08/20 14:33
推 kougousei: 還在跳針草案 這種草案連提出都不應該提出47F 08/20 14:33
→ Anvec: 會寫這種草案的人 哈哈48F 08/20 14:33
→ kougousei: 會寫出這種草案的根本已經是威權腦了49F 08/20 14:33
推 Dolphtw: 會反的應該是台灣網路私密影像社團的成員吧54F 08/20 14:34
推 bruce2248: 就跟2018同一群奇葩在玩同樣的梗55F 08/20 14:34
推 iamdota: 不是聽說是從歐盟那邊翻譯過來的嗎,歐盟威權腦被認證了56F 08/20 14:34
→ kougousei: 要講詐騙 講難聽點是不會把法案限縮到詐騙嗎?58F 08/20 14:34
→ Anvec: 民間團體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認證舉報者認可59F 08/20 14:34
→ kougousei: 歐盟還想搞禁止通訊加密欸 以為歐美不威權喔
不是歐盟就都是自由派好棒棒欸60F 08/20 14:34
→ want150: 處理犯罪是刑事訴訟法的問題啊...62F 08/20 14:35
→ powderzhon: 反正民進黨還是認為現實沒人在意 沒關係啦 現實真的沒人在意 繼續瘋狂支持中介法63F 08/20 14:35
→ kougousei: 一直跳針詐騙 那就提出一個專管詐騙廣告的法案啊65F 08/20 14:35
→ Anvec: 那個腦殘寫進草案67F 08/20 14:35
→ kougousei: 搞一個可以繞過法院叫平台標記「假訊息」的
干詐騙屁事啦68F 08/20 14:35
→ Anvec: 民間團體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認證舉報者認可 <-----70F 08/20 14:36
→ want150: 把適用範圍限縮於違反兒少相關的法律、經濟犯罪相關71F 08/20 14:36
→ powderzhon: 絕對100%支持死忠的繼續支持中介法 反正死忠的票很多72F 08/20 14:36
→ Anvec: 綠衛兵動起來73F 08/20 14:36
推 iamdota: 寫進草案還是要經過公聽會,經過立法程序,大家到底是多不相信台灣的制度74F 08/20 14:36
→ kougousei: 喔 寫出這種白癡草案的就已經該被罵死了
有人愛信民進黨(國民黨)那些黨意立委76F 08/20 14:36
→ want150: 的法律 恐怖犯罪相關的法律 不然很容易擴張至對政治性78F 08/20 14:37
→ kougousei: 真的好傻好天真
那些民進黨立委祭出黨紀會蓋不下去?79F 08/20 14:37
推 Dolphtw: 不用處理(X 你處理我噴 不處理我也噴(O 這才是正解81F 08/20 14:37
→ want150: 言論的事前審查 立即明顯難以回復的損害 釋字744講了83F 08/20 14:37
→ kougousei: 不是訂一個天文地理都可以管 然後說我沒有要管> <86F 08/20 14:37
→ boboking2: 不喜歡台灣的中介法可以回中國喔 嘻嘻90F 08/20 14:38
→ want150: 不要覺得說自己永遠都會發表與當朝態度相同的言論
萬一有一天作法自斃 你只能期待法院有認真審查91F 08/20 14:38
→ Dolphtw: 媽呀那你就不要投DPP上啊 而且DPP佔多數也沒辦法硬過法案難道藍白又穿越時空了嗎 說好的「明明多數卻不過法案」呢93F 08/20 14:39
→ kougousei: 現在法院就已經忙死了 搞一個要法院48小時判決的96F 08/20 14:39
→ pkpk23456: 他就是舔不下去才回台灣的啊!你說人家舔笑死97F 08/20 14:39
→ talrasha: 台灣網路的白色恐怖再起?鄭運鵬提案增訂著作權法可封鎖網域!98F 08/20 14:39
→ want150: 把所有基本權侵害的防火牆都設在法院這一線 司法機構遲早101F 08/20 14:39
→ kougousei: DPP多數沒辦法硬過法案? 說笑話吧102F 08/20 14:40
→ want150: 不是不堪負荷 不然就是放給他爛 都不是好事105F 08/20 14:40
→ pkpk23456: 他誰都不是!歡迎塔綠斑去出征他!107F 08/20 14:41
推 wwl0909: 他在中國被罵台獨109F 08/20 14:41
推 for333333: 看在這麼憂國憂民的份上 路燈給他自己選吧110F 08/20 14:42
推 Mydadisgay: 對下禮拜五華航正名農地工廠公宅也都是造謠 抓起來111F 08/20 14:42
→ wwl0909: 在中國被罵台獨 在台灣被罵中共同路人112F 08/20 14:42
推 kougousei: 不用經過法院就可以要求平台標記「謠言」的法案有人
這麼愛 那幹嘛抗中保台 中共那套你們愛得很啊113F 08/20 14:42
噓 conanhide: 憂國憂民地把台灣形容成支那,係有咁誇?117F 08/20 14:43
推 offstage: 反正年底看高嘉瑜王志堅出來罵罵民進黨給選民看,一堆人還是咬牙投民進黨的啦118F 08/20 14:44
→ bruce2248: 參考歐盟=學中共 這是什麼奇葩邏輯?120F 08/20 14:46
推 loki94y: 他是不是對中文閱讀有問題啊?
一直跳針行政機關可以向法院申請!#@$!@#$121F 08/20 14:46
→ kougousei: 不是早就被抓到自己加一堆料了 歐盟法案哪有那麼誇張124F 08/20 14:47
→ loki94y: 現在社維法也可以向檢察官檢舉 檢察官也是向法院申請啊125F 08/20 14:48
→ KingKingCold: 這不是沒有言論自由 而是你各位的言論自由正在消失這不是跟對岸一樣 而是你各位正在對岸化
綠共是避重就輕還是麻木不仁? 還是以上皆是?
建議綠共不要再轉移焦點了 越強辯越難看126F 08/20 14:48
→ loki94y: 加註就是對岸化哦 有那麼嚴重嗎130F 08/20 14:49
→ kougousei: 有人以為對岸網路一開始就跟現在一樣啊
還不是溫水煮青蛙一步一步加嚴
把你的訊息標註成「假訊息 假新聞」根本是一種人格毀滅132F 08/20 14:49
→ loki94y: 你要不要 開篇文講對岸網路演進史? 你很懂啊?135F 08/20 14:50
推 holyhelm: 長毛耶,以前都被酸去對岸捲舌136F 08/20 14:50
→ kougousei: 跟對岸的強迫電視道歉根本也沒差多遠了137F 08/20 14:50
→ want150: 如無正當理由 主管機關為何可以加註他人言論138F 08/20 14:50
→ loki94y: 是哦 你證據在哪啊? 你隨便唬爛很好玩嗎?139F 08/20 14:50
→ want150: 私人如果修改他人貼文會有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問題的140F 08/20 14:51
→ loki94y: 不過中介法看起來是想把平台納管啦
像最近的柬埔寨詐騙徵才文 就會被打上標籤了= =141F 08/20 14:51
→ kougousei: 政府強迫私人標註言論至少在美國算是政府對言論嚴重介143F 08/20 14:52
→ loki94y: 不然平台不鳥你 你也拿他沒轍147F 08/20 14:52
→ pkpk23456: 你說的是攤肯其吧!長毛哪有人酸他?149F 08/20 14:52
→ want150: 宣稱真偽的權力由誰持有 這是很深刻的問題...150F 08/20 14:53
→ loki94y: 誰有 就法院啊不然咧
加標註只是提醒這篇沒事實根據吧 跟真假無關151F 08/20 14:53
→ want150: 可以啊 我不反對 相信人民對台灣法律人還是很有信心的154F 08/20 14:54
→ loki94y: 沒事實根據的東西可能是真的 也可能是假的 不難懂155F 08/20 14:54
→ kougousei: 那好 以後某ID推文每篇都加註「這人講話沒事實根據」反正跟人格無關啊~157F 08/20 14:55
→ loki94y: 為啥要每篇都貼? 有事實根據的就不用貼啊 很難懂嗎?159F 08/20 14:55
→ want150: 主管機關為何有權力在他人的言論加註無事實根據160F 08/20 14:55
→ loki94y: 要是事實啊 就像那個kougousei 講什麼狗屁對岸網路演進史 有提出任何證據嗎?161F 08/20 14:56
→ loki94y: 他講的好像是事實 但完全沒有根據
你是不是不懂 "事實" 是什麼意思啊= =165F 08/20 14:56
→ kougousei: 你的根據也是你覺得而已啊 這樣不用標註嗎167F 08/20 14:57
→ loki94y: 發生過的事 或是 誰說了什麼話 這叫牽涉事實 懂嗎?168F 08/20 14:57
→ want150: 要講中國對言論管制的演進 可以發一篇論文 是否僅僅因為169F 08/20 14:57
→ kougousei: 你剛剛講的有哪些是「發生什麼事」「說過什麼話嗎」?170F 08/20 14:57
→ loki94y: 誰覺得什麼跟事實無關 為什麼要標註? 對你智商很難懂?171F 08/20 14:58
→ kougousei: 喔是喔 中介法不是「覺得是謠言」就能舉報嗎?172F 08/20 14:58
→ loki94y: 沒有啊 所以跟那個標註無關啊 你在跳啥針173F 08/20 14:58
→ want150: 我在推文或發文的過程沒有如同學術論文引註就要承擔受175F 08/20 14:58
→ kougousei: 我覺得你護航沒根據 所以應該要標註啊176F 08/20 14:58
→ loki94y: 靠杯 所以你根本不知道中介法在幹嘛啊XDD177F 08/20 14:58
→ kougousei: 你剛剛的護航有cite任何學術論文嗎? 你說學歐盟
有cite歐盟的法案嗎?
沒有就要標註呀178F 08/20 14:59
→ loki94y: 你有夠好笑的 完全不知道中介法在幹嘛還可以屁那麼多181F 08/20 14:59
→ want150: 標記的不利處分 這實質上已經侵害言論自由了 人有權以任何形式發表言論 並非都要引註183F 08/20 14:59
→ loki94y: 個人主觀認定不牽涉事實 標三小? 跳針跳不膩哦185F 08/20 15:00
→ want150: 如果一定要標記 請遵守釋字744的審查基準 該言論已產生186F 08/20 15:00
推 belion: 立院,絕對多數的政黨,是dpp187F 08/20 15:00
→ want150: 立即明顯難以回復的損害 所以要限定聲請限制令 標記處分188F 08/20 15:01
→ loki94y: 標記的不利處分 < 為啥說你 關於事實部分未經查證叫不利?189F 08/20 15:01
→ want150: 的範圍 英國的草案主要是針對兒少性自主權 網路霸凌以及恐怖主義犯罪的情形 另外我相信你發文的時候不太可能接190F 08/20 15:01
推 iwilltry: 看你蠻認真討論的 我也認真回你一下192F 08/20 15:02
→ kougousei: 那所有人講話沒有cite reference都是未經查證啊193F 08/20 15:02
→ iwilltry: 不標註我認為好像也可以 但會發生甚麼事194F 08/20 15:03
→ kougousei: 還有 像林智堅抄襲 他堅稱沒抄 台大說有抄
哪個才是事實? 說林智堅抄襲要不要標記?196F 08/20 15:03
→ loki94y: = = 你還是不知道事實什麼意思哦 先搞懂在發言吧你198F 08/20 15:03
→ iwilltry: 我今天一樣瀏覽PTT 看了一篇文長達一禮拜 結果被刪了199F 08/20 15:03
→ want150: 受自己的文章被任何私人任意加註 言論自由保障原意的表達200F 08/20 15:03
→ kougousei: 「事實」是什麼意思這法案有定義嗎? 那他可是屌打
哲學大師了耶201F 08/20 15:03
噓 kawo: 你的腦子怎麼變成這樣的203F 08/20 15:04
→ iwilltry: 結果我看了錯誤的消息長達一禮拜 對吧?204F 08/20 15:04
→ kougousei: 「事實」這個詞要怎麼定義可以寫整本哲學書了 你法案205F 08/20 15:04
→ iwilltry: 就算是第三方或法院 他們也要審 審就是會花時間210F 08/20 15:04
推 WeiMinChen: 某樓是不是不知道台灣的公聽會只是走形式 上面沒擋就211F 08/20 15:05
推 yusanhu: 幹,綠多少次直接硬幹過,你現在不鬧,你信不信下次立法212F 08/20 15:05
→ loki94y: 草案只規範「違法內容」,而非有害或不當內容216F 08/20 15:05
→ kougousei: 中介法規定48小時要審完啊 這種審查品質喔(笑217F 08/20 15:05
→ loki94y: 繼續問什麼狗屁林智堅的 可以下去了吧218F 08/20 15:05
→ want150: 特別是私人能帶風向 主管機關也能帶風向 兩者的危害性219F 08/20 15:05
→ kougousei: 要嘛法院變橡皮圖章 要嘛全部不過之類的220F 08/20 15:05
→ iwilltry: 那今天不標註 有點簡單的三天 有的兩個禮拜 你是不是又說不公平221F 08/20 15:05
→ yusanhu: 說現在是草案真的太單純,要不要舉dpp硬幹的例子給你223F 08/20 15:05
→ loki94y: 中介法規定48小時要審完 < 法院無罪判決 時間到了不能證明其為假訊息的一律不處理224F 08/20 15:05
推 KingKingCold: 長毛講得蠻詳細的 而且直接拿法條來評論
比綠共護航好太多了227F 08/20 15:06
→ kougousei: 而且如果被標假訊息的事後又翻盤呢?法官不是神明耶229F 08/20 15:06
→ loki94y: 法院能不能處理那麼多案件 這才是草案有問題的地方232F 08/20 15:07
→ KingKingCold: NCC 行政院 教育部 文化部 衛福部 警政署 等等等等等於是中央政府全面擴權233F 08/20 15:07
→ want150: 法院審查最多只有滿足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但違憲審查235F 08/20 15:07
→ loki94y: 長毛講得蠻詳細的 詳個屁細啊 只會跳針行政機關#@!$#@!$236F 08/20 15:07
→ kougousei: 而且法官判之前就可以標記了 只是有人一直跳針
標記沒有侵害言論自由237F 08/20 15:07
→ kougousei: 明明美國多數說就是有 除非台灣的標準很特別240F 08/20 15:08
→ want150: 不只審查這個要件 明確性 手段與目的關聯性能不能符合也241F 08/20 15:08
推 iwilltry: 標記就真的沒有 老實說= =243F 08/20 15:08
→ loki94y: 法官判就可以標記 然後咧= =? 你的言論自由就被剝奪了?244F 08/20 15:08
→ iwilltry: 紅綠燈 紅燈甚麼意思? 綠燈甚麼意思?248F 08/20 15:08
→ loki94y: 你投資基金前面會講一串投資基金有賺有賠249F 08/20 15:08
→ KingKingCold: 檢調處理 這個中介法 中央主管機關可以直接對接法院 然後綠共照樣當沒看到250F 08/20 15:09
→ loki94y: 是不是也違反了投資基金廣告的言論自由?252F 08/20 15:09
→ want150: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標記不會侵害言論自由 人民享有不受他人253F 08/20 15:09
→ loki94y: 中央主管機關可以直接對接法院 然後咧 最後也是法院判啊254F 08/20 15:10
→ want150: 干預的發表言論自由 要干預 就要符合立即明顯難以回復255F 08/20 15:10
→ loki94y: 為什麼標記不會侵害言論自由 為什麼會才是你要講的吧= =256F 08/20 15:10
→ want150: 損害的嚴格審查基準 投資基金廣告符合這個基準 所以可以257F 08/20 15:10
→ loki94y: 你投資基金前面會講一串投資基金有賺有賠258F 08/20 15:10
→ loki94y: 是不是也違反了投資基金廣告的言論自由?260F 08/20 15:10
推 iwilltry: 看你如何"看待"這個標記 那我問你紅綠燈 紅燈甚麼意思262F 08/20 15:10
→ want150: 強迫他去寫 任何人"有權以不受他人以任何形式干預"的方式263F 08/20 15:11
→ loki94y: 投資基金廣告符合這個基準 < 哪裡立即會造成損害了?264F 08/20 15:11
→ want150: 發表言論 沒有合法事由 我不容許私人或公權力在我言論265F 08/20 15:11
→ loki94y: 說你的事實部分未經查核 干預了你想表達的什麼東西?266F 08/20 15:11
→ iwilltry: 那我問你 為甚麼紅綠燈 我紅燈不能過??我就要紅燈過啊268F 08/20 15:11
→ loki94y: "草案只規範「違法內容」,而非有害或不當內容"
這句話要不要先看清楚 不要再跳針了好嗎270F 08/20 15:12
→ want150: 問題是即使是違法內容 而且假設真的每次都抓到是違法的272F 08/20 15:13
→ iwilltry: 人的規則是建立在共識上...不是字面上的...273F 08/20 15:13
→ want150: 也就符合大法官的嚴格審查基準嗎 立即明顯難以回復的損害275F 08/20 15:13
→ want150: 我想任何人都有權拒絕言論被私人或公權力任意加註277F 08/20 15:14
→ iwilltry: 所以你還是沒回答我 為什麼我紅燈不能過?278F 08/20 15:14
→ want150: 也有權拒絕被強迫發表言論 除非符合嚴格審查基準279F 08/20 15:14
→ loki94y: 你不容許 基金投資廣告也不允許啊281F 08/20 15:15
→ andysher: 覺這個法沒必要,即使通過這個法,藍狗狗們也是一天到晚造謠斷章取義帶風向等等根本沒差282F 08/20 15:15
→ iwilltry: 今天改紅燈過一樣可以 只是"大家的共識"是紅燈不能過284F 08/20 15:16
→ loki94y: 你以為投資基金廣告想要在前面加什麼有賺有賠的訊息哦285F 08/20 15:16
推 KingKingCold: 某綠共才剛說是沒有事實佐證的時候加註警語
現在又說是違法內容才加註警語 所以是哪個?286F 08/20 15:16
→ want150: 可以啊 金融商品的各項說明書如果不強迫發表會不會有288F 08/20 15:16
→ loki94y: 沒有事實佐證的時候加註警語 < 對違法內容的處理290F 08/20 15:17
→ want150: 立即明顯難以回復的損害 經過實證研究可以認為有 那就292F 08/20 15:17
→ loki94y: KKC PTT洪秀柱邏輯不好看不懂哦?294F 08/20 15:17
→ want150: 合憲 所以我一開始的主張就是限縮主管機關的範圍295F 08/20 15:17
→ loki94y: 主觀機關認定違法 且事實無法證明 加警語啊296F 08/20 15:18
→ want150: 兒少保護 網路霸凌 恐怖主義 經濟犯罪的違法情形297F 08/20 15:18
→ loki94y: 所以你在那邊跳針什麼狗屁林智堅就是笑話而已298F 08/20 15:18
→ want150: 方有可能有造成立即明顯難以回復損害的能量 針對這些299F 08/20 15:18
噓 ddmist: 立法院誰一黨獨大? 還在跳針草案 ? 提出這種草案的人應該下台啦 違反言論自由 違反憲法。 不要扯三小歐盟法案 人家法條比台灣清楚好嗎。300F 08/20 15:19
→ want150: 領域的言論容許主管機關加註警語就好了303F 08/20 15:19
→ loki94y: 立即明顯難以回復損害的能力<基金也沒辦法啊304F 08/20 15:19
→ loki94y: 但基金前面就強迫加了投資基金有賺有賠
你以為基金廣告想加註那些鬼東西哦XD306F 08/20 15:20
→ want150: 認為沒辦法也可以 這本來就是可以辯論的 那結論會變違憲308F 08/20 15:21
→ loki94y: 不過這什麼中介法是想讓平台納管啦309F 08/20 15:21
→ want150: 我贊同政府機關可以課與平台義務 但最好是不要直接處分310F 08/20 15:22
推 iwilltry: 對阿 所以就我上面講的 是取決你怎麼"看待"警語311F 08/20 15:22
→ loki94y: 平台法院做不做得到 實際面怎麼處理才是難312F 08/20 15:23
→ want150: 使用者 透過階段性的監管 即私法契約自治優先313F 08/20 15:23
推 f40075566: 好了啦長毛 都是那種調調 噴噴眼淚314F 08/20 15:23
推 yzvr: 主管機關認定違法,但事實無法證明?護航仔知道自己這段的意思在講什麼嗎315F 08/20 15:23
→ want150: 政府監管平台 平台監管無能為力的情形方容許機關直接管制317F 08/20 15:24
→ loki94y: 主管機關認定違法,但事實無法證明 < 誰說是但 是且好嗎中文不好邏輯有問題你要先講 不要在那邊秀 很可憐318F 08/20 15:24
→ want150: 言論 我相信這比較接近歐盟與英國相關草案的設計理念320F 08/2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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