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MT5566 (國民黨5566)標題 [新聞] 洩密案二審 馬英九:我無罪!時間 Fri Mar 30 18:25:24 2018
TVBS
洩密案二審 馬英九:我無罪!
https://news.tvbs.com.tw/life/892905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二審今天開庭,馬英九答辯,
「我無罪」。請法院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依憲法治國。
馬英九在法庭內起身答辯,表示「站著比較理直氣壯」。
馬英九說,當時是立法院長、在野黨立院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及集體關說
司法,總統依憲法執行職務,處理將發生的政治風暴,請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共同
商議,未公開任何資訊,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審慎處理危機,沒有犯罪。
馬英九表示,在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前只與行政院長、總統府副秘書長討論,難道這樣還不
適當,難道要行政院長看到媒體報導,倉促面對憲政風暴才適當,正因處理合法適當,本
案經過公訴、自訴7位法官審理,都認為他沒有犯罪。
馬英九說,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院際爭執調解權,他任內有4個調解實例,總統蔡英文也
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並表示司改工作牽涉跨院際協調,是總統的憲政責任,會把
院際協調的工作做好;可見總統為實踐對憲法的承諾,不分黨派都可能有調解院際爭執的
需求,也會留下實例而形成憲政慣例。
馬英九說,總統是憲政慣例實踐者及創造者,院際協調工作不只是總統的權力,而是憲法
賦予總統的責任,但北檢的邏輯及主張,禁止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甚至禁止總統思考,
無視總統憲法責任,難道要總統面對司法關說案、可能的憲政危機,什麼都不做,只能回
家睡大覺。
馬英九重申,「我沒有犯罪,請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請讓人民瞭解,在中華民國
憲法之下,總統的責任與權力,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依憲法治國,依法律治國。」
立委柯建銘今天以告訴人身分出庭,他在開庭前表示,偉大的時代就要來臨,國家軸線就
要翻轉,一審碰到恐龍法官、迎合法官,認為馬英九有罪,卻引用憲法院際調解權,做出
違憲、枉法裁判;今天的訴訟,重要性絕對是司法史上最重要的一次判決,自己深具信心
。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
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
台北地檢署的起訴事實為,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調查司法關說的特他案並非僅屬
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應保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當時的行政院長
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此外,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涉嫌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
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馬英九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
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而在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106年8月
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北檢不服提起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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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pupilz: 廢物無能蔡英文5F 03/30 18:27
→ xzcb2008: 好懷念馬總統 ,幹您娘菜母豬9F 03/30 18:30
→ rony98: 濕夢:誰說的12F 03/30 18:32
→ orinsinal: 馬英九在法庭論辯目前戰績好像是全勝13F 03/30 18:32
→ david1230: 只要講不是故意的就無罪 那還要法院幹嘛18F 03/30 18:41
推 agong: 水母(通告藝人):粉絲仍在 戲台上站到下台19F 03/30 18:42
→ cubaba: 余文 大水庫 這次又要創造代名詞什麼出來21F 03/30 18:43
→ pttenjk: 難怪當初國民黨會被馬英九帶到大敗22F 03/30 18:43
推 ypc1994: 想跟阿九打官司 還是再練十年吧23F 03/30 18:49
推 sidvrra: 有萎大的臺灣司法當後盾當然無罪啊~26F 03/30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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