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NaouZ (W3ME)標題 [新聞] 穿越馬路被撞 騎士沒責她有責時間 Sat May 31 17:51:49 2014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穿越馬路被撞 騎士沒責她有責
作者: 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5月31日 上午3:04
基隆市洪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復興路時,閃避不及,撞上橫越馬路的林姓婦人,雙方互控傷
害。但檢察官認為,林婦違規,才是車禍主因,依法起訴,聲請簡判,至於洪男,沒肇事
責任,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1歲的洪姓男子去年11月8日晚間8點多騎機車載劉姓友人,行經復興路82之2
號前,當時71歲的林姓婦人想要到對面路邊的清潔車丟垃圾,從他前方約6公尺處竄出,
橫越馬路。
洪男發現林婦出現在車道後,雖緊急煞車,但仍撞上,人車倒地,雙方分別受傷,由於事
後未能和解,互控過失傷害。
洪、劉都指出,林婦穿越兩輛路邊停車,跨步橫越馬路時,只朝右側看對向是否有來車,
並沒有朝左邊看,才會沒有注意到洪男的機車已經駛來,導致車禍發生。
檢察官認為,
事故路段的復興路雙向車道間畫有雙黃線,行人不得穿越,林婦違規橫越馬
路,並導致洪男受傷,有過失傷害罪嫌。
另依公路總局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提出的分析意見書指出,肇事路段速限50公里
,安全煞停距離是24.5公尺,林婦在洪男機車前方約6公尺處衝進車道,實在煞車不及,
難要他負擔肇事責任,不予起訴。
3.新聞連結:
http://tinyurl.com/jvteswp
穿越馬路被撞 騎士沒責她有責 - 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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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備註:
別再幻想行人有絕對路權了, 那只有在帝王斑馬線跟穿越道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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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ttfft:五樓請念 "鋼蛋盪單槓卻肛了單槓"一百次 吃螺絲就被肛2F 05/31 17:52
噓 satyrs05:那之前那些應注意未注意而吃上過失致死/傷害的呢?3F 05/31 17:52
→ magi3Q:台灣該推行絕對路權 廢除應注意而未注意5F 05/31 17:52
→ linceass:檢察官英明(跪) 今晚吃叉燒11F 05/31 17:54
推 basesam:只看右邊 國小就有教左右都要看哦13F 05/31 17:54
→ CassSunstein:以往車禍案件 說司法人員是恐龍的某些鄉民 才是腦殘因有些案情 的確是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可一概而論16F 05/31 17:54
→ shcjosh:"應注意未注意" 心證成分太大了 哪裡是算是應注意?20F 05/31 17:57
→ NaouZ:行人在沒路權的地方違規, 駕駛人不論有無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行21F 05/31 17:57
→ shcjosh:還是說 全部都要注意 那注意了還是撞到怎辦22F 05/31 17:58
→ NaouZ:為都不該被判刑與起訴; 例如國道本來就不是給人走的, 哪天一個人從南下路肩橫越到北上路肩, 總不能說該路段時速一百一,煞車距離六十米, 結果駕駛人在七十米前就看到行人, 最終肇責23F 05/31 17:58
推 bilinear:拜託,本案是騎士運氣好,事發地點有監視器27F 05/31 18:01
→ NaouZ:全賴給駕駛人, 那麼這交通法規根本是笑話.28F 05/31 18:01
推 big1p:幹超爽!!!!!!!!!!!!!32F 05/31 18:07
推 Gaji:國民黨的正義與善良都回來啦(?33F 05/31 18:12
推 cosy:超爽的 最近這幾年行人都不是無敵 哈哈哈35F 05/31 18:16
推 adkue:法官英明!36F 05/31 18:18
推 majanliu:無照妹雷殘捲進分局長的車 希望也能做出正確判決37F 05/31 18:28
推 kao14:溫馨 超爽的!!!!38F 05/31 18:30
推 Mobody:6公尺就算反應過來也煞不住39F 05/31 18:31
→ Noobungas:沒走斑馬線的,看你多會過馬路
這沒到法官吧?42F 05/31 18:46
推 Akaiito:這種新聞應該多報一點 替法院增加公信力 還能提醒人民守法46F 05/31 18:57
推 Aerogel:前幾天才被三寶嚇到,外側左轉對向,以及突然開大門47F 05/31 18:58
推 hu6111:打了一堆人臉,再跟我說三寶行人無敵啊51F 05/31 19:01
→ holygoner:我遇過開在內側道的三寶 然後急駛到路邊停車 後方兩車道和機車道嚇傻56F 05/31 19:17
推 adapower:不懂很多人要過馬路都先看對向車道 不先看自己這側58F 05/31 19:29
推 sss0813:樓上+1 我也覺得很扯59F 05/31 19:37
推 Km60369:行人無敵是在說斑馬線而以吧 怎麼那麼多人選擇性失憶61F 05/31 19:47
推 RWAllenL:本來絕對路權就是在說行人穿越道 這不是常識嗎?63F 05/31 20:02
推 XUCK:三寶殺人64F 05/31 20:03
推 DS196457:9.2%:過的了法律門過不了道德門拉65F 05/31 20:08
推 WLR:推判決,推報導角度66F 05/31 20:14
推 fouto:本日最溫馨!!!67F 05/31 20:18
推 qmaper:行人絕對路權是在斑馬線上阿68F 05/31 20:42
推 after1:馬英九的爛廣告. 教壞多少人69F 05/31 20:52
推 cores: 幹 誰把三寶飯放在路中間阿 操71F 05/31 21:22
推 akiue:如果車主應此被罰 可以叫法官模擬當婦人 看看會不會被撞72F 05/31 21:45
推 iampcuser:您怎能不佩服三寶呢 連闖馬路都只看一邊75F 05/31 22:21
推 kthang:法官可能是鄉民XD76F 05/31 22:22
推 r7698:三寶飯還會過馬路,想害死誰阿77F 05/31 22:23
推 andy00163:=======刑法上的信賴原則=======80F 05/31 23:03
推 rota:無照雙黃壓車那個低能也是,別再找無辜分局長麻煩了84F 06/01 00:03
推 her0418:爽啦,違規三寶去吃屎89F 06/01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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