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ilitary
作者 cajole145 (尼丹)
標題 Re: [提問] 近距離被奪槍基本沒救了?
時間 Fri Aug 26 21:43:33 2022


  我來說說二十年前當憲兵義務役士官 親身體驗
  有過兩次實彈上膛的經驗  那時候發生過多起搶槍的事件
  第一次是凌晨 (通常車巡不會這麼晚  當時是有特殊狀況)  那
  時候在中壢車巡車巡一個駕駛 一個士官 一個槍兵     配
  兩手一步    子彈N發   第一發是空包彈
  遇到一台機車 上面中年人穿著陸軍大衣 , 攔下來詢問 為啥深夜在外
  對方就開始叫囂 辱罵,軍階是三等長   他說他已退伍
  我可沒小電腦可查身分, 只好請連上通知警察學長來幫忙確認
  這時候他的朋友 看起來就是小混混到場   也開始加入戰局
  警察還沒到  我跟槍兵就把槍枝上膛  避免對方突襲  放槍或是動刀
  對方就嚇到了~ 但我們槍口沒對著對方  也避免事態擴大
  對方口氣就開始轉變了   你槍口不要對我  走火怎麼辦...
  警察到了查詢後確認非現役軍人  ,警察學長就說他們處理
  我們就先離開繼續車巡

  當時真的會害怕對方動手  槍兵是上兵 也想平安退伍
  這是第一次值勤上膛實彈   心跳超快 腎上腺素都上來
  當年的憲兵訓練是真的精實 還有純種憲兵

  忠貞615T以前都是直接憲兵新訓  體格也比較好
  我學長也是領導士官就在中壢街頭遇過兩次持刀械鬥
  第一次車巡  下車衝過去對方就跑了 留下傷者  幫忙送醫
  另一次正要開打  我學長拿著電擊棒一個人衝過去  對方就鳥獸散

  至於我另一次實彈上膛經驗下次再說...騙一下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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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提問] 近距離被奪槍基本沒救了?
08-26 21:43 cajole145.
edison: 還分下集啊! 敲碗1F 08/26 21:52
human000123: 敲碗啊啊啊2F 08/26 21:58
zivking: 好好笑,憲兵有單獨路檢限制人民自由權利嗎?3F 08/26 22:00
Dreamall: 回樓上,憲兵是軍司法警察喔!忠貞611T路過.4F 08/26 22:08
lfour: 說好笑的大概沒法律常識吧5F 08/26 22:09
zivking: 憲兵的司法警察權本來就必須限縮在現役軍人犯罪好嗎!6F 08/26 22:14
lfour: 憲兵車巡抓違規軍人,遇到現行犯處理也只是剛好而8F 08/26 22:14
longman: 還會有軍警憲聯合稽查的時候10F 08/26 22:15
lfour: 還記得早期檢察官帶憲兵去抄警察XD11F 08/26 22:16
zivking: 軍警聯合稽查是受檢察官指揮,不是憲兵想路檢就路檢。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都有要件,不是你說現行犯就現行犯好嗎!12F 08/26 22:19
shi0520: 憲兵就司法警察 有時候檢查官要搜比較敏感的地方會帶憲兵去15F 08/26 22:19
lfour: 好好笑哦,你知道原po當時年代及狀況嗎?急著跳出來喊違法17F 08/26 22:20
zivking: 調度憲兵抄警察現在也可以,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有規定,但也不是憲兵想發動就發動,司法警察包括憲兵是威權體制的遺緒,早晚要改的
20年前也是違法,刑事訴訟法又不是現在才修19F 08/26 22:21
miname: 非軍人穿軍服是現行犯沒錯啊,刑法159條 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23F 08/26 22:23
lfour: 原po分享過往經驗,扯憲兵司法權及威權體制,建議去政黑比較適合25F 08/26 22:29
zivking: 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調查也是要報告檢察官跟司法警察官,就算逮捕要用強制力,也不能逾必要程度(刑訴90),這種情形子彈上膛是否是必要,自己想想
分享軍旅生活是軍旅版,軍事版討論包括政策,軍法權跟憲兵是國防部管轄,在軍事版討論憲兵執法是否過當,應該才屬合理27F 08/26 22:29
miname: 那是事後諸葛知道他只是冒用,當下合理懷疑是逃兵啊33F 08/26 22:32
zivking: 就算逮捕逃兵,嫌疑人單純咆哮就要子彈上膛?34F 08/26 22:34
miname: 對對,樓上這種作法就只會有更多人被逃犯殺掉35F 08/26 22:35
lfour: 就有人覺得憲兵要很有禮貌,請教深夜著軍裝在街上遊蕩是不是軍人,然後再回去請教檢查官能不能盤查36F 08/26 22:36
miname: 上膛沒指著別人對他有危害嗎?38F 08/26 22:36
zivking: 哈,這就是情緒勒索了,試問逃兵後殺人的比例是多少?39F 08/26 22:37
lfour: 法令規定不能上膛嗎?我怎麼不知道有這一條XD41F 08/26 22:37
miname: 試問逃獄後殺人的比例是多少?
上膛還只是對空鳴槍的前一步而已
你要不要乾脆說盤查時被反殺的機率很低,所以永遠不得上膛好了42F 08/26 22:38
lfour: 原po那邊執法過當啊?憲兵抓違規軍人各國都有,少在那扯威權46F 08/26 22:41
zivking: 盤查本來就是對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警察」必須依法定程序始能進行,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至少要有合理懷疑或事實足認才能發動,而行使職權依同法第3條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所以,這種個案更彰顯憲兵執勤方式不合法治國要求,要修法刪除憲兵的司法警察權,而那憲兵來跟警察比,也是在侮辱警察
https://i.imgur.com/o6L4uqv.jpg
https://i.imgur.com/vOuAjxW.jpg48F 08/26 22:44
 
miname: 穿軍服在路上跑不能合理懷疑?難道要臉上寫我是通緝犯才能盤查?57F 08/26 22:45
zivking: 好嘛,就算你合理懷疑,可以子彈上膛嗎?更何況,59F 08/26 22:47
lfour: 笑死人了!那法修了嗎?60F 08/26 22:47
zivking: 制度都不許憲兵使用小電腦了,還在意淫警察權,好61F 08/26 22:47
lfour: 拿你對法律的期待在檢討早期是否違法63F 08/26 22:48
zivking: 就算沒修法,制度上也已經幾乎掏空了,除非受檢察官調度,不然憲兵寶寶還是乖乖站哨在營區當糾察就好64F 08/26 22:48
lfour: 說老半天,搬一堆法條,還是說不出來那違法,只能扯沒小電腦還有建議修法66F 08/26 22:50
scott29: 為什麼要用現代標準來看歷史事件,20年前軍隊甚至都還沒完全國家化68F 08/26 22:50
zivking: 警察職權行使法制定快20年了
20年前軍隊不是國家化難到還是國民黨軍嗎?70F 08/26 22:50
miname: 上膛到底侵犯人民的哪一條權利?就這種人整天亂搞才會有衛哨不敢開槍,營區被鄉民攻佔的情況72F 08/26 22:52
scott29: 當時領袖大於黨大於國家74F 08/26 22:52
zivking: 更何況釋字535是在89年做成,而且前身還有警察勤務條例,憲兵呢?75F 08/26 22:53
lfour: 20年前確實軍隊確實有很嚴重的政黨傾向啊,除了年輕人及瞎子才不知道77F 08/26 22:53
jasonfenglu: 憲兵盤查著軍服可疑人物糾察軍紀原本就是任務之一確定平民身份後不也由警方接手了?79F 08/26 22:54
lfour: 就有人連上膛違反那一條都講不出來,只會顧左右而言他,大家也就別勉強他了XD
拿按大清律例,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啊!不好意思,連大清律例都沒有這一條XD81F 08/26 22:55
zivking: 「警用手槍具有高度危險性,警察人員於偵查犯罪時,應恪遵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於非常情形始得使用警槍,茍如警槍之子彈已上膛,隨時可擊發,具殺傷力,即不應將其槍口指向他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8 年度訴字第 1587 號判決)
https://i.imgur.com/mLXiMV0.jpg
https://i.imgur.com/wsRj5VT.jpg85F 08/26 23:01
 
miname: 你舉的判決就說沒指向他人就可以啊
而且他第一發是空包彈沒殺傷力吧92F 08/26 23:03
lfour: 人家原po就說槍口沒對著了, 你自己post的判決也沒說上膛是違法的…罰你再去查…對了,記得查例哦,不是判決哦94F 08/26 23:05
miname: 判例廢止了啦,判決也沒參考價值了97F 08/26 23:06
nk309240: 上膛怎麼了嗎?迫害人民了嗎?98F 08/26 23:06
lfour: 還有啊,記得找二十年前的判決或判例才有說服力99F 08/26 23:06
nk309240: 槍口本來就不能對人啊,四大安全守則看一下啦哈哈100F 08/26 23:07
zivking: 就像前幾年台北車站警察任意盤查一樣,很多民眾認為,沒做壞事為什麼為何怕警察盤查,殊不知,基本權利,本來就是必須「依照法律」才能干涉,因此,於本件原po描述情形,就算合理懷疑是逃兵,憑什麼子彈上膛,就算懷疑是逃兵,要逮捕也不是拿槍來威嚇102F 08/26 23:07
lfour: 還是說不出來不能上膛的原因………107F 08/26 23:09
miname: 有乖乖立正站好會需要掏槍喔108F 08/26 23:10
zeumax: 子彈上膛是避免危急狀況,上膛不會怎樣,人家確實沒拿槍直接威嚇
不能槍口隨便對人是沒錯的109F 08/26 23:10
nk309240: 他覺得上膛這個動作是在威脅人民啦112F 08/26 23:10
zivking: 20年前判決是吧?「惟被付懲戒人竟因此心生不滿,利用值勤配槍之機會,取出配槍,拉滑套將子彈上膛,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致…心生畏懼,生命、身體安全受危害。」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92 年度鑑字第 10196 號公懲議決書113F 08/26 23:10
zeumax: 在對方沒有相應武器下,很可能觸犯法律,只有對方有相應武器時,或已有極高度威脅才能用槍指著對方威嚇甚至開槍118F 08/26 23:11
zivking: 如果不懂為何不能隨意上膛,可問問附近派出所員警121F 08/26 23:12
zeumax: 但這邊其實是模糊地帶,甚麼叫高度威脅有很多說法122F 08/26 23:12
lfour: 罰你去看一下憲兵的由來,這是為了整頓軍紀保護人民的制度,軍人是持有武器,高度受訓作為國家合法暴力存在。當軍人在外違規或遊蕩,對社會穩定是種威脅,憲兵的存在就是避免軍人影響老百姓123F 08/26 23:14
miname: 看了判決書那位被記過是因為酒駕用槍威嚇別人,不是盤查好嗎127F 08/26 23:15
zivking: 哈,要不罰你去看看警備總部由來XDD為你好,所以balabala,不就是標準情緒勒索起手式!129F 08/26 23:15
zivking: 就算沒有酒駕也不可以用警槍威脅他人,就算沒喝酒那警槍出來威脅也是會受到懲戒或司法制裁132F 08/26 23:17
miname: 屁啦,警察酒駕本來就是記過一次
麻煩你去找盤查時上膛的判例好嗎?134F 08/26 23:17
zeumax: 憲兵警察權是被限縮,但實際上還是能用上來執法136F 08/26 23:18
lfour: 笑死人了,講不出道理就一直講情緒勒索XD137F 08/26 23:18
jasonfenglu: 所以您的質疑到底是什麼呢?憲兵不該存在?上膛?138F 08/26 23:19
zeumax: 例如跨區域的槍砲毒品重大犯罪,憲兵是有機會偵辦的139F 08/26 23:19
zivking: 但這是要因為檢察官指揮調度140F 08/26 23:20
zeumax: 因為不在地方,不容易受區域買通,如果遇到地頭蛇,整個村落聯合犯罪狀況,憲兵比警察好用
當然台灣小,已經很少出現這樣需求也是事實141F 08/26 23:20
zivking: 連判決書都翻給你看還在警察酒駕本來就要記過,心144F 08/26 23:21
lfour: 就有人以為很懂法律,想洗臉別人反被洗臉。ptt上高乎專家很多,半筒水就少說點話146F 08/26 23:21
a26848400: 心累可以去睡覺148F 08/26 23:21
miname: 判決書都翻給你看還在上膛要記過…149F 08/26 23:21
zivking: 要排除被收買有保安警察、調查局,憲兵的任務早就被掏空了
那lfour你來舉證反駁我啊,要講法律我非常歡迎呦150F 08/26 23:22
lfour: 不懂就乖乖聽別人講,不對就虛心受教,喜歡法律和懂法律是兩回事哦153F 08/26 23:26
zivking: 我們可以從立法目的、大前提小前提什麼都可以討論啊,但你先說看看上膛需不需要限制,實定法、比較法、法理、判決先例都可以談,說看看啊
那請說明盤查時候子彈上膛的依據,說看看嘛,你說得著來我可以公開跟你道歉啊155F 08/26 23:26
lfour: 你先回答所有網友臨檢上膛違反那一條吧160F 08/26 23:27
zivking: 還是你只會圍觀助勢?161F 08/26 23:28
lfour: 臨檢上膛需要依據啊?世界奇觀!那警察吃飯需要依據嗎?162F 08/26 23:29
zivking: 我講啦,如果情勢非必要,任意上膛子彈隨時有擊發可能,不但讓人心生恐懼,也隨時會造成生命身體的威
依據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各款情況
如果你沒看到,可以往上翻,為何這樣規定如果不懂,可以翻憲法第8、9、10、22條164F 08/26 23:29
lfour: 上膛在那裡XD170F 08/26 23:32
zivking: 釋字535你也應該認真看看171F 08/26 23:33
lfour: 我需要腦補這幾條裡面有上膛的規範嗎?
扯老半天,還是講不出來嗎!
不然這樣好了,你去找其他國家臨檢不能上膛的規定好了172F 08/26 23:33
jasonfenglu: 憲兵適用警察職權法嗎?176F 08/26 23:35
lfour: 樓上,我不確唉。但我知道有人瘋狂的在各大法學資料庫找上膛的規定XD177F 08/26 23:39
zivking: 使用警械解釋上當然包括子彈上膛,前面北高行98訴1587認為,「苟如警槍之子彈已上膛,隨時得擊發,具殺傷力,即不應將其槍口指向他人」。總認為原po文章並未明示有將槍口對準他人,然而子彈上膛本來就需要拉動槍機或滑套,此種上膛行為,本身就會使人心生恐懼,倘若被盤查之人民未以暴力脅迫,則子彈上膛隨時處於可擊發狀態是否必要,是否逾越必要程度,實有可議之處
你要討論要嘛就實質提出論點,如果提不出硬要顛三倒四,我也可以陪你到底179F 08/26 23:41
miname: 有人不知道槍有保險…
有看到鄉民咆哮搞到對空鳴槍的新聞,但都沒有講有沒有懲處189F 08/26 23:44
lfour: 原po文章有明示槍口未對人哦………然後啊,怎麼變成可議了呢?192F 08/26 23:48
zivking: 就算槍有保險,但上膛本來就是使人心生恐懼行為194F 08/26 23:48
lfour: 就很簡單嘛,臨檢上膛違反那一條你就是找不到啊,扯再多法學理論都沒用啊195F 08/26 23:50
zivking: 前面把「縱」打太快變成「總」,但無論如何,當眾上膛本來就是一種使人心生恐懼行為
https://i.imgur.com/KWOO8a1.jpg
釋字535謂:「執行各種臨檢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因此,只要非法定程序,即是違法盤查、臨檢、限制人身自由
https://i.imgur.com/2mtLjdG.jpg197F 08/26 23:50
 
lfour: 你就翻一條出來給大家看嘛,國內外都行啊206F 08/26 23:55
zivking: lfour你扯那麼多,到底找到積極的理論來支撐你的論點沒有?不如你去附近派出所問問執班警察,看看盤查可否任意上膛XDD
判決也找給你了,警職法也翻給你了,憲法也列給你、釋字也找給你,看不懂的話也沒辦法,有些東西是天生的能力,也不能強求大家都受普通教育XDD207F 08/26 23:56
lfour: 我幹嘛去問啊,是你要去問警察臨檢不可以上膛吧…警察肯定覺得你…………213F 08/26 23:59
Two2Seven: 他第一句不就有說當時發生不少搶槍事件,而且對方是穿軍服且稱自己是軍人215F 08/26 23:59
lfour: 不要阻止他,我現在很開心217F 08/27 00:00
zivking: 不會,警察會跟你說警職法的目的跟立法背景,釋字535前後差異,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只是列舉基本權,這個一線三警察都懂218F 08/27 00:01
lfour: 找不到法條,也沒人認同他的說法………我想看他怎麼圓221F 08/27 00:01
zivking: 釋字535做成日期是民國90年,剛好20年223F 08/27 00:02
lfour: 那你證明一下那個一線三的同意臨檢不可上膛224F 08/27 00:02
zivking: 沒有人認同?是你讀不懂吧XDD
因為警察執勤行使法啊
警察特考要考啊,不論內軌外軌,這是基本的啊225F 08/27 00:03
rainwen: 憲兵執勤應該適用憲兵勤務令,屬總統命令,50年沒修了XD228F 08/27 00:05
lfour: 臨檢上膛的規定在那裡?就說不出來嘛。一直扯基本權利也沒用啊230F 08/27 00:05
Two2Seven: 說實話,我覺得你應該針對憲兵對兵的去查,原本他內容就有說是特殊勤務才會凌晨車巡,大概是重要節日安全之類的,那時候就會有憲兵來盯穿軍服的,而且他攔查的人他說是穿著軍服的232F 08/27 00:06
zivking: https://i.imgur.com/digLax0.jpg 111年四等警察警察法規第20題
https://i.imgur.com/QXpMGUS.jpg 109四等警察警察236F 08/27 00:13
 
zivking: 法規申論第2題239F 08/27 00:14
lfour: 沒招了啊?連考題都搬出來。但還是沒看到臨檢上膛的規定啊。240F 08/27 00:16
zivking: https://i.imgur.com/7lpQsMz.jpg 110年四等警察法規選擇第18題
唉,好累,跟不懂法律對談好累242F 08/27 00:16
lfour: 就說了嘛,全世界各國都可以舉一條出來給我們開眼界,何必死守中華民國245F 08/27 00:18
zivking: 問題在憲兵攔查軍人,需不需要子彈上膛247F 08/27 00:18
lfour: 那你翻警察職權給大家看幹嘛?248F 08/27 00:19
zivking: 欸,本國法都不懂還要外國法,好好笑耶,上膛的判決都給你了,還拗成這樣也需要很大勇氣,佩服249F 08/27 00:20
lfour: 你的上膛判決不是被大家洗臉了嗎?251F 08/27 00:21
zivking: 靠腰啊,輕重相衡原則聽過嗎?憲兵既然司法警察,當然要遵守警察法規
哪來洗臉,而且也只有你硬拗,還大家勒,七月過了好嗎!252F 08/27 00:21
nk309240: 上膛=脅迫 或是 上膛=現場狀況提升256F 08/27 00:23
zivking: 不,上膛使人心生畏懼,符合使用警械條例,阻卻違法257F 08/27 00:24
Two2Seven: 其實你應該用憲兵法條的,因為內文其實就是憲兵對軍人的執勤,而不是平民的,在最開始就是因為覺得對方是軍人才會攔他258F 08/27 00:26
a26848400: 你們要不要去LOW板開一篇 那邊有能力參與討論的更多更精采261F 08/27 00:26
lfour: 你的獨創見解目前就是沒有任實務支持或是明文規定,也沒人被罰過……扯再多都沒用263F 08/27 00:26
zivking: 是law不是low265F 08/27 00:27
a26848400: law啦 打錯266F 08/27 00:27
zivking: 上面懲戒法庭不是處罰喔267F 08/27 00:27
lfour: 所以呢?臨檢上膛誰被懲戒了?
原po就合法執勤,胡扯啥限制人民自由268F 08/27 00:29
NewCop: 深夜穿軍服遊蕩,對憲兵來說已經符合盤查的要素了270F 08/27 00:43
zivking: 問題不是盤查,而是上膛271F 08/27 00:46
NewCop: 重點是那個“加入戰局”的傢伙表現的如何吧?如果言行很有攻擊性,那上膛是沒問題的
還有,上膛能不能算是“使用槍械”?272F 08/27 00:50
lfour: 某人就是舉不出來規定啊
有人就一直想要證明不存在的規定,確又找不到,只好推理這個規定存在的必要性,但這個推理實務上又沒發生過被懲處……這個叫做我覺得275F 08/27 00:53
nk309240: 真的新警察XD279F 08/27 01:00
zivking: 哈,lfour你真的很有趣,子彈上膛拉動滑套在實務上本來就會讓人心生畏懼,而警械條例第12條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從而排除違法性。而警察得否使用警械?依警械條例第4條、第6條規定,必須執勤時有法定各款情形,且需基於急迫需要,方能合理使用槍械,更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所以,原po所述情形,既無第4條情形,更難謂有急迫需要,所以不得依12條主張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280F 08/27 01:14
johnny3: 穿軍服在路上跑當然預設你是軍人
憲兵就是管軍人的阿289F 08/27 01:16
zivking: https://i.imgur.com/enfIMu6.jpg
管軍人,但盤查也需要依法律規定,使用槍械也是要符合比例原則
符合警械使用條例,才能主張依法令行為,才能阻卻違法不構成犯罪291F 08/27 01:17
lfour: 我不需要證明不存在的規定,但你需要證明規定的存在,而你到現在舉不出來。台灣及各國實務持續在發生,但沒人受懲處。鍵盤法官認定原po違法也講不出那一條296F 08/27 01:21
zivking: lfour雖然一再辯稱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上膛,但玩具槍上膛就構成危害安全罪了,更何況真槍實彈!
https://i.imgur.com/U3888tr.jpg300F 08/27 01:25
FMANT: 平民不能穿軍服啊,法匠好噁心喔303F 08/27 01:26
y69338: 我怎麼覺得好像有點離題了?304F 08/27 01:27
zivking: 再一次證明lfour不懂法律,執法人員本來就有義務證明自己不是違法執法,不是出於恣意,既然聲稱沒有法令禁止上膛,那就要舉證不違法,也要舉證該情形當面上膛屬於緊急有必要性305F 08/27 01:28
lfour: 憲兵、警察、軍人、人民、適用法令、警械使用定義及當時情境都搞不清楚的狀況下還能主張po違法,連法官都不敢這麼講吧。309F 08/27 01:28
chenry: 這純粹是來吵架的吧
原PO只是分享過去經驗 不代表現在憲兵狀況
而且憲兵本來就是司法警察 怎麼執法還可以討論
馬上一句好好笑 是有什麼問題?312F 08/27 01:33
lfour: 我也覺得離題啊,但有人主張能講,那就來講啊。就一直說別人不懂法令,覺得自己很懂,認為原po違法,但老花眼鏡又不戴上仔細看,連最重要的事實都忽略,被噹剛好而已316F 08/27 01:34
zivking: 這在20年前也屬於違法行為,違法行為難道可以大肆分享分?小時候偷翻女生裙底可以說經驗分享嗎?更何況,這不是軍旅板,而是軍事板,本來就是討論軍事政策,憲兵即為國防部管轄,本來就是軍事板討論範320F 08/27 01:36
lfour: 你說違法就違法啊?一條類似的規定或判決都拿不出325F 08/27 01:37
zivking: 法院判決貼好幾次給你,是lfour忽略不看。要討論可以主張舉證,情緒性發言甚至情緒勒索大可不必,我也不會因為反對意見多就退縮,對的事就是要堅持,憲兵就算懷疑逃兵盤查,情況若非急迫或遭暴力反抗,本來就無使用槍械必要,也不合用槍時機,把錯誤當成正確或無識,才是奇怪!
判決北高行就貼給你了,刑法三階也將給你聽了,阻卻違法的法條也貼給你,超級懷疑是不是不懂法律才不懂什麼
更何況,台灣不是判例法國家,而是實定法,lfour你真的懂法律嗎?327F 08/27 01:39
TheDraggers: 文章裡的情況有沒有機會解釋為警職法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的狀況?
我沒讀過警職法不太懂338F 08/27 01:43
lfour: 傻瓜都知道送案子進法院要先看事實再決定適用法律,連事實都亂看一通,槍口有沒有對人或是著軍裝都搞不清楚,就急著引用自己也不確定的法條來說原po違法,臨檢上膛違那一條也講不清,一直講別人不懂法律………我倒想知道你法律跟誰學的XD341F 08/27 01:44
TheDraggers: 單純保護自己身體安全上膛,但是沒有亂指別人,而且第一發已經是空包彈的情況下有沒有可能通過必要性檢驗346F 08/27 01:45
zivking: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幾條?349F 08/27 01:45
lfour: 判決是你貼的哦,我只是加碼鼓勵你找外國的來讓大家開眼界350F 08/27 01:47
TheDraggers: 啊不就某z覺得解釋上個案不屬於法律列舉的事項、還有違反比例原則,但是我看了一下他貼的判例好像都跟他的主張不完全是一回事352F 08/27 01:50
zivking: 你憲兵是軍人但執行司法警察職務難道不受警職法拘束?更何況
警察職權行使法本來就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別法,行程法第7條行政行為需要受比例原則拘束,警職法第3條第1項也有同樣規定,既然行使警察職權受比例原則拘束,則盤查要件發動、警械使用也必須符合必要適當衡平,動不動在人民面前拉動滑套將子彈上膛,這不是濫權、恐嚇危安是什麼!
如果不完全一回事,願聞其詳355F 08/27 01:51
lfour: 他就是越貼越打臉啊364F 08/27 01:52
zivking: 我就問你看得懂嗎?動不動打臉東施效顰真的很難看365F 08/27 01:53
lfour: 原po動不動就在人民面前上膛?你那隻眼看到他這樣描述?366F 08/27 01:53
zivking: 你也講不出哪裡合乎法令,釋字535都揭示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試問警械條例是不是法律規範,不合警械條例情況是否合乎法定程序?369F 08/27 01:57
TheDraggers: 就是事實如何認定的問題而已,不過我比較傾向可以上膛,因為文章描述是有幾個人不懷好意靠近叫囂了373F 08/27 01:57
lfour: 不論警察或憲兵執勤盤查都是冒著生命危險,上膛都是家常便飯,法從未禁。鍵盤俠少在那邊幻想國家暴力啦375F 08/27 01:59
TheDraggers: 法條涵攝結果真的是如某z堅持的那樣嗎?至少從他貼的判例裡面看不出來378F 08/27 01:59
lfour: 就有人覺得會作關鍵字搜尋及貼判決文就嚇得到別人。可惜大家都看得懂中文380F 08/27 02:03
zivking: 對於上面nk截圖與劃重點,同樣以釋字535以代回復:『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382F 08/27 02:04
TheDraggers: 本法盲有個問題,如果是一般人在那種情況下都可以先上膛了吧,現在不法侵害防衛情狀都有了,直接正當防衛起來都可以了吧(先不考慮槍哪來的)。那這種情況警察當下為何不能主張?是因為身分特殊涉及國家權力對基本權的侵害,所以限縮正當防衛嗎?
沒讀過警察相關法規zzz387F 08/27 02:05
zivking: 給TD:刑法第305條所謂恐嚇他人之恐嚇,祇須行為人以足以使人心生畏怖之情事告知他人即為已足,其通知危害之方法並無限制,凡一切以直接之言語、舉動,或其他足使被害人理解其意義之方法或暗示其如不從將加危害,而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者,均應包括在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均認係惡害之通知,而足以使人生畏怖心時,即可認屬恐嚇;又刑法第305條恐嚇罪之恐嚇,係僅以通知加害之事使人恐怖為已足,不必果有加害之意思,更不須有實施加害之行為(構成要件)。393F 08/27 02:08
lfour: 就有人愛腦內修正原po文章,然後宣判原po違法,我聊過天的法律系教授在沒確定事實前都很保留,只會說假設、如果、或許。這個比法匠還猛404F 08/27 02:11
henry0131: 我希望這當中的某人不要是未來的法官 甚至不應考過特考 以無關甚至相悖的法條與判例用以佐證 還能沾沾自喜 也是台灣法界的一大悲哀407F 08/27 02:11
lfour: 不用擔心,考不上的啦410F 08/27 02:12
zivking: 違法性部分,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警械條例第12條明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而盤查並非警械條例第4411F 08/27 02:14
TheDraggers: 講到恐嚇危安幹嘛,還不是要回歸上膛的判定合不合法,合法的話直接依法令阻卻違法了啊,哪來恐嚇危安的問題414F 08/27 02:14
zivking: 條所定之情況,也不是第6條基於急迫,所以非警械條例行為,無阻卻違法事由。417F 08/27 02:14
TheDraggers: 啊不就是你的涵攝結論跟別人不一樣,不過好像也沒有實務見解跟你一樣啊419F 08/27 02:16
zivking: 哎,考不考得上聽太多了,這種情勒等級太低了
TD是這樣嗎?
https://i.imgur.com/lfDHzfB.jpg
實務見解有不一樣?421F 08/27 02:16
henry0131: 穿鑿附會的解釋若說服不了任何人 那就留在自己心中 繼續下去的理由只是拉不下臉而已吧425F 08/27 02:18
TheDraggers: 判例只說構成恐嚇危安而已,有說司法警察在文章的情況下不能依法令阻卻違法嗎427F 08/27 02:18
zivking: 我就問lfour你跟那個法學教授聊過,說來聽聽429F 08/27 02:19
chenry: 來軍武版吵法律用語幹嘛啊?也吵個跟軍武有關的吧天氣這麼熱寂寞也不用特地吵架尋溫暖吧430F 08/27 02:19
TheDraggers: 是說你們還吵了真久XD,我明天的再來看看有沒有後432F 08/27 02:20
zivking: 在刑法部分,構成要件該當,還不是不法行為,必須構成要件該當,而且無阻卻違法事由,才是不法行為;而不法行為就應被處罰嗎?不是,需要不法行為再加上有責性,也就是要沒有精神障礙且滿18歲,才有有責性,才是犯罪行為434F 08/27 02:22
henry0131: 我只看到這邊有位朋友 覺得自己是最後一個回文的就贏了 希望現實生活也能如此善於據理力爭439F 08/27 02:25
zivking: 原po描述情形只有依法令行為才能阻卻違法。我覺得很有趣,警察都知道盤查臨檢要件跟使用警械時機,這邊既要主張憲兵有警察權,又不承認警察職權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動不動就拉滑套上膛,還能空言主張合法,既稱我不懂法律,又無法舉證以實主張,好笑XDD441F 08/27 02:27
lfour: 哦…最近一個就陳清秀教授啊,諮詢時就被噹要把事實講清楚啊。但我可不敢說自己懂法律啊。我們還是很虛心受教的446F 08/27 02:27
chenry: 光想法律可能都失眠了吧 國考壓力滿大的449F 08/27 02:29
zivking: Ok啊,東吳陳清秀我有幾面之緣,他稅法總論、各論、現代財稅法原理、國際稅法我都擁有也完全拜讀,我不相信他會認為盤查隨意拉滑套上膛是合法的450F 08/27 02:30
lfour: 教授可不像某人判決亂貼,事實腦補,還發展獨獨步全台的法律見解453F 08/27 02:31
chenry: 恩恩 兄弟你說的都對455F 08/27 02:31
zivking: 老實講!陳老師他行政法專業,我講的他一定懂也會同意,不然你去問他456F 08/27 02:34
lfour: 誰需要為你的幻想花錢去諮詢啊,主張原po違法的人是你又不是我458F 08/27 02:36
zivking: 喔,我以為嘴那麼多你好歹也是法律本科,原來是花錢諮詢的喔!460F 08/27 02:40
lfour: 是你需要說服大家原po違法,貼一堆沒人認同的判決,就沒人信你啊。加油好嗎?462F 08/27 02:42
zivking: 笑死我啦XDDD
唉,你真應該請教好好陳老師,他稅法專業,依法行政、基本權干預就是他的強項,不過,抬出陳老師名號你好歹也抄幾句釋字745的釋憲聲請書,笑死我啦!464F 08/27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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