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hoco7 (丟你拉姆)標題 [新聞] 關車窗夾傷警察手 悍女二度妨害公務僅判時間 Tue Oct 10 11:22:34 2017
自由
關車窗夾傷警察手 悍女二度妨害公務僅判拘役50日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1769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52歲湯姓婦人開車逆向行駛,警察攔查時,她拒絕下車
,還把車窗關閉,夾住中市警局四分局大墩派出所一名警察的左手,警察情急下,用警棍
擊破車窗,將湯婦拉出車外,並依妨害公務法辦,湯婦辯稱沒有犯意,是自己個性敏感而
不慎操作錯誤,台中地院一審依妨害公務罪輕判拘役50日,她卻上訴辯稱判刑太重,台中
高分院認為她在2016年間,就因妨害公務案件被判處拘役20日,卻不思警惕而再犯,維持
50日拘役確定。
判決書指出,湯婦今年2月6日開車行經中市南屯區大墩路、大墩十八街口時,違規逆向行
駛被警方攔下,湯婦拒絕停車受檢,繼續行駛約100公尺,又被警察攔下,湯婦仍不下車
,僅把車窗開了一道縫隙與警方對話,林姓警察把左手伸進車窗縫隙內,要求湯婦下車,
湯婦竟升上車窗,把林員左手夾住成傷,林員擔心湯婦開車拖行而衍生更嚴重傷害,右手
持警棍擊破車窗,與支援警力將湯婦拉出車外。
台中地院一審時,湯婦否認蓄意傷害,辯稱自己個性敏感,一時緊張錯按車窗上升按鍵,
當時沒有聽清楚員警在車外的指示,不是故意關上車窗拒不受檢,更無傷害員警之意,台
中地院不採信,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但湯婦認為判刑太重而上訴二審,並宣稱自己已誠心悔悟,聲明重新判決,台中高分院認
為,湯婦升起車窗夾住警察手指,是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暴,警察大聲告訴湯婦,左手
被夾住,要求湯婦立即開門下車,湯婦大聲尖叫,回答「我不要啦」,顯示湯婦上述辯詞
是卸責之詞。
台中高分院還強調,湯婦在2016年間曾因妨害公務案判處拘役20日,湯婦不能因不滿警察
取締,就可任意對警員施暴,對湯婦不宜輕縱,但考量到湯婦已與受傷警察和解,判處拘
役50日並無不當,據此駁回湯婦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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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問卦] 為什麼美國人這麼有自信?
→ obov: 我之前在健身房看到一個白人超胖 懶叫都被肥油包住惹
從此之後我面對白人就很有自信惹03/09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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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eeX: 便宜啦!5F 10/10 11:23
推 mhfo3035: 以為妨礙公務可以判很重逆?12F 10/10 11:25
推 jerrylin: 50天如果不能易科罰金算有點重了13F 10/10 11:25
→ jerrylin: 但是能用罰金解決 那就科科15F 10/10 11:26
推 cchch: 易科罰金?呸22F 10/10 11:34
推 DJRobin: 某樓要夾法官的手幹嘛...24F 10/10 11:37
推 petts: 5萬元也不少26F 10/10 11:40
推 krara: 馬的,死三寶,最好再判她不得易科罰金。29F 10/10 11:46
→ Oxhorn: 妨礙公務也就這樣而已 罰點錢就沒事啦 總之有錢OK!31F 10/10 11:51
推 RLAPH: 台女未來標準形象33F 10/10 11:51
推 trchen: 夾警察手可易科罰金 警察弟兄以後你們自己保重 有錢人夾爆你們的手34F 10/10 11:54
推 vykxtoz: 不意外~恐龍最厲害的不是法律是教化36F 10/10 12:05
推 chiguang: 垃圾三寶,以後遇到建議直接開槍37F 10/10 12:11
→ bearq258: 主要是警察和解,不和解這官司就要關。和解收多少不知道38F 10/10 12:21
推 mstar: 拘役 = 低於兩個月的有期徒刑39F 10/1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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