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mamaes (mamaes)標題 [新聞] 陳星不起訴!實務律師:證據為關鍵!就罵時間 Tue Aug 22 22:07:42 2017
1.媒體來源:
SET三立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陳星不起訴!實務律師:證據為關鍵!沒辦法理解就罵吧!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8/22 14:40:00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南檢經過113天調查,終於還給身陷誘姦案疑雲的陳星一個清白,消息一出,在PTT上一陣
洗版,全都是案件的討論串,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但案件偵查告一個段落,有人想問
,陳星不起訴已經是定局了嗎?恆昇法律事務所,余晏芳律師受訪時表示,雖然本案沒有
告訴人,林的家屬堅不提告,但陳星所涉犯的是重罪,有職權送再議。換句話
說,若高檢署檢察官認為原檢察官有調查不完備的部分,不排除有翻盤可能性。
陳星不起訴 ID-1020950
http://i.imgur.com/Fhp7f2t.jpg
▲南檢宣布予以陳星不起訴處分。
而還是有民眾不解為何陳星獲得不起訴處分,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分享一篇《痛罵的人永
遠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文章,指稱「證據」才是最重要的關鍵,沒了證據當然只有不
起訴。
律師全文如下:
陳星不起訴~
意料之中,
在重要證人林已經死亡,
相關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那本小說能夠證明什麼?),
也只能這麼處理!
鄉民也許又破口大罵司法,
這是最廉價的發洩方式,
其實司法沒那麼複雜,
最關鍵的東西,就是證據!
所謂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這個「理」,其實是建立在證據上面,
證據是道理的基石,
沒證據,道理講得再漂亮,都是空的!
沒證據,不管你多委屈,
檢察官法官也只能給對方一個不起訴或無罪,
或給你一個敗訴判決!
在官司裡,
鄉民們往往忽略了自己應該善盡的證明義務,
以為現在還是包青天的時代,
只要擊鼓申冤,法院就要給你一個公道,
事情總是一體兩面,
你的公道,就是對方的不公道,
沒憑沒據,拿不出證據,講不出道理,
法院為什麼要給你公道,給對方不公道呢?
檢察官法官微笑聽完之後,也只能賞你一個痛快!
結語:
能理解就能理解,
沒辦法理解的,就罵吧!
如果這樣做可以讓你舒服一點的話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Sp4jtK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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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陳星所涉犯的是重罪,有職權送再議。換句話說,若高檢
署檢察官認為原檢察官有調查不完備的部分,不排除有翻盤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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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覺得不甘心,就好好研究不起訴書,找出漏洞求翻盤機會吧
不管是台男還是台女,都希望自己遇上對的人,而不是被練等或被魔王吃乾抹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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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
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
夫唯不爭,故無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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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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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maes (122.121.3.31), 08/22/2017 22:10:36
→ GGOPEN: 沒證據就敗訴惹5F 08/22 22:08
推 GalLe5566: 幹 我覺得很過分 當初打那些失智騎士團的時候這些律師不知道死哪了 現在一個個的出來刷存在感 真的很過分7F 08/22 22:09
→ trywish: 不太對吧,就因為證人都指向合意,才不起訴,證據反而很11F 08/22 22:10
→ lwt501cx: 不就早知道沒證據了,不起訴會很意外嗎12F 08/22 22:10
→ trywish: 充分,如果今天真的還活著,證人一樣指當年是合意,一樣13F 08/22 22:10
※ 編輯: mamaes (122.121.3.31), 08/22/2017 22:12:11
推 lowgflejd: 當然調查不完備 檢調有去觀落音嗎? 根本沒窮盡調查手15F 08/22 22:11
→ trywish: 不起訴機率很大,除非檢察官有帶入自己主見。16F 08/22 22:11
→ GalLe5566: 這案子就算起訴了 也只是把問題丟給法官而已21F 08/22 22:11
推 allenatptt: 真的~沒證據就可以說一個人有罪,這樣的法律才是可怕的,歐洲女巫審判嗎22F 08/22 22:12
→ ben840619: 黑道暗黑正義也要錢啊 難道他們做義工哦24F 08/22 22:12
→ trywish: 性侵很多都靠旁人證言就能起訴甚至判刑,不太需直接證據25F 08/22 22:13
推 e1q3z9c7: 超莫名其妙 等到原告自殺才由其他人提告??26F 08/22 22:13
→ TiangLei: 難道小說不是證據嗎?麻煩檢座再把小說多看幾次27F 08/22 22:14
→ trywish: 常看到什麼朋友、閨蜜聽到被害人哭、投訴、森77等,證據28F 08/22 22:14
噓 alan0204: 還在鼓勵湮滅證據勒 沒證據還起訴才有可怕29F 08/22 22:14
→ trywish: 沒很充分,不過就起訴判刑。30F 08/22 22:14
推 linz911: 看證據而論 大一法律就教的概念 問題是很多人沒上過法律課 不能理解其實也不能怪 因為我們沒有好的法治教育31F 08/22 22:15
→ pipiayin: 當初起訴根本是為了名聲吧 早知道不會成功33F 08/22 22:15
推 pauljet: 喔 高檢要把證人全部以偽證罪起訴嗎?不然怎翻盤?34F 08/22 22:16
→ pipiayin: 當事人活著可能可以 當事人去世 根本無法成案35F 08/22 22:16
→ lwt501cx: 也可以說對方滅證滅到沒破口啦,但這我亂猜的,隨便聽聽就好36F 08/22 22:18
推 pauljet: 哈哈哈連閨蜜都做證合意 現在是要把以上證人全部以偽證罪起訴嗎?38F 08/22 22:18
→ lwt501cx: 人證本來就不是很穩定到證據,說自己記錯搞錯也能算偽證嗎?除非證明有故意的嫌疑啊40F 08/22 22:21
推 alan0204: 而且這案件哪有滅證 是陳腥有滅證嫌疑?74團邏輯真的好笑
不然法院 檢察都關掉 給74團公審就好了42F 08/22 22:24
推 lwt501cx: 我只是幫74團給個合理的解釋啦,我對這種事沒特別熱衷,拜託別說我是74團嘿45F 08/22 22:25
推 kaede0711: 有證據才能起訴判刑,這個其實公民課等級的觀念…47F 08/22 22:27
→ alan0204: 騎士團當然說滅證那位 沒招了只能詛咒 跳針48F 08/22 22:28
→ kaede0711: 我很同情林,但是法治國家就是靠證據說話,沒證據也不代表對方沒錯或是沒有這件事,但證據是一個根本49F 08/22 22:29
→ alan0204: 林北從檢方新聞稿看不到當事人有滅證 74團見解異於常人51F 08/22 22:29
→ kaede0711: 這件事從一開始就沒機會贏啊,就只有一本小說,然後證人又給不出有利的說詞與判斷52F 08/22 22:32
→ asked …
→ asked: 就74在獵巫啊 說你強姦就強姦 大人快鍘他54F 08/22 22:34
→ alan0204: 當初說看證據講話可是被一群人打成腥粉 工讀生55F 08/22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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