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主在妳,提供你意見做參考:
1.寬恕
懷孕時不能跟妳做,外遇跟花錢去外面找些許差異 至少外遇乾淨一點?
記得叫他去做全身健康檢查3個月一次至少半年到一年 確保無性病
(至少要保護自己)
2.起訴
配偶-通姦罪 外遇-相姦(妨害家庭)
追溯期間一年,證據就是你所看到不能接受的一切,
但相同可能被反告妨礙秘密罪。
離婚後,小孩法官會判給有經濟能力者,而另一方則有探視權,
若對方像 孫浩X 將妳和小孩分開不給見面,可以提出訴訟。
個人見解 : 人會犯錯,可以給機會,但是給了機會之後不要給壓力,
像以前一樣生活,對此事決不再提,但私下可以監視。
若有第二次,沒別的,馬上離婚,不然你會得精神病或
憂鬱症,沒有必要,但先不要因為一個人做錯事就否決他
的全部,偏激的人,得不到好處。
如果你最後選擇離婚,在那之前可以敲我,可以再給你一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