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oL作者 a5687920 (苦大師)標題 [新聞] 慘了!總統投票日遊戲聊天「投韓國瑜」 時間 Thu Dec 29 11:41:41 2022
慘了!總統投票日遊戲聊天「投韓國瑜」 網友遭裁罰50萬
張姓網友遭檢舉,在2020年1月11日總統投票日,在網路遊戲英雄聯盟之遊戲聊天頻道中
發表「投韓國瑜」的文字,中選會裁罰50萬元,張提起行政訴訟抗罰,辯稱只是在10名玩
家的不公開群組聊天,不是助選行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張已違反總統選罷法,駁回
訴訟。可上訴。
張經民眾向選舉委員會檢舉,在2020年1月11日凌晨第15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0屆立法委員
選舉投票日,於英雄聯盟之遊戲聊天頻道中,發表「明天(11日)投韓國瑜」之文字,嘉
義市選舉委員會向網路公司調查張的角色暱稱申登資料後,移請中選會處理。
中選會在2020年10月16日決議,張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50條規定,政黨及任何
人不得在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裁罰最低罰鍰50萬元,張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張說,當時所處之遊戲聊天頻道,乃至多10名玩家參與之封閉、不對外公開之群組,且無
進行遊戲直播,與一般助選活動具有選擇公開場域,使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以便傳送訊
息之特徵有別。
張表示,當時有一不知名之玩家,向參與遊戲之隊員發問:明天會投誰?自己及其他玩家
始隨意發表言論,「明天投哪一個候選人」之問題及眾多玩家嬉鬧回應之事實,根本無從
達到助選之目的,不構成助選行為,請求法院撤銷50萬元的裁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張在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發表投票給特定人的言論,從事助
選活動,已違反總統選罷法規定,中選會裁處法定罰鍰最低金額50萬元,核屬有據,於法
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張的請求。
幹我怎記得那陣子打LOL 常常看到有人說要投韓國瑜
早知道就去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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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221715: 卡痛 蛤蟆油煙彈
概念式連結3F 12/29 11:45
推 zxcv820421: 老哥 選舉當天不能說投誰好嗎 你其他時間怎麼說沒差這常識吧5F 12/29 11:46
推 DotSea: 笑死 還敢皮啊9F 12/29 11:50
→ eaurouge7: 不對 單純酒駕也不會罰金 這比酒駕還重好幾倍==16F 12/29 11:59
推 gaym19: 他是跟那場的人結仇喔18F 12/29 12:01
推 babu5566: 打個lol賠了50萬,真慘20F 12/29 12:02
推 FacLoir: 哈哈 公車撞死人7w5 打嘴砲50w22F 12/29 12:08
推 f92174: 張豬沒那麼笨24F 12/29 12:13
推 IaKoMu: 這一定是該場戳到歪頭才被檢舉25F 12/29 12:13
推 gaym19: 嘉義選委提的 所以不是那頭豬27F 12/29 12:15
→ gaym19: 那頭豬被罰的話早就開實況狂噴了29F 12/29 12:16
推 Feeng: 被罰活該 但50萬也太多 撞死人都沒罰這麼多34F 12/29 12:23
→ Cchild: 可憐哪 是不是太戳阿==40F 12/29 12:31
推 GZEN: 不是台灣人就不會被罰 政黨知道怎麼操作了吧48F 12/29 12:42
→ tindy: 什麼白癡法 該修一修了49F 12/29 12:42
推 enemyli: 幹笑死 打lol賠50萬 地獄倒楣鬼51F 12/29 12:45
→ HowieH: 撞死人都沒這麼貴 笑死55F 12/29 12:49
推 CHYYP: 50w超級不符比例原則的吧!57F 12/29 12:56
噓 RaysMoon: 不可能有人不知道當天才不能講吧59F 12/29 13:04
推 InMemoria: 那時不是ㄧ堆香港人在宣傳 反正不會被罰60F 12/29 13:04
推 ginsengwolf: 法就寫好了,自己沒背景就不要白目
你以為大麻是人人都能c啊64F 12/29 13:17
推 minikai: 張家盛又在皮了嗎?70F 12/29 13:34
噓 liu2007: 反正台灣人的民主就是這樣,不公不義沒發生在自己頭上都是別人倒楣,口頭嘴砲完就沒事了,立委豬繼續聽黨話躺著領薪水。73F 12/29 13:40
推 babu5566: 現在一堆政治冷感的,有人不知道當天不能拉票很正常吧,蘇貞昌蔡英文不知道是誰的人也是有的啊76F 12/29 13:40
→ liu2007: 重大事故怎麼也罰不到五十萬,超不符合比例原則的78F 12/29 13:41
推 c871111116: 這哪來不公不義了 自己愛皮還想情緒勒索喔 KEKW79F 12/29 13:42
→ macocu: 選罷法阿,不過有人不知道正常80F 12/29 13:46
→ macocu: 很多東西都要犯了才知道82F 12/29 13:46
→ su4vu6: 你不知道沒關係 你現在知道了 :)85F 12/29 13:58
推 f12sd2e2aa: 不罰高一點 以後候選人就當廣告費 當天繼續宣傳86F 12/29 13:58
→ macocu: 不檢舉,他就不會被告阿88F 12/29 14:05
推 Behave: 講錯人啦!這都不懂?96F 12/29 14:17
推 kanding255: 這樣都要罰??
這有違反比例原則嗎 才10人的聊天室98F 12/29 14:20
→ tindy: 候選人要罰高可以訂上下限 一般人嘴砲幾千就差不多100F 12/29 14:23
推 liu2007: 我是說罰五十萬的部分不合理,但是即使不合理大家也只是嘴砲完了就完了,也不會去找豬公修改101F 12/29 14:25
→ macocu: 修改很難啦,下禮拜五。大多人只會覺得不要講就好了103F 12/29 14:26
推 gani2e: 50萬是三小 垃圾台灣法律104F 12/29 14:29
→ su4vu6: 要修改也是改高 50太便宜了 應該跟著通膨106F 12/29 14:43
推 s80454: 然後公車撞死人罰7萬5,台灣讚啦108F 12/29 14:47
→ su4vu6: 超級合理 而且還太便宜了110F 12/2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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