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XXXXGGYY ((4X鮑))標題 [新聞] GG了!繳錢參加性愛趴 其中1女是未成年時間 Sun Aug 13 21:39:02 2017
GG了!繳錢參加性愛趴 其中1女是未成年高中生
2017-08-13 14:55聯合報 記者廖炳棋╱即時報導
從事保險業的林姓男子(41歲),忙於工作之餘竟兼差辦起性愛趴,林嫌10日又以LINE設定
「0810揪團運動」,邀請同好參加在新北市土城區一處汽車旅館舉辦的性愛趴活動,並表示
有兩名正妹會參加,當場吸引包括林嫌共7名男子參與,聲明每人要繳交7千元,可玩3小時
。台北市信義警分局接獲線報突襲搜索,警方發現參加性愛趴的兩名女子,其中一人竟還是
就讀高中的未成年少女(16歲),所有人被逮後臉色大變,警方偵訊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妨害風化、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由於有金錢交易,因此所有人都被視為嫖客,嫖客中有人是工程師、有人是保險
業等各行各業,年齡從30幾歲到41歲不等;警方說他們彼此互不相識,全是透過LINE群組聚
集,打算在上班時間的下午茶時光來一次瘋狂濫交,誰知卻因此被逮,還因牽涉未成年少女
可能吃上重刑。
警方發現,參加性愛趴的呂姓少女(16歲)與賴姓女子(33歲),呂姓少女長相豔麗,目前
就讀大台北地區高中,因為愛錢所以透過林嫌媒介北上參加,被逮後警方已先緊急安置;至
於賴女從事餐飲業,皮膚白晰有一張娃娃臉,看起來比較像是未成年,賴女坦承因為年輕時
男女關係複雜,以致於現在要養很多小孩,需錢孔急才因此參加。
警方表示,林嫌舉辦性愛趴時聲稱提供各類速食、酒類外,還有正妹提供「S」服務,經過
和打算參加的難客議價,每一人頭費用為3小時7千元,當天下午林嫌開車載送2名女子到汽
車旅館,等待男客陸續到場前,林嫌還先免費「試用」未成年少女。
男客到場後先交付現金,為避免有人錄影錄音還要統一保管手機才能進入,正當在場眾人狂
歡,警方正在現場調閱訂房名冊及訪客名單,確認房號後立即突襲進入,在場人士原本故作
鎮定宣稱是朋友聚會,但現場搜出使用過的保險套,女子內衣、褲也散落四處,警方分開眾
人各自訊問,男客自知難逃法網因此坦承犯行。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63995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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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O20: 我先報名5F 08/13 21:39
推 Cger: 有片子流出嗎14F 08/13 21:42
→ Atwo: 哇操 收了42K 一個女的16K 再扣掉房間錢也賺了七八千
現在當性愛趴主辦人這麼好賺15F 08/13 21:42
推 EggAcme: 我還挺好奇7個對1個真的能玩到啥嗎...18F 08/13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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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k01: 有內鬼,去的場子不夠熟34F 08/1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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