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EVAshinji (初號機)標題 [新聞] 闖紅燈被撞飛 行人獲賠37萬時間 Mon Dec 22 13:32:05 201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闖紅燈被撞飛 行人獲賠37萬
3.完整新聞內文:
2014年12月22日10:46
彭姓女清潔工去年2月間凌晨0時許,闖紅燈穿越台北市八德路三段與寧安街口,
遭行經該處的趙姓計程車駕駛撞飛,雙膝蓋骨碎裂,至今不良於行,
趙男辯稱這是假車禍,
法官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
不論是綠燈或紅燈,均應禮讓行人先行,趙男應負7成過失責任,判賠37萬元;仍可上訴。
刑事部分,趙男(62歲)已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趙男
指出,案發前,他被對向的車閃了一下遠光燈,看不到前面,然後就撞上彭婦(63歲),然
後就有人將他的車窗打破,像是槍擊案,原告根本是在演戲,是假車禍,不論他有沒有撞
到人,就只想賠2萬元,但對方竟索賠100萬元;彭婦說,她至今不良於行,生不如死。
法官審理認為,依據現場錄影畫面,趙男對向車閃燈3秒後,趙男才通過案發地,視線應
不會受影響,且即便對向車輛有閃遠光燈,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也應緩速通過,不能以此
為藉口,法官認定,這不是假車禍,彭婦可請求金額為53萬餘元,扣除應自負3成過失責
任,賠償金打7折,趙男應賠償37萬餘元。(劉志原╱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pt.cc/h3iX
5.備註:
__寶的新護身符????
不論是綠燈或紅燈,均應禮讓行人先行
PS:真被閃到,3秒回神也差不多吧??? 強大的鄉民要幾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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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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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VAshinji (59.120.142.56), 12/22/2014 13:32:52
推 koidnar: 早知道應該用力給他輾過去還比划算2F 12/22 13:33
推 wahaha99: 這個荒謬的法令修過有好幾黏了吧5F 12/22 13:33
噓 rochiou28: 幹 上面才一篇救護車 這又一篇..................7F 12/22 13:34
→ zero09107: 慘瞜 一堆三寶以後闖紅燈看著你 對著你笑10F 12/22 13:35
推 MasamuneDate: 全世界都一樣,荒謬的是你還是這法令?
你以為外國沒闖紅燈?12F 12/22 13:35
→ YamagiN: 開車撞人總是比人去撞車加害的程度大多了 這法令沒啥問題14F 12/22 13:36
→ otld: 應該要修法讓某些若是才永遠絕對路權吧15F 12/22 13:37
→ black5: 行人在行穿道上=絕對路權,請大家謹記在心!17F 12/22 13:37
→ YamagiN: 只是車禮讓行人 行人也有義務快速通過 這點一堆人都不知18F 12/22 13:37
知道,但常忘了罷了… 我幫一些人回答
→ black5: 雖然我也很賭爛行人闖紅燈,但法規就是如此21F 12/22 13:38
有點像無限擴大解釋,我也相當肚爛
推 DevilCool: 過斑馬線就是要減速慢行注意行人,駕照都白考的24F 12/22 13:39
噓 techih: 噓計程車 撞那麼嚴重只賠2萬 反正他也沒正常收入 你判1千萬他還是不賠25F 12/22 13:39
推 oolontea: 國外都是這樣..開車的自己就要小心27F 12/22 13:39
噓 pierreqq: 3秒回神我不行... 而且回神就撞到了.. 反應時間呢30F 12/22 13:41
→ simata: 37萬很少...趕快賠是上策31F 12/22 13:41
推 magician8: 切記 平時要開車上路的人 名下不要有任何財產32F 12/22 13:42
→ YamagiN: 過路口 過斑馬線就是要減速 駕照怎麼考的....34F 12/22 13:42
推 Entropy1988: 闖什麼紅燈 UCCU 膝蓋重傷換到37萬是有賺嗎 UCCU35F 12/22 13:43
推 crocus: 行人無敵無誤36F 12/22 13:43
噓 MessiWang: 恐龍垃圾法官 下次缺錢的都趕快闖紅燈給車撞喔37F 12/22 13:44
→ Entropy1988: 讓自己處於危險之中 還拖計程車司機下水 很爽嗎?
真該給那些亂闖紅燈的人看看38F 12/22 13:45
推 barlin: 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有絕對先行權,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減速慢行,察看有無行人,並做好停車準備,遇有行人穿越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40F 12/22 13:45
那是適用在你綠燈直行,你車輛要右轉,遇到行人禮讓,行人號制是綠燈
但這是汽車綠燈直行,而行人號制是紅燈,行人卻闖越
你是要暫停,然後被後車追撞造成連環車禍?
結果X寶就拍拍屁股走人 (心裡還想,哇!車禍唉)
噓 pierreqq: 這種說沒減速的? 沒減速大概也不會囉哩囉嗦了43F 12/22 13:46
→ barlin: 法條就是這樣寫 法官也就那樣判ㄆㄆ45F 12/22 13:47
推 deenband: 台灣人的法治教育失敗從這篇噓文就看的出47F 12/22 13:47
推 steven211: 幹,以後完了,車子不用開了機車不用騎了48F 12/22 13:47
噓 tissot: 應注意而未注意,鬼島無誤49F 12/22 13:48
→ NoOneThere: 綠燈本來就只是相對優先路權, 一堆人當作拿了免死金牌51F 12/22 13:48
推 kevev: 斑馬線 行人有帝王條款52F 12/22 13:49
噓 victor0218: 雖然綠燈不是無敵,但至少責任歸屬一半一半吧,怎麼有七成54F 12/22 13:49
→ YamagiN: 因為車撞人跟人撞車 後扯的損害程度差很多 不符合比例
者56F 12/22 13:51
推 Insania: 看來是37這樣切 闖紅燈3成 未禮讓7成 因為發生在穿越道上如果發生在非穿越道上 闖紅燈才有可能上調成數59F 12/22 13:51
※ 編輯: EVAshinji (59.120.142.56), 12/22/2014 13:58:11
推 barlin: 所以行人才有三成= =63F 12/22 13:53
個人覺得三成有點低
推 hdjj: 她闖紅燈有錯,不代表你可以撞死她64F 12/22 13:53
沒錯! 但還是很衰
→ Entropy1988: 害者,把別人變成加害者,然後來打官司,結果只有
「雙輸」而已。65F 12/22 13:53
→ barlin: 如果是綠燈被撞到 計程車司機就是100%責任67F 12/22 13:54
→ YamagiN: 一個人拿刀抵著自己脖子 不代表你可以過去把刀插進去68F 12/22 13:54
推 Syffence: 斑馬線佔馬路總面積的比例很低 給個帝王條款也還好70F 12/22 13:54
→ barlin: 今天訂了一個霸王條款給行人 所以開車就要注意這點71F 12/22 13:55
噓 rossikao: 自己要送死竟然叫別人要注意他..這啥鬼規定?72F 12/22 13:55
→ NoOneThere: 不管怎樣車都是加害者... 行人走穿越道路權就是>四輪73F 12/22 13:55
→ YamagiN: 駕駛基本觀念 "路口與斑馬線要減速"都不知道 怪甚麼法律75F 12/22 13:55
→ barlin: 覺得這不OK 你可以去請願修這條法76F 12/22 13:55
→ NoOneThere: 台灣就是四輪嘴臉太多, 外國只要行人走上穿越道, 每台77F 12/22 13:55
噓 w3160828: 三寶會走斑馬線就不是三寶了78F 12/22 13:56
→ NoOneThere: 車一定停下來讓, 哪像台灣還會嗆不閃碾死你79F 12/22 13:56
→ barlin: 只是有行人權的人 比開車的應該多很多ㄏㄏ80F 12/22 13:56
→ w3160828: 之前才有三寶距離斑馬線500公尺被撞死想凹
說當地人都這樣穿越 應該是同斑馬線81F 12/22 13:57
→ Insania: 現實就是 大家在這裡吵到翻 也比不上讓立委們體會一次~83F 12/22 13:57
→ w3160828: 三寶踏上斑馬線的一瞬間 腦袋就會汽化吧 沒看過有在走的84F 12/22 13:58
→ YamagiN: 這是台灣少數正常有國際觀的交通法條了 give way觀念台灣都不知道引進沒 這條修掉只代表台灣更落後了85F 12/22 13:58
※ 編輯: EVAshinji (59.120.142.56), 12/22/2014 14:01:06
→ Insania: 我是認為這類讓行的觀念無法從考照開始奉行 就只能立法納入罰則 否則都是無解~88F 12/22 14:02
噓 ljxc: 你以為行人闖紅燈就可以撞他嗎91F 12/22 14:04
→ YamagiN: 車上裝置電擊設備 靠近路口或斑馬線沒踩煞車馬上電擊92F 12/22 14:04
推 f78: 看到綠燈還得減速讓行是吧,讓後車追撞的賠錢比較安全?93F 12/22 14:05
→ YamagiN: 訓練出條件反射能力94F 12/22 14:05
→ linwahaha: 遇到平交道和行人穿越道就是要減速觀察,駕照白考了95F 12/22 14:05
→ YamagiN: 後車也要減速 又不是只有你 安全距離 煞車燈 後照鏡幹嘛用的?96F 12/22 14:05
→ linwahaha: 火車通過平交道,柵欄沒放下,難道也要強行?99F 12/22 14:06
推 barlin: 這就跟救急車輛的絕對優先路權一樣 你看到就是要讓他100F 12/22 14:06
→ YamagiN: 每次在八卦版扯到交通法規與駕駛習慣 都讓人驚訝駕照取得101F 12/22 14:07
→ barlin: 不能說我這邊綠燈你就是要讓我過(當然鳴笛也是要提醒其他102F 12/22 14:07
→ YamagiN: 也他X的太容易了 完全沒有駕駛觀念跟法規知識的也能上路103F 12/22 14:07
→ barlin: 駕駛人)104F 12/22 14:07
→ barlin: 行人想怎麼走就怎麼走啊 可是被撞死了賠償金不見得多喔=W=107F 12/22 14:09
→ barlin: 闖紅燈有自負責任的部分 而且賠償金的計算就會被打折
想要靠闖紅燈賺大錢是沒這個機會的109F 12/22 14:10
→ YamagiN: 膝蓋被撞壞也才37萬 怎麼會有人想用這個賺錢= =112F 12/22 14:12
→ barlin: 而且不在斑馬線範圍內的話事故的自負成數就更高113F 12/22 14:12
→ jones2011: 紅綠燈是行車號誌,可不是行人號誌...114F 12/22 14:13
推 f78: 減速要減低到多少30公里以下嗎?你每個綠燈都這樣玩115F 12/22 14:13
推 zxcvbmss: 假車禍成功案例 詐騙集團收入寶典116F 12/22 14:14
推 f78: 如果小條的巷道還可以這樣說,幹道也要這樣減速,誰這樣玩啊118F 12/22 14:15
→ YamagiN: 你可以不要這樣玩 出事就賠錢坐牢而已啊 不然各國大都市幹嘛一直要大家搭大眾運輸工具 少開車騎車119F 12/22 14:16
→ jones2011: 很簡單啊!不爽這樣的規則,就去允許的國家開車啊121F 12/2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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