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lum (BLUM)標題 [新聞] 「這案太特殊」檢推敲犯何罪時間 Mon Apr 6 10:50:49 2015
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這案太特殊」檢推敲犯何罪
3.完整新聞內文:
勞乃成帶阿帕契頭盔離營開趴,是否洩漏軍事機密?阿帕契參訪團犯什麼罪?桃園檢方表
示,以往沒發生過,適用法條還要費思量。
勞乃成帶阿帕契頭盔開趴能否適用洩漏軍事機密?軍方的說法是,頭盔未接上電戰系統,
「就好像玩具」,沒有電戰指揮功能;而且是為了炫耀,不是複製不算洩密。檢方認為還
待研究適法性。
至於拍照PO臉書,是否涉及洩漏軍事機密?因牽涉到犯意,也有疑義。
特戰部表示阿帕契駕駛艙內電子儀器未通電「不算機密」(就如同電腦未開機、無法讀取
資料),就算PO網也不見得構成犯罪。不過檢方認為PO臉書仍有可能構成洩漏軍事機
密,如果無犯意,過失犯是一年以下徒刑的輕罪。
阿帕契參訪團觸犯了什麼罪?依「要塞堡壘地帶法」,只要拍照就違法,可處七年以下徒
刑,但能否適用這團觀光團仍有爭議。
檢方初步查出,要塞堡壘授權國防部公告,目前公告的陸軍基地只有七處,包括基隆市、
高雄市、新北市、花蓮、台東、新竹縣和澎湖等軍事基地,桃園六○一特戰旅不是列管的
要塞堡壘,可能不適用要塞堡壘法,不過要等國防部公文確認。
參觀團中還有六名外籍人士,檢方指出,日籍男子和五名外籍看護是否構成犯罪,與其他
團員一體適用我國法律,如果情節相同,我國的團員構成,他們就構成。
「從來沒碰過這種案子」,檢方承認,阿帕契案太特殊,「
大家只是為了玩樂、炫耀」,
目前無法確認他們犯了何罪,要等國防部所有資料送達,再根據個別行為研究處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pXtd3Y
5.備註:
開始出現帶風向的的新聞了
而且來源是檢方
可見得後臺硬度絕非鄉民所能測
最後還是過幾年後退役爽領終身俸
鄉民只能這幾日在PTT喊喊爽一爽
繼續賺錢下個月要繳稅了
乖乖的當你們的奴隸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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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aHoo: 檢方出來坦惹 這個案子沒死人本來就鬧不大3F 04/06 10:51
→ Merkle: 肏你媽的 那我以後可以把槍機放在軍械室 拿65K2去開趴嗎?4F 04/06 10:52
→ confri427: 讓我想到米國笑話-微波爐不能放貓進去5F 04/06 10:53
→ ffaatt: 間諜有錢就不是間諜8F 04/06 10:53
→ Merkle: 反正65K2沒槍機 沒刺刀也沒有攻擊性阿10F 04/06 10:53
推 now99: 安全下莊?13F 04/06 10:54
推 toya123: 就是要河蟹拉 講這麼多廢物桃檢14F 04/06 10:54
推 s056911335: 檢說的是事實啊,而且堡壘要塞法根本空白刑法,能不能用都有問題16F 04/06 10:55
→ toya123: 洪仲丘案以後對桃檢只有兩個字 黑箱19F 04/06 10:55
噓 yumanatu: 65K2沒子彈殺不死人,應該可以開放全民持有了21F 04/06 10:55
推 whitefox: 最多是調去開爛直昇機一年後再調回來24F 04/06 10:56
推 Nchun: 他們又不是有意要洩密 真的是輕罪吧25F 04/06 10:56
→ vashs: 那乾脆開放ibon購票參觀好了26F 04/06 10:56
→ toya123: 不是有意這種又出來了 XDD27F 04/06 10:56
→ scores: 推敲一下權貴跟財力 原來發現沒犯罪啊28F 04/06 10:56
推 hitsukix: 都帶出去了還不是有意喔XD 安全帽自己吸過來的嗎XDDD29F 04/06 10:57
→ scores: 為了炫耀就不算洩密.... 間諜被抓都說我只是帶資料去跑par30F 04/06 10:57
噓 zzro: 帶頭盔出去不算盜賣軍品?31F 04/06 10:58
→ Nchun: 帶出去又不是為了要洩密給誰 只是為了炫耀阿33F 04/06 10:58
推 khalid: 大概又要拿宋朝法律出來了34F 04/06 10:58
噓 taimu: ??? 先定調這團是玩樂??? 先定調就錯了吧35F 04/06 11:00
推 toya123: 又有這種奇葩言論了 真的是秀下限36F 04/06 11:01
推 judogirl: 沒有犯意就無罪 大家都說自己沒犯意就好啦38F 04/06 11:10
推 frank111: 不是要從嚴處理,管他有沒有犯意39F 04/06 11:11
推 infor: 早知道桃檢的能力大概如此 ...?!40F 04/06 11:12
推 solsol: 巴庫真的很硬 先放話和諧了41F 04/06 11:12
推 mobilx: 幹您涼 連檢方都開始和諧了,司法也需要先改革了42F 04/06 11:13
→ hsuaaa1: 跟這真的沒有畫面有差嗎43F 04/06 11:13
噓 lhsieh: 軍品管制的相關規定都廢掉好了44F 04/06 11:14
→ mcyangtw: 無罪啦。以後人人都可以聲請參觀。白副有案例45F 04/06 11:14
噓 ABA0525: 看桃檢辦仲丘結果,你意外嗎46F 04/06 11:15
噓 smtp: 放大絕: 罪證不足, 不起訴! ← 好像就結案了,法官也樂的輕鬆47F 04/06 11:16
推 phills13: 無罪可以啊!那就開放一般民眾外借開趴用48F 04/06 11:16
→ akura: 只有七處嗎 那快公告 我要去其他地方揪團拍照49F 04/06 11:16
推 Kenqr: 只要拍照就違法,但能否適用權貴仍有爭議50F 04/06 11:17
噓 piliwu: 我相機鏡頭準備好了,不算犯罪帶我去拍一下謝謝51F 04/06 11:18
推 berneytw: 勞動部該去追五名外籍看護是否違反規定?什麼名義申請?53F 04/06 11:22
噓 sharb: 操你媽54F 04/06 11:27
→ LYS5566: 檢方對軍事領域專業涉獵不夠吧 特戰部說的就相信喔55F 04/06 11:48
推 winiS: 要就關,不然就等著看軍中自拍專區吧56F 04/0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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