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餅)標題 Re: [新聞] 騎樓屬公用!屋主停車遭檢舉 收23罰單時間 Sat Nov 11 15:03:41 2017
政府這麼做事有理由的
每個使用分區都有建蔽率和容積率
建蔽率是保障全體國民的日照權,容積率就是保障你的土地使用權
你能想像沒有建蔽率的情況下
每個街廓房屋蓋滿導致1樓的住戶和路上的行人完全沒有日照嗎?
容積率是為了避免出現內科這種狀況
一塊土地進駐了過多的人口導致公共設施無法負荷的情況
以最常見的臺北市住3使用分區來說,建蔽率45%,容積率225%
假設你有100坪的土地,你最多只能蓋滿45坪,樓地板面積最多225坪
所以政府完全沒有佔地主便宜,空出來公用的土地早就在容積率還給地主了
至於騎樓,是為了臺灣亞熱帶國家常下雨獎勵的
公共空間上層可以多蓋,換取行人有雨遮,那是獎勵的行為
一堆1樓住戶根本搞不清楚,不是你有土地權狀就能圍起來好嗎...
騎樓是地主有權狀但是沒有使用權的地方好嗎
※ 引述《Atropos0723 (Atropos)》之銘言:
: 這則新聞喚起我長期的疑惑,就是政府對於私產的控制權到底為何?
: 台灣傳統建物的特徵就是有騎樓,方便民眾在雨季時通行,也有遮陽的功能。
: 但是近年來的新建案幾乎都沒有騎樓,相對的會有面積更為膨大的公共空間
: 必須事先預留,而且這規定都必須對公眾開放,即便那是私有土地。
: 私有土地受到公權力支配導致無法自由處分利用,無論是騎樓、公共空間、
: 既成巷道等都是如此,個人看來這很明顯是政府對私人財產權的侵害,無法
: 自由利用處分的私人財產,政府的介入一定要有原因,通常都認為這是為了
: 增進公共利益,所以會侵害私人財產權。
: 而我所不解的就是,既然是要增進公共利益,例如:騎樓可供公眾通行、公
: 共空間可供公眾休憩、既成巷道對居民的交通不可或缺,那為何不以政府的
: 代表公眾立場進行購地呢?現在的情況是地主必須負擔土地購入成本,平常
: 的維護清潔費用,但是使用利權是歸政府或公眾,這不是有點弔詭嗎?感覺
: 上就是政府在吃地主的豆腐,讓政府本應負擔的成本賺嫁給私人負擔。
: 我明白立法法源都很齊備,我所不解的是這樣的作法,難道單純就因為政府
: 負擔不起龐大的購地成本,所以選擇用這種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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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騎樓屬公用!屋主停車遭檢舉 收23罰單
11-11 15:03 DoraeCookie.
噓 cp109: ...大法官早就有解釋1F 11/11 15:09
推 vbqv: 我覺得政府徵收土地把馬路蓋大的話 地主把地蓋滿無所謂2F 11/11 15:10
那住街廓中間的1樓不就永遠沒有太陽日照權?
→ potionx: 法規各地好像都不同...有些地方or時期騎樓好像拿掉容積率3F 11/11 15:10
→ vbqv: 牽扯到公共利益的 所有權給私人 就會變成雖無使用權但4F 11/11 15:10
→ potionx: 所以這種沒統一性的東西後來也搞的市容不統一很討厭5F 11/11 15:11
→ vbqv: 實際上常常變成自用或出租6F 11/11 15:11
推 uei1201: 法律不是訂來給人遵守的,不信你問大直的議員7F 11/11 15:11
噓 cp109: 有所有權 沒有使用權 就這是爛法規8F 11/11 15:11
那既成巷弄、袋地通行權通通拿掉好嗎?
→ vbqv: 我是覺得啦 你法律訂出來就嚴格執行阿 不嚴格執行or不能嚴格執行or做不到 那就改成做得到的9F 11/11 15:12
這問題出在臺灣有民主沒有法治阿
→ cp109: 你去看台灣有幾成騎樓 遵守法規...12F 11/11 15:13
→ vbqv: 你調高房地產的稅率 拿去徵收那些既成巷弄、袋地的道路13F 11/11 15:13
那街廓整體改建的時候呢?又變成畸零地問題
而且如果要徵收後,多出來的容積率是不是也拆掉還給政府?
→ vbqv: 都比現在這種法規好多了... 現在的根本不能執行14F 11/11 15:14
推 higger: 可是蓋滿下雨不用傘也不錯啊15F 11/11 15:14
→ ilikebulldog: 新式集合式住宅的容積獎勵拿去套這類古早建物,有沒覺得哪裡怪怪的?16F 11/11 15:15
古早沒有公共空間規定,可是有法定空地規定喔...
騎樓那塊地一直都是法定空地這不用辯了吧
→ vbqv: 徵收後拆除部分建物的例子一直都有阿...
現在就是空出來的地以容積率回給地主 然後空出來的地
又被地主強佔 執法單位也不去依法執行18F 11/11 15:16
所以應該要求執法單位依法執行阿...
我個人是覺得日照權很重要,這在日本也是有規定的
→ vbqv: 那原本要的日照權 通行權甚麼的通通都沒有21F 11/11 15:19
推 luche: 警察巡邏都看不見22F 11/11 15:19
→ vbqv: 那這法規還留著幹嘛我不知道 要麼嚴格執行 要麼就砍掉重練23F 11/11 15:19
→ vbqv: 現在看起來就沒辦法嚴格執行 光是兩小時一罰單都做不到25F 11/11 15:20
因為不能嚴格執行就把法規廢了?因噎廢食?
→ vbqv: 法規定得好像很美好 但結果上就是圖利特定人26F 11/11 15:21
所以從獨裁到民主很容易,從民主到法治的路非常長,都百年以上...
推 linjrming: 你的想法不太對,建蔽率45%不代表剩下55%是公共空間27F 11/11 15:22
推 vbqv: 我是覺得應該訂得沒空間鑽漏洞
而不是讓人在執行上從嚴格到放任有極大的空間28F 11/11 15:23
那請問該怎麼訂定能兼顧這些呢?
→ vbqv: 取消騎樓獎勵 政府由提高房地產相關稅率來徵收、建人行道30F 11/11 15:27
現在已經沒有騎樓獎勵了....事實上人行道也一直在擴建
至於徵收,那只會在改建時下創造出更多畸零地問題
→ vbqv: 公共空間
還有建蔽率不表示要公共 一般房舍的院子很多都能有圍牆31F 11/11 15:28
你先確定他們的圍牆合法嗎?
→ vbqv: 畸零地問題本來就有相關法規處理 運作上也行之有年了33F 11/11 15:30
轉移容積率嗎?
你先搞清楚你是創造出多少的畸零地好嗎?
1個街廓有10棟房子,每個房子的未建空間都徵收
然後那個街廓改建的時候,就一堆政府土地在那邊卡著要整合?
推 linjrming: 建蔽率是說你能蓋多少面積,不代表要開放
實務上政府就是沒錢,所以一直拿容積率去買基地退縮34F 11/11 15:30
這部分要看建使照當初申請核發的條件但書,政府沒錢也是事實
推 vbqv: 未建空間≠公共空間阿......36F 11/11 15:33
基本上有騎樓的房子未建空間都是法定空地好嗎
→ vbqv: 你所謂日照權和公共空間的獎勵無關 只和建蔽率有關而已= =37F 11/11 15:34
公共空間就是從建蔽率衍伸而來的啊
沒有建蔽率都蓋滿滿哪來的公共空間?
推 linjrming: 你搞錯了啦,沒蓋的部分不是公共空間
是全體住戶的私人空間...38F 11/11 15:36
有騎樓的房子沒蓋的都是法定空地,那個時代99%都蓋好蓋滿...
我會勘過了N棟房子,幾乎沒遇過沒蓋好蓋滿的....
基本上現在的新大樓在臺北市敢把公共空間設圍牆的也不多了,除了那個特權帝寶...
※ 編輯: DoraeCookie (111.241.136.225), 11/11/2017 15:40:03
推 zuan: 專業推40F 11/11 15:45
推 chienk: 專業推 怎麼有人還是不懂42F 11/1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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