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標題 [新聞] 朝江揆砸鞋女大生 裁罰5000元確定 時間 Sun Apr 27 04:25:03 2014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638635.shtml
朝江揆砸鞋女大生 裁罰5000元確定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4.04.27 02:54 am
清華大學女學生孫致宇朝江揆扔擲「紅白拖」,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五千元確定
。圖為今年一月她在法院外演行動劇的畫面。
記者王宏舜/攝影
清華大學女學生孫致宇朝行政院長江宜樺扔「紅白拖」聲援華隆自救會員工,被士林地方
法院簡易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五千元;她以丟鞋屬言論自由、社維法違憲等理由
提起抗告,但二審認為她的舉動未尊重社會中以「安定生活」為重要價值的社群,駁回抗
告。
合議庭法官強調,丟鞋是表達意見的方法,並非言論內容本身,丟鞋不僅輕蔑及貶抑他人
的人性尊嚴,也危及不特定人身體安全,更妨害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的進行。法官認為,
丟鞋原始動機雖屬正當,但手段的選擇足以使目的蒙塵,為保障多數人免於不可知的威脅
,維護法定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應罰。
士林地院指出,處罰的是她的行為,不影響她的言論自由;本件抗告案在三月七日裁定,
與後來發生的三一八學運沒有關聯。
江宜樺去年十一月邀學生到影城觀賞「看見台灣」,聲援華隆關廠員工者在江宜樺致詞完
拿著抗議標語牌衝上前,「紅白拖」從天而降,差點砸中江。扔鞋的孫致宇遭逮,士院簡
易庭依違反社維法裁罰五千元。
孫致宇不服裁罰,認為丟鞋是因為華隆關廠工人陳情四處碰壁,為使該議題獲關注而合理
意見表達,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此外,社維法過度保障公務員,不當限制人民基本
權利,背離比例原則而違憲。況且,這涉及弱勢者意見表達,社會應給予更高程度容忍,
縱使有喧囂與不禮貌,卻不屬於社維法規範的「不當之行動」。
孫女在調查庭上說,她站在舞台後方,不知閣揆在台上,丟鞋只是想讓訴求被媒體注意;
辯護律師劉繼蔚也質疑「是不是和公務人員對話要很有禮貌」,認為法令在「保障官威」
。
合議庭認定,社維法的規定是保障依法執行的公務,藉以維護法治國效能,並非保障公務
員個人法益,刑法也設有專章處罰,因此,未達犯罪的妨害公務行為,以社維法裁罰並未
違憲。法官還調出行政院網站公告的院長行程,認定江宜樺當天是參與推動電影產業的公
務活動。
法官認為,孫致宇一方面稱不知道丟鞋的對象,又主張丟鞋是合理表達意見,如果自認行
為正當大可坦然陳述,刻意規避可見對自己行為「心知可議」;以言論自由正當化自己的
行為,值得斟酌。五千元的罰鍰已從輕酌處,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
孫致宇一月十三日針對抗告案出庭時,曾和三一八學運領袖陳為廷在法院前演行動劇,嘲
諷江宜樺當學者時尊崇自由主義;對丟鞋舉動,她說陳為廷也丟過(劉政鴻),她認為「
這樣會比較增加曝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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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的公定價出來了,我可以付個5萬一次砸10隻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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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aloloo: 另一隻腳試著以 民主之鞋 拍賣看看2F 04/27 04:26
噓 lolucky531:罰太輕了 應該還要跟那雙鞋下跪道歉 汙辱了一雙鞋3F 04/27 04:28
→ de092112:1支從輕 你10支付5萬可能不夠4F 04/27 04:28
推 yoholin:丟1次5000 以後見1個丟1個5F 04/27 04:28
→ qm21 …
→ qm21:要是對方民事求償就不是5000丟一次吧6F 04/27 04:28
→ qm21 …
→ qm21:江怡樺沒求償而已8F 04/27 04:29
→ kokus …
→ kokus:對某人不滿朝他丟鞋,這樣主張言論自由太過頭了10F 04/27 04:30
→ alog:打一下5000 哇靠 這比魚還賺11F 04/27 04:30
→ AceDuck:哎唷 那還真感謝江揆沒有告民事喔12F 04/27 04:30
→ cafopupu:丟大便比較划的來 鞋子算甚麼13F 04/27 04:30
→ Handway:5000一次,應該很多人想試試看吧14F 04/27 04:30
推 sugizo0:法院認證:江宜樺值$5000 (鋼頭鞋訂購中15F 04/27 04:31
→ azt911231:幹他媽的浪費五千元用鞋子去丟那垃圾還不如去嫖個學生妹16F 04/27 04:31
→ Handway:如果有幾百個同時丟呢?17F 04/27 04:31
→ qm21 …
推 qm21:好好笑喔這女大生竟然說丟鞋是言論自由抗告XD20F 04/27 04:33
噓 jojoStar:再吵我就用一隻踩過狗屎的鞋子丟你21F 04/27 04:34
推 LoveFood:這是沒打到5000...打到保證告到你昏天暗地22F 04/27 04:35
→ kokus …
→ kokus:不會 真的學生 不會拿自己的五千塊去開玩笑 講到錢就現實了25F 04/27 04:38
→ momocom:口交臉的話我覺得5k還合理啦,如果可以丟水母50k我也花26F 04/27 04:38
→ qm21 …
→ qm21:沒事逞一時之快跑法院花5000還有個小前科= =27F 04/27 04:43
推 Handway:幾百個一起丟一樣的鞋子,會不會抓不到兇手阿28F 04/27 04:44
推 jyekid:5000 哈哈 多丟幾次29F 04/27 04:46
→ otaku5566: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行政法,不會有前科,唸點法學序論好嗎33F 04/27 04:51
噓 DJY:院長犧牲自我拚經濟賺罰金34F 04/27 04:52
推 jesse090828:前科-.- 難怪柯P說台灣人缺乏知識素質低落 只會片段36F 04/27 04:54
推 chuca:社維法被罰一下哪來前科...39F 04/27 04:56
推 WRS:法院認證丟一次5000!!!40F 04/27 04:57
推 yuuirain:可以算便宜一點嗎 我也想丟
"未尊重社會中以「安定生活」為重要價值的社群" 這三小傷害這群人內心情感的意思嗎41F 04/27 04:58
→ jokebbs:曾威凱說 有丟到就算是付律師費了 大家要丟請丢準XD44F 04/27 04:59
推 dacapo:哪會有前科 就算是罰金 也不會有前科 何況罰鍰46F 04/27 05:20
推 newteddy:丟10隻算45000就好好不48F 04/27 05:25
→ wuklean:沒打到耶 就5000要給國家了
你丟10隻都沒丟到 結果5萬 你還不虧喔50F 04/27 05:27
推 sassuck:沒有尊重"沈默的多數" ....哎52F 04/27 05:29
噓 arrenwu:主張丟鞋是合理的表達意見?要丟不要找那麼多藉口好嗎?會怕的話當初就不要丟53F 04/27 05:29
推 casifa:又沒丟中 50元就差不多了55F 04/27 05:30
推 SDNS:請鄉民一人一元贊助我丟釘鞋56F 04/27 05:32
推 yuuirain:丟鞋不是表達意見是啥…難道是要傷人嗎 那是一隻紅白拖耶57F 04/27 05:32
推 arrenwu:丟鞋是表達意見啊,丟大便也是啊,只是不是合理的表達意見59F 04/27 05:35
推 Kunoichi:早知道就一次丟100支!! 亂槍打鳥遲早會中61F 04/27 05:40
→ robrob99:安定生活指的就是 你不會希望出門就有鞋砸在你臉上的意思62F 04/27 05:40
→ ev331:自以為在涳黑鏡...63F 04/27 05:42
推 mmurdoc:社維法是"行政法",那不叫"前科" 某推文,謝謝指教64F 04/27 05:44
推 yuuirain:政治人物不能拿來跟一般人類比吧65F 04/27 05:44
推 pray:十個黨工66F 04/27 05:45
→ mmurdoc:如果那樣都叫前科,以後闖紅燈或沒安全帽罰錢也叫前科了XDD67F 04/27 05:45
推 arrenwu:「不該被鞋子砸」這點政治人物跟一般人有啥差?70F 04/27 05:46
推 lovenight39:對血腥鎮壓的狗官 枉顧人命的立委 禍國殃民的總統 我願意多丟幾次72F 04/27 05:49
推 mc12355:被鞋子砸就要5千 那拿棍子狠敲頭的要罰多少呢?74F 04/27 05:53
推 yuuirain:對政治人物 表達意見的範圍 應該要比一般人來的寬75F 04/27 05:53
推 arrenwu:應該?這應該是哪來的?就算比較寬 也不會寬到丟東西合理76F 04/27 05:55
→ Reliberathe:arrenwu=_=什麼叫會怕當初不要丟??有讓媒體去拍華隆自救會,我的目的也就達到了,五千塊在上個月就繳了,又抗告也只是法律保障的權益,真不知哪裡礙到你77F 04/27 05:56
推 yuuirain:arren 我們在推文裏都認同丟鞋是表達意見 只是"是否合理"80F 04/27 05:58
推 arrenwu:我有說礙到我嗎? 我只覺得這叫合理表達意見很可笑而已81F 04/27 05:59
推 mmurdoc:太帥惹! 當事人在我樓上 (轉圈 灑花)
可惡,推太慢82F 04/27 05:59
丟鞋犯了誰?律師挑戰社維法85條第1款違憲 |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這條規定禁止的,不是動搖社會秩序、侵害他人權益,或減損公共利益的行為,其實只是一種「顯然不禮貌」的行為。但是我們要思考一件事情:群眾、國民在與公務員對話的時候,為何一定要很有禮貌?士林地方法院窄小的第二法庭裡,律師劉繼蔚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提出最根本的質疑。他為一名在行政首長公開現身場合丟鞋的大學生進行辯護。也請求法院向大法官會議提出聲請釋憲,宣告這個法條違憲。 ...
→ yuuirain:是否合理的標準 政治人物要容忍的表意範圍應該是大於一般85F 04/27 05:59
→ robrob99:丟錢吧 丟錢應該就不會不尊重安定生活為重要價值的社群86F 04/27 05:59
→ Reliberathe:那你也沒資格說啥我會怕就不要丟啊= =事實上我就是做87F 04/27 06:00
→ yuuirain:人 劉政鴻靈堂案的判決書裏有提到類似概念88F 04/27 06:00
→ robrob99:我很希望出門就有錢砸到我身上 還不用還回去的90F 04/27 06:00
→ arrenwu:講你會怕不要丟是要啥資格?你不怕盡量丟啊91F 04/27 06:00
→ arrenwu:政治人物要容忍的表意範圍大到有人朝他丟東西?93F 04/27 06:01
→ aarzbrv:德國總理施洛德好像還被教師甩過巴掌95F 04/27 06:02
→ arrenwu:官員立場?我只是站在一個國民的立場OK?98F 04/27 06:02
推 mmurdoc:言論姿態:高官(未授權)代言人 身分:百姓 XDDDDD 這樣?99F 04/27 06:03
→ arrenwu:換成江揆拿鞋丟你我也會說他不對 不會說那是合理表達意見100F 04/27 06:03
推 yuuirain:我覺得既然不會傷到對方 有什麼不合理的呢?
因為我不是掌權的政治人物呀101F 04/27 06:03
→ arrenwu:你的合理是基於人會不會受傷嗎?103F 04/27 06:04
→ mmurdoc: "不對" 不等於 "不好"104F 04/27 06:04
推 PHONm:還要被拿去支付馬XX跟江XX之流的人的薪水,不划算!105F 04/27 06:04
→ arrenwu:掌權與否跟你能不能拿東西丟他的關聯是啥?106F 04/27 06:04
→ benza:用民主的方式表達訴求與不滿才是真民主。107F 04/27 06:04
→ PHONm:如果有人發起百人一起丟,抓不到的話應該就沒輒了XDD108F 04/27 06:05
→ aarzbrv:手上握有廣大公民生死權的人要體諒他自己面子立場真是善解人意109F 04/27 06:05
→ aarzbrv:若要「安定生活」的話應該是有檢察官對口交臉求處死刑吧112F 04/27 06:07
推 yuuirain:如果在同意丟鞋是表達意見的行為這個前提下 有人認為太113F 04/27 06:07
推 PHONm:樓上是該作者本人嗎? 有附姓名有推~ 一堆黨工啊115F 04/27 06:08
→ yuuirain:超過 有人不這麼認為 但政治人物的確應該要有較高的容忍那條線畫在哪 有權認定的是法院 只是我不認同罷了116F 04/27 06:08
→ wuklean:也別太相信律師講的話 文林苑的案子可供參考118F 04/27 06:09
→ PHONm:政治人物都會展現超高容忍度(跳針!?) 然後背地用公權力找119F 04/27 06:09
→ robrob99:yuuirain的這種想法 如果再偏激一點 會很危險 台灣很多人120F 04/27 06:10
→ PHONm:方X大局長或檢察總長或法務部長之類的人來報復121F 04/27 06:10
推 arrenwu:我確實不懂丟鞋對這問題有啥幫助 而且為啥丟有權人士合理122F 04/27 06:10
→ robrob99:都有類似心態就是了 因為我不是oo 所以oo該xxx 這樣..123F 04/27 06:10
噓 ousapas:超有幫助的 丟鞋前知道這件事的人有多少?124F 04/27 06:11
→ arrenwu:我覺得yuuirain不了解的是 法治 跟 私刑 本質上是互斥的125F 04/27 06:11
→ ousapas:那些政客就是有上新聞的事情才會在意126F 04/27 06:11
推 yuuirain:什麼是私刑阿XDDD 那只是一隻紅白拖耶XD127F 04/27 06:12
→ arrenwu:那是程度問題啊,紅白托改成飛刀就變成公認的私刑了128F 04/27 06:12
→ yuuirain:r大請問危險在哪 我不太理解你的意思129F 04/27 06:12
→ arrenwu:就是當有人覺得丟飛刀也只是受輕傷的時候,還滿危險的130F 04/27 06:13
→ yuuirain:對 飛刀我覺得就超越言論表達的範圍了 因為明顯造成傷害131F 04/27 06:13
→ arrenwu:私刑的程度每個人拿捏都不同,這是為什麼私刑不應該存在明顯造成傷害?我難道不能覺得這傷害對政治人物而言還好嗎132F 04/27 06:13
→ yuuirain:什麼是私刑阿 警棍打靜坐民眾算嗎 丟拖鞋毫無傷害力 為何134F 04/27 06:14
→ robrob99:恩 那舉個偏激例子好了 因為我是xx教 所以異教徒火刑合理135F 04/27 06:15
→ yuuirain:就是私刑 我覺得這標準怪怪的136F 04/27 06:15
→ arrenwu:私刑:不依法律規定或賦予的權力,而加給人的刑罰137F 04/27 06:15
→ Reliberathe:無助解決問題?為什麼你要站在高姿態譴責抗爭者?難道我138F 04/27 06:15
→ arrenwu:你現在講的就是每個人拿捏程度不同的問題139F 04/27 06:16
→ yuuirain:我沒有說火刑跟拿刀丟人是合理的 因為會傷害到人身140F 04/27 06:16
推 ousapas:就賤民主義阿 大官可以找警察打人民141F 04/27 06:16
→ yuuirain:但丟拖鞋不會 這是我的標準142F 04/27 06:16
→ ousapas:人民不能丟大官拖鞋143F 04/27 06:16
→ arrenwu:你覺得沒有肉體傷害OK,有人可能覺得輕傷也OK145F 04/27 06:16
→ yuuirain:丟拖鞋是刑罰?……你真的知道刑罰是什麼嗎146F 04/27 06:17
→ robrob99:所以我才說 往偏激的方向下去 會很危險 而不是現在很危險147F 04/27 06:17
→ ousapas:丟拖鞋是會受傷喔 別再跳針了 很難看148F 04/27 06:17
→ arrenwu:奇怪,誰規定每個人都要以會不會受傷當標準?149F 04/27 06:18
→ yuuirain:如果傷到人當然危險呀 問題是本案明顯不會傷到人
那為什麼要說丟飛刀火刑很危險來指責本案超出合理表意150F 04/27 06:18
推 PHONm:不知道黨工對於政府 做出遠比丟鞋還嚴重 但毫不理會人民152F 04/27 06:19
→ Reliberathe:紅白拖就是7-11一雙75元我自己腳上穿的,拿飛刀比?154F 04/27 06:19
→ PHONm:訴求時 又怎麼做呢? 懇請告知!!157F 04/27 06:19
推 arrenwu:為什麼舉飛刀?因為對於覺得受輕傷OK的人而言,是合理表意158F 04/27 06:20
噓 ousapas:警察拿鋼棍敲頭 => 合理行使公權力159F 04/27 06:20
→ ousapas:人民拿拖鞋丟大官 => 暴民該關起來161F 04/27 06:20
→ arrenwu:你覺得那樣合理,難道不能有人覺得大官被飛刀插還好?162F 04/27 06:20
→ tsunamimk2:普通的大官不太會想丟 不要弄錯了 是因為他是個混蛋163F 04/27 06:21
→ robrob99:民主制度 就是讓你能把不合民意的掌權者換下來阿.164F 04/27 06:21
→ arrenwu:這就是為啥要嚴格禁止這類物理性碰撞衝突的原因165F 04/27 06:21
推 PHONm:難道arrenwu認為人民被大官欺壓就沒差? 有趣的角度!166F 04/27 06:21
推 yuuirain:我指的是有實權的官員對於意見表達應該有較一般人高的容168F 04/27 06:21
→ tsunamimk2:講那麼多做什麼 反正五千價格開出來了 老子出的起169F 04/27 06:22
→ arrenwu:推r大,民主政體給予民眾制度去把不爽的官員換下來170F 04/27 06:22
→ yuuirain:忍度 那這條線要畫在哪 我覺得不要傷害人是合理範圍 你也171F 04/27 06:22
→ arrenwu:人民被大官欺壓哪沒插?用制度處理他們啊172F 04/27 06:22
→ Reliberathe:以華隆自救會為例,為何法治不能將怠忽職守的官員撤辦173F 04/27 06:23
→ yuuirain:可以提出你的標準和理由 看大家是否認同174F 04/27 06:23
→ arrenwu:看大家是否認同?以前私刑也是大家認同的制度啊176F 04/27 06:23
→ robrob99:大埔不也是因為 大家不希望有天自家被拆 才有人出來反?177F 04/27 06:23
→ PHONm:制度就失效了還在那邊制度哩 你不是黨工 還這麼忠心不容易178F 04/27 06:23
噓 ousapas:領500是論回應計酬嗎 話題無限迴圈跳針180F 04/27 06:24
→ PHONm:你自己都說以前私刑那種制度有問題了 那現在有問題的制度還繼續認同喔 怎麼這麼幽默!182F 04/27 06:24
→ yuuirain:但現在大家不認同呀 丟個拖鞋拿來跟私刑類比根本不倫不類184F 04/27 06:25
→ arrenwu:我有說我認同了什麼嗎?我只是不認同丟鞋合理而已啊185F 04/27 06:25
推 blackkt:推文似乎有人不懂表意自由 也是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186F 04/27 06:26
→ PHONm:XDDDDDDDDD 又跳一次了187F 04/27 06:26
→ Reliberathe:覺得我沒能力解決勞工問題 或者對官員沒禮貌 我都接受這件事情的重點根本不在我 而是華隆自救會還在抗爭189F 04/27 06:26
推 arrenwu:我也沒把重點放在你啊 實際上我也只有講丟鞋&合理表達意見191F 04/27 06:28
推 yuuirain:握有實權的官員 對於人民的意見表達本來就應有較高容忍度192F 04/27 06:28
→ arrenwu:至於標準,這不是啥大家認不認同的問題,台灣有法定標準193F 04/27 06:28
噓 ousapas:你要不要上去看看這問題已經被討論幾次 你現在又問一遍195F 04/27 06:29
→ yuuirain:既然沒傷到人 那我不懂為何丟鞋不屬於合理的表達意見196F 04/27 06:29
→ arrenwu:你朝我丟鞋,我保證法院會告訴你這不是法定容許的標準197F 04/27 06:29
→ yuuirain:因為你不是官員呀 我丟你鞋幹嘛199F 04/27 06:29
→ arrenwu:誠懇地問一下,為啥表態一定要丟官員鞋子啊?
這篇文章裡面法院的判決有針對官員小民有不同的標準嗎?200F 04/27 06:29
推 catclan:沒丟到也要5000 真扯202F 04/27 06:30
推 PHONm: 誠懇地問一下,為啥這麼跳針啊?203F 04/27 06:30
→ Reliberathe:如果你真的很關心此案你怎麼會一個多月後才發現呢...204F 04/27 06:31
噓 ousapas:領500根本砲火吸越多領越多 每個都是無限迴圈跳針205F 04/27 06:31
→ arrenwu:@PHONm 你要講別人跳針也講清楚 不然跟自嗨有啥兩樣206F 04/27 06:31
→ PHONm:沒辦法 誰自嗨跳針我也只好自嗨跳針208F 04/27 06:31
→ aarzbrv:小民?警局可以吃案,不信arrenwu哪天你都不提告訴看警局209F 04/27 06:32
→ yuuirain:該判決認為官員握有權力 對言論表達的容忍度應該要較一般210F 04/27 06:32
→ aarzbrv:會不會幫你如同幫口交臉一樣主動211F 04/27 06:32
→ arrenwu:我有說過我很關心那個案件?213F 04/27 06:32
推 PHONm:樓上XDDD215F 04/27 06:34
推 arrenwu:不過你現在貼那個連結我就知道了華隆案了 顆顆216F 04/27 06:35
→ PHONm:挖~ 您真睿智~ 現在終於知道了217F 04/27 06:35
推 yuuirain:誰不敢承擔啊= = 人家五千付了 324警察打人才叫不敢承擔220F 04/27 06:36
推 arrenwu:@yuuirain 判決的結果不就是罰5k?第六段是孫的想法221F 04/27 06:37
→ yuuirain:我說的是剛剛貼的 劉政鴻靈堂案的新聞222F 04/27 06:37
推 WRS:推Reliberathe225F 04/27 06:40
推 PHONm:推Reliberathe226F 04/27 06:43
→ aarzbrv:zqxwcevrgg好像2007考上警特平均78分227F 04/27 06:44
→ PHONm:樓上XDD228F 04/27 06:49
推 lovenight39:對某些人來說:丟鞋沒有幫助(不合理) 抗議沒有用 (人家不理你)上街於事無補(製造動亂)走體制內訴求沒有回應(是你們在野黨太廢)警察超越憲法(警察比較辛苦) 對這些人來說不管你做什麼 他們都會有一套說230F 04/27 06:55
→ wuklean:我收回我之前的勸告 看了新聞原來這位同學文林苑也去234F 04/27 06:56
推 monica0812:推lovenight,有些民眾老是要站在統治者高度看事情,統治者最喜歡你們這種人了啦
等哪天你們也遇到政府不公不義的對待,就知道什麼叫
抗爭的無奈,如果和平靜坐能被重視,誰要這樣236F 04/27 06:57
推 shine32025:法官罰你不支持你 還有八卦板挺你!
歡迎來到八卦板 有股暖意241F 04/27 07:07
→ pooroo:這種不會有前科!頂多在法院有留下訴訟紀錄而已243F 04/27 07:21
推 rede:法官意見真噁~看樣子也是有黨證的~244F 04/27 07:21
推 ny8656:我也想丟協了 挺划算的245F 04/27 07:21
推 timeshadow:差點砸中江? 所以還沒砸中就5000? 砸中等鄉民公佈價錢246F 04/27 07:26
推 PHONm:要相約一起丟嗎XDDD248F 04/27 07:28
→ mecca:5000耶.....算便宜啊252F 04/27 07:48
推 frankego:集資丟吧 像湯匙殺人魔一樣把他打成白癡253F 04/27 07:50
推 GFDS:我出一萬可以丟兩次嗎254F 04/27 07:59
推 lumber:推Reliberathe256F 04/27 08:21
推 coot443:五千也還好吧 可以打臉的話一人五千集資啊257F 04/27 08:28
推 chien533:丟一鞋五千。丟中江宜樺無價。258F 04/27 08:29
推 wowkg21:大夥兒進攻囉. XD259F 04/27 08:45
推 joey1149:他以後回台大任教 應該會比較好丟260F 04/27 08:46
推 oldpipi:沒想到江還值5千...263F 04/2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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