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標題 [新聞]逮強冠一罪一罰 食藥署:不考慮再修食安法
時間 Thu Sep 11 01:46:08 2014


1.媒體來源:

雅虎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餿油重創台灣食品安全,稽查7天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0)天以
食藥署下午召開記者會,提出強冠香豬油事件總結報告,以「嚴懲不法、
禁止製告、阻斷流竄、全數銷燬」4面向、16字箴言,強調針對強冠香豬油
事件的調查,在下游235家業者沒有新增狀況下,稽查迄今7天,事件已告
一段落。
姜郁美說,食藥署態度就是嚴懲不法,目前高雄市衛生局已對強冠公司處
以5000萬罰鍰,並將相關事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包括強冠公司副總、郭
烈成的相關資產也遭凍結,絕對不會輕放。

就怕大統假油「一罪不兩罰」裁決再現,讓外界認為食藥署高高舉起、輕
輕放下, 姜郁美說,已與高雄市衛生局「特別溝通」過,在行政處分和
刑事移送部分,法條引用通通得不一樣;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
條為例,就分別引用「以異味、腐敗的原料製造食品」和「摻偽假冒」等
不同法條開鍘。

姜郁美指出,強冠香豬油事件從上周四爆發以來,前後7天,各地衛生局日
夜不休,用有限的人力稽查、核對資料,目前市面上問題產品已下架,
個人認為各地衛生局效率很快,分數可打100分。

至於外界關注是否要再修法加重刑責,姜郁美表示,目前評估並沒有必要
,因為新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去年才大修,這次事件是少數廠商的惡意
行為,新法的相關子法規將會陸續上路,相信到年底前會運行的更完善。

3.新聞連結:


https://tw.news.yahoo.com/逮強冠-罪-罰-食藥署-不考慮再修食安法-105356207.html
逮強冠「一罪一罰」 食藥署:不考慮再修食安法 - Yahoo奇摩新聞
閱讀Yahoo奇摩新聞上的「逮強冠「一罪一罰」 食藥署:不考慮再修食安法」。 餿油重創台灣食品安全,稽查7天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0)天以「16字箴言」提出總結報告,強調強冠香豬油事件已經告一段落,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 ...

 

http://ppt.cc/FlOw
逮強冠「一罪一罰」 食藥署:不考慮再修食安法 - Yahoo奇摩新聞
閱讀Yahoo奇摩新聞上的「逮強冠「一罪一罰」 食藥署:不考慮再修食安法」。 餿油重創台灣食品安全,稽查7天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0)天以「16字箴言」提出總結報告,強調強冠香豬油事件已經告一段落,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 ...

 

4.備註:

難怪廠商敢這樣
這種黑心食品居然還不夠大條
沒必要再修法???

乾脆立法把黑心食品就地合法好了
台灣法律不是最愛把非法就地合法

以後規定食用油要添加多少比例是回收油
不然就是違法
這樣黑心廠商就不黑心了

槍斃太便宜這些人了
可是國家花糧食養這些畜生也太浪費
不對比畜生還不如

就把那些下架回收有問題的通通冷凍起來
坐牢的時間就把這些加熱給這些人吃
自己產的東西自己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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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386036 (123.192.21.176), 09/11/2014 01:48:51
mrj7328: 國民黨有在收錢不能修1F 09/11 01:47
higameboy: 黑心食品就地合法XDDDDD2F 09/11 01:47
SDNS: 早說了塊陶吧 台灣可以垮 國民黨不能倒3F 09/11 01:48
midmoom: 不是法的問題,是執法的問題,    官員是留學印度的嗎?4F 09/11 01:48
chenkuo756: 錯了  政府訂4:1  廠商就會挑戰3:2....5F 09/11 01:48
drigo: 不愧是頂新魏家,巴庫夠大6F 09/11 01:49
blackserana: 一罪罰3萬,共百萬條罪行,然後合併執行"重罰"30萬嗎?7F 09/11 01:51
Raogo: 塞個幾十萬給國民黨就好,哪需要罰8F 09/11 01:54
zx3393: 要修法幹嘛?你也說個修法方向9F 09/11 01:55
vcx530: 為何不能修食安法,怕罰太重嗎?
太灣就是這種罪太輕,才有這麼多人亂搞10F 09/11 01:55
ganganx: 地方拼命查 食藥署拼命輕放耶 口袋應該很飽12F 09/11 01:56
koshitak: 食安法現在罰則算重 但是認定罪行太難成立
4F說的是重點 真的要修的話 第7條廠商自主檢驗要強制13F 09/11 01:59
vcx530: 關個30年或無期徒刑,敢做的人就減少了15F 09/11 02:00
koshitak: 而且要有相關罰則 目前這樣沒訂罰則廠商根本不會理你16F 09/11 02:00
vcx530: 自主有用就不用法律了17F 09/11 02:01
koshitak: 有喔 第47條致人重傷致死有到無期併科2000萬罰金
問題是要到認定條件太難 目前第7條就是訂爽的沒罰則18F 09/11 02:01
arm370x: 今天公祭 明天忘記20F 09/11 02:04
oil01: 一句話,廢物官員,該領19k21F 09/11 02:04
vcx530: 重傷?這根本不適用,食品怎麼會立刻產品,大都是慢性累積不適用,所以要修法22F 09/11 02:04
koshitak: 所以我說罰則夠重但是認定太難啊 這是一直以來的問題24F 09/11 02:05
vcx530: 像強冠根本是蓄意的累犯,還要放過他嗎?25F 09/11 02:06
koshitak: 上次本來就要改這邊的 但是立院諸公都搓掉了
食安法目前的問題並不是罰則太輕 而是成立條件太難26F 09/11 02:06
vcx530: 所以要修法,像強冠這種行為,直接關個30年,看還敢不敢28F 09/11 02:07
a386036: 第47條致人重傷致死有到無期併科2000萬罰金
還要證明有直接關係  因為這樣東西吃死人29F 09/11 02:08
koshitak: 所以問題在犯行認定啊 只要這邊一修馬上死一票31F 09/11 02:09
a386036: 這太難了32F 09/11 02:09
koshitak: 可是立法委員嘛 你們知道的...............33F 09/11 02:09
a386036: 像是原物料類的就直接無期徒刑
搞不好新食品幕後老闆就是立委   或是有乾股
搞不好黑心食品幕後老闆就是立委   或是有乾股
搞得太嚴重  一不小心自己就出不來了34F 09/11 02:09
koshitak: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第15條相關罰則只要犯行認定改了就行不然他們怎麼會這樣做做樣子咧 相關事情太多了啦38F 09/11 02:12
a386036: 不應該最重無期徒刑而已  應該要有死刑
比照毒品危害的製毒罪
這比製毒還可惡40F 09/11 02:15
koshitak: 靠杯是49條 我記錯了抱歉 47是3~300萬
執法不嚴其實定多重都沒有用 抓起來結果一樣沒事43F 09/11 02:16
a386036: 光一個致死就等於有跟沒有一樣了
吃了掛掉也很難認定是因為吃這東西掛的
舉證太難了   還有教授出來說吃不死人
除非同一個時間掛一堆人  還有屍可以驗 可以證明
不然早就火化或入土了
根本沒證據  所以就是吃不死人  幾乎沒事45F 09/11 02:19
koshitak: 你說的沒錯啊 這個陷阱是一開始就存在 而且沒人去動
而且強冠檢驗還合格 目前都是合法(攤手)51F 09/11 02:21
hwaien: 這就看是以積極面還是消極面立法
食品添加物較嚴苛 正面表列 但傳統食品沒有53F 09/11 02:23
koshitak: 講一下關於第7條的部分 關於自主檢驗 必須在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才會開罰(第47條 3~300萬) 不改正者再罰3~300萬(第48條 並廢止全部或相關之部分登記等等) 再加上危害人體健康、致人於死、致人重傷的相關罰責(第49條)
問題是現在食藥署就說檢驗合格了 所以抱歉通通罰不到
更該檢討的是檢驗標準 這也是中央主管機關定的(第18條)55F 09/11 02:26
hwaien: 我終於知道為何大家要說結果合格有問題 因為會造成法律上61F 09/11 02:31
a386036: 致死或重傷  唯一死刑  只是這很難認定
寫上去嚇人也好62F 09/11 02:31
hwaien: 疑慮64F 09/11 02:32
a386036: 不定期市售買來抽驗   直接開放鼓勵檢舉
檢舉人有高額獎金
被檢舉查出有問題的直接測消工廠執照  斷水斷電65F 09/11 02:32
hwaien: 這要看食藥署肯不肯增加稽查人員數68F 09/11 02:34
a386036: 這樣同行就很會積極去幫別人做檢驗69F 09/11 02:34
koshitak: 有捏 第48條就有了啊 但還是卡在認定標準跟執法不嚴啊70F 09/11 02:35
a386036: 給民間去查   查到黑心就給很高額獎金
直接讓黑心工廠直接掛點不能翻身71F 09/11 02:35
koshitak: 情節重大者 光這個就有很大的模糊地帶了73F 09/11 02:36
hwaien: 700名稽查只有11%是食品相關 且一部分約聘74F 09/11 02:36
a386036: 設備直接查封  看一拍賣  還是怪手銷毀
就看看民間  會不會興起蓋實驗室   抓別人75F 09/11 02:36
koshitak: 裡面的已經稽查開單到手都斷了 早上寫罰單寫到晚上77F 09/11 02:37
hwaien: 假如事情那麼簡單 那大家現在在忙啥78F 09/11 02:37
a386036: 全家盯住統一   統一盯住全家  誰有問題就  嘿嘿79F 09/11 02:37
koshitak: 上面的就是要輕輕放下 前線的也是做得很無奈啦80F 09/11 02:37
a386036: 泡麵廠  油品廠也都會盯同業  抓到一家  就少一個對手81F 09/11 02:38
koshitak: 就像檢察官起訴罪證確鑿的被告 結果法官硬判無罪一樣82F 09/11 02:38
hwaien: 你認為他們不會一起亂搞?83F 09/11 02:39
koshitak: 重點就是執法不嚴啊 上次吹哨者保護條款跟檢舉獎金都有84F 09/11 02:39
a386036: 強制關掉毀掉一個工廠  同行不會串通歐85F 09/11 02:40
koshitak: 提高 問題是執法不嚴寫也是寫好玩的 你改成死刑也沒用86F 09/11 02:40
hwaien: 因為其實很多產品可能兩家公司都委託同家下游87F 09/11 02:40
a386036: 抓到就是真的把同行連根拔起
同性質代工廠  會去咬對方歐88F 09/11 02:40
koshitak: 民間互咬卡難啦 h大你內行的 沒事不會拖大家一起死90F 09/11 02:41
a386036: 就像是台灣電子業搶單一樣91F 09/11 02:41
hwaien: 那些都只是做做樣子 TFDA沒想要認真弄92F 09/11 02:41
koshitak: 不是同性質 是根本就同一家 你死我就會死 所以都裝死93F 09/11 02:42
hwaien: 有實習過 大概都知道 很多無奈 不尊重專業 哀94F 09/11 02:43
a386036: 不然就是加課食品廠的貨物稅等等   當作檢驗基金95F 09/11 02:43
koshitak: 有人想認真弄啦 但是上司都會擋 你有甚麼辦法?96F 09/11 02:43
a386036: 不定期去市面上買來檢驗
不然就營收要提多少比例信託  幾年後你公司東西都沒問題97F 09/11 02:43
hwaien: 實習一定會去質疑那些東西 但是最後只能無奈接受99F 09/11 02:44
a386036: 錢就還你  有問題就沒收
連同檢驗機制  有參與信託的給標章100F 09/11 02:44
hwaien: 抽驗這食藥署都有做 但都驗節慶食品102F 09/11 02:45
a386036: 你不參加就沒標章
檢驗費用用這些提撥的信託基金利息應該夠付
營收20%做信託保證金  5年沒發生黑心食品就退
有就把所有繳的全數沒收103F 09/11 02:45
koshitak: 現在官就比商還黑你講那麼多是有甚麼用107F 09/11 02:47
a386036: 到時候看 統二跟味栓還會不會有不知道  不小心用到108F 09/11 02:48
hwaien: 其實蘇教授也有提出四點改正方向 大致是目前大家要推的109F 09/11 02:48
a386036: 我也是受害者110F 09/11 02:48
koshitak: 只要執法夠嚴 現在這套就可以坑殺超過一半廠商了111F 09/11 02:49
a386036: 被沒收一次應該就夠痛了112F 09/11 02:49
hwaien: 但要推前立馬出事
產銷履歷弄好 大致沒問題113F 09/11 02:49
koshitak: 那些都是老梗啊 HACCP早就在講了 還有八大行動綱領115F 09/11 02:51
a386036: 應該還要加一下如果是偽造  造假 報告116F 09/11 02:51
hwaien: 大部分都是原料出事117F 09/11 02:51
a386036: 抓到也直接無期徒刑或30年118F 09/11 02:51
koshitak: 問題依然在執法不嚴 是要罰個雕119F 09/11 02:51
jerrylin: 少數廠商?  供貨全台灣的叫做少數廠商????????120F 09/11 02:51
hwaien: 但是HACCP在原料部分有BUG
原料只有 原料採收 在HACCP裡121F 09/11 02:52
koshitak: 現在無良產商不用這個BUG你就拿他沒辦法了(攤手)123F 09/11 02:55
hwaien: 食品法要再嚴 這是真的
WHO那套最嚴 但是就直接壟斷產業124F 09/11 02:55
koshitak: 犯行認定這邊一直被擋啊 要去問立院諸公
法規太多文字遊戲了 不是只有罰則加重就行126F 09/11 02:57
hwaien: 美國FDA下造成食品業只有幾家壟斷市場128F 09/11 02:59
koshitak: 前面寫的誅你九族 後面但書通通解套 這種事情屢見不鮮129F 09/11 02:59
hwaien: 我認為能驗到合格是不意外 因為是有能力做到
但就卡在法律這關 最怕因為合格脫罪
但是產銷履歷才是正解130F 09/11 03:00
uniz: 推1樓,簡單來講,這些是國民黨的金主,怎麼能罰。133F 09/11 03:05
sharkimage: 棍134F 09/11 03:28
ez2dancer: 很多官員自己都插乾股了,怎麼可以修法呢135F 09/11 03:36
lockbolt: .........................台灣人準備練習吃屎過生活吧136F 09/11 04:00
jyekid: 重點在於 總截報告 事情結束了嗎137F 09/11 06:49
Fugax: 我猜對了,最終口號仍然是要湊16字。138F 09/11 07:04
F888: 不修法139F 09/11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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