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事情在馬達加斯加都是合法的,法律參考用。
2. 汽油一公升1歐元、二手車10,000歐、機車3,000歐、電腦1,000歐、當地吃一餐1歐。
3. 當地法定月薪50歐元,約台幣1500元,但是90%以上的人並無法達到這種收入。跟台灣
一樣2300萬人口,人年均所得少於500美元,約15000元台幣一年。但是有錢的人還是非常
有錢,至於錢怎麼來的,腐敗來的嚕。
4. 在馬國,到處都是賓士、福斯之類的二手歐洲車,馬國人都開二手車,因為新車只有
政治人物買得起(100,000歐,幹你妹的我也買不起)。在馬國如果看到歐洲車就是爛貨,
因為政府把新車關稅調得很高,好讓二手車銷售,最後錢還是歐洲人賺走。這些二手車三
天兩頭就會壞掉,路上黑煙車一大堆,然後去修還是二手零件,檢驗花錢就可以過。
5. 全國並沒有一支紅綠燈,愛怎麼開就怎麼開,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