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pipi8696044 (披埃)標題 [新聞] 性侵少女賠60萬求緩刑 法官:金錢不是萬時間 Sat May 12 19:07:20 2018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少女賠60萬求緩刑 法官:金錢不是萬能、判3年4月
3.完整新聞內文:
「阿誠」(化名)前年底騎機車載17歲女網友「小美」(化名)觀賞夜景,趁機性侵害得逞,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二審審理時,他以6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請求給予緩刑,但法官查出他曾性侵害另名少女,認若給予緩刑,恐讓他誤以為得以金錢解決犯罪問題,難收矯治之效,遂將他判刑3年4月。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查出,「阿誠」與「小美」為網友,案發為第一次見面,強暴被害人得逞,造成被害人罹創傷後壓力疾患,具有高度惡性。
合議庭並查出,「阿誠」曾使用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4歲少女,兩人至公園內廁所發生性關係,經少年法庭調查及審理後,裁定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阿誠」犯前案不久後,又犯本案強制性交罪,顯未能痛改前非,雖以6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造成被害少女「小美」遭受嚴重精神傷害。
合議庭考量「阿誠」曾犯有前案妨害性自主犯行,顯然兩性觀念嚴重低落,若再予緩刑宣告,則將讓他誤以為得以金錢解決犯罪問題,難收矯治之效,因此不給他緩刑,遂判刑3年4月。
判決書指出,「阿誠」前年1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小美」,雙方繼而使用即時通訊軟體LINE聊天聯繫,兩人於同年12月相約第一次見面並至台中市大坑地區觀賞夜景。
同日晚間11時,「阿誠」騎機車載「小美」至北屯區山區,2人下車後,他突從後方抱住被害少女,親吻她並撫摸胸部,被害人說「不要這樣」,並出手撥開他,仍遭性侵得逞,「阿誠」自覺附近有靈異出現,自行停止繼續性交。
事後,被害少女將此事告訴家人報警,員警根據被害人少女所述被害情節及行車路線,調取路口及店家監視錄影紀錄,進而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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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誠」騎機車載女網友觀賞夜景,趁機性侵害得逞,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二審審理時,他以6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請求給予緩刑,但法官查出他曾性侵害另名少女,認若給予緩刑,恐讓他誤以為得以金錢解決犯罪問題,難收矯治之效,遂將他判刑3年4月。圖/本報資料照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38041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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