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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ZUSA (黑貓)
標題 Re: [新聞] 康友掏空案 簽證會計師判賠26億!勤業眾
時間 Mon May  1 11:59:47 2023


來濃縮一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金字第 32 號民事判決

貳、被告答辯:
  ...雖被告施景彬、江明南所帶領團隊主動查核發現動產抵押之可疑網路訊息,
  惟此經被告康友公司否認,並提出「證明」以確認無動產抵押之事...

叁、理由:
  ...是被告施景彬、江明南所屬團隊查核人員自「公開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獲悉六安華源公司有將機器設備設定抵押予債權銀行為關係人提供擔保之事實,並將
  此情呈報被告施景彬、江明南,被告施景彬、江明南逕行採信被告康友公司說法及被
  告康友公司提供之文件,並未就被告康友公司提供文件另行確認。

  
  ...被告施景彬、江明南雖辯稱:曾自被告康友公司取得當地主管機關函文同意撤銷
  系爭抵押登記云云,然被告江明南亦自承此一函文係自被告康友公司取得並未另行查
  證等語,況縱此一文件確屬真實,其函文內容記載系爭抵登記須「待疫情解除,省局
  專項工作會議核准後方可撤銷」,依其文義,系爭抵押登記於撤銷前仍有效存在,被
  告施景彬、江明南卻率認系爭抵押並不存在,顯有廢弛職務情事。



簡單說,就是施、江的團隊已經從「公開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現有問題
且康友給的「證明文件」根本是垃圾
但施、江不是沒看就是有看沒有懂
根本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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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86.84 (臺灣)
※ 作者: TAZUSA 2023-05-01 11:59:47
※ 文章代碼(AID): #1aJpars3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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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tic: 說來也是,總之就是錯判審計風險,因此逃不開責任1F 05/01 12:03
shinewind: 這兩個人簽了那麼多間爆掉的公司2F 05/01 12:24
train60125: 簽一間可能是笨,簽超過一間就是壞了3F 05/01 12:32
NoAfraid: 專業會計師如果還有看沒有懂  那證照可以收回了4F 05/01 12:37
piliwu: 這個判決就是爛在這啊,他說會計師審計有缺失然後直接跳到他要賠50%,不用證明缺失跟投資人損害的因果關係,然後會計師比董事會責任還大,整個智障跟中共一樣查到上市公司內控有問題公司罰十萬會計師要罰2億5F 05/01 13:02
laptic: 這要看是制度上,是有限責任或無限責任吧?
有限責任的話,只需在本身的職務範圍內,負擔損害10F 05/01 13:04
piliwu: 審計缺失是行政罰之前金管會早就罰完了12F 05/01 13:04
laptic: 賠償的責任就是了13F 05/01 13:04
piliwu: 損害賠償多少之前要先證明過失跟損害有關係
會計師簽證沒有無限責任這種事,公司負責人都是有限責任
只是法官認為跑去炒股輸錢的一半都是因為會計師沒揭露機械抵押,如果有揭露那一半的人都不會去炒股這判決跟對岸內控問題罰公司10萬罰德勤會計師事務所2億多有異曲同工之妙14F 05/01 13:05
沒有喔,一審康有的負責人要負100%的責任

再節錄一段判決:
...並非單純疏漏遵循之技術性細節法規,
而係顯然違背常人均有之基本論理邏輯及經驗法則

顯然就是針對那段「待疫情解除,省局專項工作會議核准後方可撤銷」
堂堂大會計師竟然會看不懂
說是重大過失也不為過吧?
※ 編輯: TAZUSA (111.241.186.84 臺灣), 05/01/2023 13:22:31
vnw3: 勤業簽一堆爆掉的公司,應該要懲罰性賠償判賠200%,不然沒會計公司會怕21F 05/01 13:28
piliwu: 你們就講N次都不懂啊,有過失跟損害要證明的
公司爆了當然有過失但不代表是會計師的過失造成損
會計師的過失是行政罰那塊在金管會不是上法院23F 05/01 13:29
lusifa2007: 你法官還他法官 不懂別裝懂27F 05/01 13:31
piliwu: 另外我講的不成比例是董事會,董事一個人賠2%會計師一位賠25%28F 05/01 13:32
spath: 一路看下來,可以確定的是某些會計師會仗著過失與損害的因果關係不易釐清,就閉著眼睛簽,反正錢拿到手比較重要
誰知明明一群人都在走夜路,真的有人倒楣遇到鬼了30F 05/01 13:32
piliwu: 不是不容易釐清是不敢釐清,財報揭露機械抵押在座各位買股票會去看到這裡?
炒股輸錢叫會計師賠本來就超級智障,法人來講才有道理一堆散戶怪會計師34F 05/01 13:33
rebel: 講的好像散戶都不看財報投資 不是很愛證明 那散戶不看的證明在那 亮出來看看38F 05/01 13:45
AdamHuangNew: 居然還有人護航會計師40F 05/01 13:46
donkilu: 這種簽字都要負連帶責任吧 不然重罰三萬誰都嘛敢簽41F 05/01 13:48
cp17: 有人很氣每篇都留言 勤業柵欄壞了是不是?42F 05/01 13:50
shinewind: 買股票本來就會參考基本面
有人是不是沒搞清楚,尤其是有錢人43F 05/01 13:58
Hitimothy: 某p好了啦45F 05/01 13:59
shinewind: 多少會看一下財報,你以為都是散戶只用技術分析喔46F 05/01 13:59
kausan: 某p這麼氣不會去考法官喔 不然去選立委阿~47F 05/01 14:04
imreader: 會計師享有的權利跟要負擔的義務不成比例的話
這判決應該違憲吧48F 05/01 14:08
mack860120: 笑死 怎麼有人這麼生氣50F 05/01 14:10
k8787713: 推im大 交易安全很重要 會計師絕對該罰
但13億真的太多 公費才那一點 違反比例原則了51F 05/01 14:13
nakayamayyt: 比例原則不是這樣用 所以會計師要負的責任是多少
簽證不實最重刑責七年半 這樣算符合拿公費的比例嗎53F 05/01 14:18
hihi29: 底下staff都查出有問題了 CPA硬要簽被重罰 怪誰?55F 05/01 14:23
tony15899: 法律有規定會計師收費要多少錢嗎56F 05/01 14:23
rebel: 你有好好做事 無疏失 損失再多也輪不到你 怕甚麼57F 05/01 14:24
tony15899: 還是可以說因為收得錢少所以不用負責任58F 05/01 14:24
rebel: 想要偷雞摸狗 貪一點會計費 那就看看貪的代價59F 05/01 14:24
Mike1995: 支持勤業法學派!推倒民訴邱派姜派的高牆!60F 05/01 14:25
k8787713: 好吧謝謝 我再想一下61F 05/01 14:26
nakayamayyt: 我的意思是比例原則在法律上是專有名詞有特定意義62F 05/01 14:32
blackwoods: 自己去看證券交易法第20-1條,會計師簽證不是蓋章而已,如果程序不當或者廢馳職務本來就要連帶負責63F 05/01 14:43
shile: 會計師都蓋章了,你敢亂蓋,當然開罰65F 05/01 14:50
chalon: 這樣能護航 真不簡單66F 05/01 14:50
hifroge: 某人真的很氣,每篇都留言都有他 XD67F 05/01 15:38
kausan: 審計不用審亂蓋 那我去蓋就好了
公司會計作假 審計當作沒看到 這不就是共犯嗎68F 05/01 15:56
cyora: 賺多少跟賠多少不見得有比例的關係70F 05/01 16:21
sunsolars: 真的要找專業的71F 05/01 16:22
h3126187: 某p不懂別裝懂好嗎?財報簽證不實本來就是會計師責任,證交法講得很清楚,然後證明因果關係?當初就是機器抵質押這件事財報揭露不實,事件爆出來後股價開始大幅下殺,這不是因果關係是什麼?然後瞎扯什麼一堆散戶怪會計師,一般人除了財報還能從哪裡獲得公司資訊?賦予你會計師簽證資格就是讓你負責把關,照你這樣講好啊,財報不實也不能罰會計師,台灣資本市場乾脆關起來好了,這樣還能護航,是多想升partner?72F 05/01 16:38
jeff79723: 幫某p拉回來一下,可以罰,但是罰25%太多80F 05/01 16:51
IDF5566: 我因為他財報展望好買進,但慶幸我是技術跌破而停81F 05/01 16:57
artning: 散戶真的會看財報的,會計師要簽名當然要負責啊83F 05/01 17:34
goodbye: 我記得新聞上是寫說會計師似乎知情84F 05/01 17:42
notgoodcow: 經過"正常"四大查核程序的 會沒看出問題的可能性極低 會計師願意簽 就真的是把自己賭上去 祈禱在責任期間不要出事 自己就大賺 出事還不扛? 哪有這麼好85F 05/01 17:46
goodbye: https://www.cw.com.tw/article/5114223
會計師公司的說法
https://www.yuanxilaw.com.tw/news_detail/132
另一方的疑問88F 05/01 17:52
康友-KY投資人針對勤業眾信賴總裁接受專訪之回應 - 時事評論 - 元曦法律事務所
康友-KY投資人針對勤業眾信賴總裁接受專訪之回應 - 時事評論 - 元曦法律事務所 ...

 
bntimlin: 不知道在跳啥針,以為投資人都不管財報寫啥?資訊揭露出來就有新聞幫highlight啦,看看南山人壽去年寫的多開心啊。看看銀行函證怎麼執行查核的,待過事務所的只會以這種會計師為恥好嗎92F 05/01 18:06
piliwu: 因為你們20-1都看一半超蠢的,法條一半成立就成立
這位會計師老早就眾所皆知但賠50%不是他應該要負的責任96F 05/01 18:27
sunsolars: 這個章不負責的話,找小學生蓋就好了100F 05/01 18:29
piliwu: 你們一直講罰就超級可笑,20-1是罰款喔一堆閱讀障礙很嚴重101F 05/01 18:29
sunsolars: 飛機檢查疏忽致災,技工:我只想負責8.7%103F 05/01 18:32
piliwu: 亂簽重罰ok啊但這案子就不是罰款你們整個竹竿鬥菜刀講半天都沒搞清楚104F 05/01 18:33
sunsolars: 我覺得事務所要負擔50%的一半106F 05/01 18:34
goodbye: 罰款跟賠償是不一樣
賠償法律沒訂上限吧107F 05/01 18:42
Eliad: 這個事務所也會一起賠吧,勤業過去賺的應該超過這個數字,負擔起來應該還算可以接受109F 05/01 18:50
ariadne: 比例原則咧 你去問法官自由心證好了 怠忽職務應作為不作為只罰50%算撿到好嗎?那些啥事也沒參與到本案的董事還要扛2%不就更冤?111F 05/01 19:50
cool10528: 推文有大法官開示了你們聽好114F 05/01 20:12
povs: 欸不對也,公司重大舞弊你說董事冤,這說得過去喔?公司誰經營的啊?115F 05/01 20:33
h3126187: 理虧還死不認錯欸 開始鬼打牆挑語病 ㄏ117F 05/01 21:02
shawncarter: 好不容易重判一次還有人可以出來護航 真的笑死118F 05/01 21:02
jeff40108: 還在跳針耶?這種人不當法官太可惜了119F 05/01 21:21
q135q135: 護航的嘴臉真是令人看不下去  是會計師的親友  還是自己也是閉著眼睛蓋章的會計師?120F 05/01 21:25
wayne654852: 現在可能會這樣判的重點是,只有勤業那邊拿的到錢啊,康友大概拿不到什麼錢,往這邊想其實就合理了122F 05/01 21:41
KickAcer: 這就是故意啊你簽保留公費就拿不到了
有查核到還閉著眼睛簽名就賠錢啦124F 05/01 22:21
nakayamayyt: 因為是連帶責任 責任分配不關原告的事情 被告可以互相告去解決126F 05/01 23:44
linuk1288: 某樓,董事會是公司治理單位,怎麼會不知道公司在幹嘛,只罰2%超級不合理= =128F 05/02 01:20
spirit119: 新聞說一年收九百多萬 接過這種品質?
結果130F 05/02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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