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標題 [新聞] 她和男網友一夜激情2次 半年後卻告性侵時間 Sat Sep 30 02:11:49 201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她和男網友一夜激情2次 半年後卻告性侵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9月30日00:01
1名30多歲的女子,到楊姓男網友家中做客,當天環境美、氣氛佳,2人不僅促膝長談、那一夜還連HIGH了兩次,沒想到半年後女子突然提告指控楊男在那一夜的第2次違反她的意願,強迫與她發生關係,但台北地檢署查無楊男違背女子意願的事證,昨將他不起訴。
年近40歲的楊男,去年透過BEETALK認識提告的女網友,2人都有意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因而越走越近。去年底,2人相約用餐,飯後雙方意猶未盡,楊男就帶女子返回住處,乾柴碰上烈火,不一會兒就一起進房滾床單。
2人完事後一起相擁而眠,隔日清晨楊男醒來,見到枕邊人依偎在他身旁,興緻一來,手又不安分的在女子的身上四處游移,兩人再度發生性關係,但不若第一次那麼激情,隨後楊男就送女子回家再去上班。
當天過後,2人交往半年才分手,不料今年5月女方突然對楊男提告,指她有睡眠障礙,平時都須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睡,沒想到那天到楊男家中過夜,對方趁她服用安眠藥熟睡不醒人事,趁機性侵她。
楊男得知挨告,滿頭霧水,辯稱當天用完餐返回租屋處,2人就發生了第一次的性關係,對方還留下來過夜,當天女子自己吃了安眠藥後入睡,2人同睡在一張床上,半夜他醒來想要再來一次,對方雖然有反應,但是不像第1次那麼來勁,他覺得沒意思,就沒再進一步。
檢察官得知原來那1夜2人有發生2次性行為,再次詢問女子是否為真,女子表示,當天確實有發生2次性行為,但是第2次她不想要,是對方趁她吃藥後昏迷硬上。
不過檢察官認為2人在一夜發生2次性關係,安眠藥也並非楊男餵食,事後雙方還繼續交往,直到2人分手後女子才提出告訴,若楊男真的趁機性侵,事後2人還繼續交往顯然不符常情,因此採信楊男說法,將他不起訴。(呂志明、游仁汶/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inyurl.com/y9ob579e
5.備註:
花了半年知道這叫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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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beHypnos: 板上不就一堆想被吉的,怕被笑處男怕得跟什麼一樣17F 09/30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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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nterh01: 以後沒行房紀錄器的要判輸,不然台男永遠學不會保護自己28F 09/30 02:23
→ drigo: 台灣誣告性侵根本是免成本的訴訟罪名,女的不會上新聞不會有姓名照片長相,只有一個化名,又不用出律師費,有國家檢察官幫忙,難怪現在誣告性侵濫訴成堆34F 09/30 02:34
推 likeabitch: 這種應該是被騙炮完甩掉所以報復
通常男的會用$+結婚來騙女生,幹完後就跑,女的不甘心被騙才怒告43F 09/30 02:59
推 neofish: 這也不算被騙吧, 就個性不合. 講難聽點給錢不夠47F 09/30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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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hotoshark: 那時候很多鍵盤專家不是說後來交往是防衛機制?56F 09/30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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