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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ris7 (喉頭一甜)
標題 [新聞] 九重葛花牆遭剪 告到台電判拆電桿賠款
時間 Sat Oct  1 19:52:34 2016


九重葛花牆遭剪 告到台電判拆電桿賠款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001/959758/


殷姓男子家住台北市北投區的透天別墅,不滿台電公司未經他同意,
就將電線桿及變壓系統設置在他庭院內,還擅自修剪他所栽種的九重葛,
憤而向台電求償佔用土地15年及植栽修護費用共74萬元並要求拆除電線桿。

台電主張土地是建商提供使用,若拆除該電線桿將影響該處6戶住家用電。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殷男求償有理,判台電應賠償7580元且須移走電桿。

提告指出,台電公司從1997年間,未經他的同意就在他住家外設置電線桿及電器設備,
2014年10月間還以保護電力設施為由,擅自破壞他栽種在住家內的九重葛,

他因此提告要求台電拆除電線桿歸還土地,並求償台電佔用土地15年的費用54萬元,
以及他聘請園藝人士施肥修剪、肥料費用20萬元,共74萬元。

但台電公司主張,建設公司1997年間在該處建造6戶住宅後,向台電申請用電,
並該塊土地設置電線桿及電器設備,雖然該土地位處殷男住家庭院,
但產權上屬6戶共有,殷男購屋時,該電線桿及設備早已設置完成,

且該電線桿及設備是供應6住戶用電,符合《電業法》當中使用的必要性,

若拆除將影響其他5戶權益,殷男無權在未經其他住戶同意下,要求台電拆除。

士林地院認為,殷男是向第三人購買該屋,並非直接向建設公司購買,
因此無須繼受建設公司及台電間的權利義務,
且台電公司並未提出,該電線桿一定要設置在該土地的理由,
以及與建商間約定或申請住戶許可的相關文件,因此不能合法占用該土地,須移走電桿。

士林地院依照殷男去年起訴時間,回溯5年期間,該處公告地價均為每平方2萬8200元,
加上審酌該處土地屬台北市郊區,屬住宅區,
台電應賠償占用殷男土地的不當得利7580元,至於九重葛遭毀損部分,
台電公司主要是因擔心藤蔓伸入變電箱,恐有引發火警的安全疑慮,
加上按門鈴通知未果,才會逕自修剪,此部分免賠。可上訴。

台電公司委任律師彭國能表示,建商申請用電時,通常都會提供土地供台電裝置設備,
由於該屋路段狹小,建商主動提供6戶共有的土地讓台電設置電器設備,
且雖然建商買賣契約上有註明「每戶前面的土地提供該戶獨用」,
但在產權上仍屬6戶共有土地,若單憑殷男要求就予以拆除,恐影響其他5戶住家權益,
考慮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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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anjason: 這場 民主獲勝1F 10/01 19:53
zulumin: 五樓葛重光2F 10/01 19:53
hahamula: 賠個屁 台電有種一個給它斷電3F 10/01 19:53
ilove1530: 7580....4F 10/01 19:53
SCROIX: 讓他斷電5F 10/01 19:54
a27588679: 7580…6F 10/01 19:54
appleonatree: 斷 都斷 拿了7580元換來斷電 滿值得的7F 10/01 19:54
eddy13: 臺電就把租金轉嫁給其他五戶,不然拆掉,看他們怎麼橋呀!8F 10/01 19:56
typecommand: 斷電之後又求償沒電9F 10/01 19:56
Taidalmc: 占用土地應該還是會有人護航10F 10/01 19:58
dafuhaw: "將電線桿及變壓系統設置在他庭院內" 這滿慘的耶11F 10/01 19:58
typecommand: 我是台電就直接斷電,這樣其他住戶就會給殷男壓力了12F 10/01 19:58
whitefox: 會種九重葛的都是什麼人13F 10/01 19:59
dafuhaw: 九重葛哪裡不好了14F 10/01 20:00
trevor5566: 陰男15F 10/01 20:00
qaz223gy: 7580換6戶斷電  賺16F 10/01 20:02
fracs: 拆都拆,不要供電就好,等該六戶自己橋好(排擠)再說17F 10/01 20:02
udm: 為何他可以把六戶共有地圍在他的庭院內??18F 10/01 20:04
loveyoucheng: 斷他家的電19F 10/01 20:05
lkksppet: 我是台電就拆電桿斷電,讓住戶自己協調20F 10/01 20:05
wanderjay: 路已經夠窄再插一隻電線桿讓他們無法開車21F 10/01 20:08
frtgh: 「購屋時,該電線桿及設備早已設置完成」。所以還敢吵?!22F 10/01 20:08
amethystboy: 哈哈 7千多塊23F 10/01 20:12
Meerz: 台電要做的就是拆電桿,擇日再裝A__A24F 10/01 20:13
valenci: 土地權還是要尊重吧。25F 10/01 20:13
j68345517: 就先拆阿26F 10/01 20:15
denyy555: 跟基地台一樣了嗎?不要電桿,要用電27F 10/01 20:15
dc47dc: 支持斷電28F 10/01 20:23
win13: 賠得少也是因為公告地價低阿 不然有種繳多一點地價稅阿29F 10/01 20:24
Jbrave: 換裝在其他五戶庭院應該ok30F 10/01 20:25
Meerz: 裝在其他庭院,然後跟這個人收租金A__A31F 10/01 20:26
DVW: 購屋就有了32F 10/01 20:27
m21423: 幹   依電業法    果然是惡法33F 10/01 20:28
Freeven: 7580元.....34F 10/01 20:39
coolorphen: 拆掉斷電吧,想要電就自備發電機吧35F 10/01 20:40
mecca: 就斷吧~~~36F 10/01 20:42
AUwalker: 地院的邏輯滿怪的37F 10/01 20:44
ss5010593: 拆啊反正停電的是他們38F 10/01 20:51
forbake1: 賠7580......39F 10/01 20:52
dknymaster: 7580.......天才40F 10/01 20:55
ironkyoater: 法院不挺你說的,單據拿來41F 10/01 20:57
chrislai: 7580 搞笑嗎?42F 10/01 20:58
cimskp: 純噓,買屋的時候不是會看屋,設備這麼杵在那裡會看不到?43F 10/01 21:00
stja: XD44F 10/01 21:04
windfeather: 求償70萬,判賠7千塊45F 10/01 21:04
LinYingLi: 市場上隨時在自由買賣,屋主屬第三方不需承受建商和台電的責任,想知道為什麼台電要承受建設公司和第三方買賣的責任?又要怎麼追現在所有的買賣?46F 10/01 22:11
vykxtoz: 不太懂地院的邏輯=…=雖然說台電及建商之關係但產權還是屬於六戶共有也應該是過半數要求拆才對吧!!而且是在購屋前就在那裡那也應該是可以接受才會購買不是嗎?49F 10/01 23:22
rosemoli: 屋主有理 判決書不是說台電說不出為何一定非設這裡不可所以根本有別的方法 誰願意院子有變電箱 任意進出52F 10/02 00:27
NEWSTAY: 就公告,斷電 然後慢慢拆吧54F 10/02 02:30
shelfs: 問題是很難找地方移吧,就像公車站牌
沒什麼一定要設這邊的理由,問題是...
誰家願意讓你插過去55F 10/0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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