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標題 [閒聊] 關於"二創"問題
時間 Fri Nov  4 15:52:21 2011


同人誌漫畫有很多種類型,當然最容易吸引到讀者的通常是"二創"題材,
但這並不表示一旦成為公訴罪之後,就會讓同人誌漫畫走向尾聲.

當然,C老師的說法的確是對的,畢竟他住在香港,那是一個已經被英國人
的文化荼毒...不,生活教育成非常講法治的地方,或從另外一個角度就是
"法匠與訟棍橫行"的地方,所以香港漫畫裡面才會經常出現靠嘴砲的人通
常會被肌肉男痛扁的場面,蓋漫畫的內容常常是發洩無力於改變現狀的內
心的不滿也.


(就像台灣為什麼流行家族內互相嗆聲的本土劇呢?因為平常都被傳統文化
要求必須對家族內部成員要有禮貌,而這些禮貌又多如牛毛,因此看本土劇
也是為了發洩平日無法發洩的情緒而已.)


然而C老師可能忽略了一點,台灣的"公訴罪"雖然也是檢察官的工作,但台灣
的檢察官同時也是標準的公務員,這點跟美國的檢察官不一樣,因為台灣的
檢察官是靠考試考上的,美國的檢察官則是靠選舉選出來的,前者的業績壓
力遠遠不及後者,因此就算改成了公訴罪,台灣的檢察官也沒什麼幹勁的,除
非哪天台灣的司法改革一切學美國制度,檢察官跟法官全都變成了民選的,
那台灣的監獄大概會變成下面這種樣子: http://tinyurl.com/3jd7vou
 

除此之外,日本早就在這方面跟美國同步了,那為什麼日本為什麼沒去抓呢?

很簡單,因為絕大部分在宅眾中算是很紅的ACG產品,如果同人界沒有出現夠
多的"二創"產物,該ACG作品自己就紅不起來,更不用說幾乎所有的上市產物
都跟彼此"致敬",要是日本的檢察官----他們也跟台灣一樣,都是靠考試當上
的公務員----會跟美國的檢察官一樣勤勞的話,日本大概有兩千萬人住進監
獄裡面了.


當然,這並不是說C老師所說的是完全不用讓人擔心的事情,錯了,任何同人界
的創作者通通要把罩子放亮點,畢竟法律這種東西其實就是一隻無形的QB,它
已經擺明會婊你了,但你只要花一點時間去了解並且去準備,你就不會這麼容
易上當.為什麼QB最後會被麻豆咖給婊了呢?因為麻豆咖一共用了11集的時間
去思考並且做好了一切的準備,相對的不管是黑長直還是巨乳學姊都沒有做
這麼多的事前準備功夫,結果自然是通通都被QB給婊了.對任何法律的態度也
差不多是這樣.反正你們都有時間把全長12集的馬後燒酒麻豆咖看上超過12
遍,所以別說你們都沒時間去研究法律規章,好唄?


除此之外,"二創"的幅度恐怕比法律本身的內容還要寬廣,不然美國哪來的
"這不是斯巴達"或"史詩大帝國"之類的電影的?連D頻道的流言終結者都二
創到爆炸----去注意美國歷年的comicon就知道了,亞當跟傑米可說是玩超

大的----那麼他們是怎麼沒事的?當然他們的確都很有錢,可是美國的comicon

裡面多的是coser,而且都還是窮到爆炸的coser居多,比方說下面這一位是
鋼彈的coser: http://tinyurl.com/44vkj7a
 

別說你們都忘記他了,不過他有被起訴嗎?看來美國的檢察官也沒想像中的
那麼勤勞嘛!

(愛荷華州某人則是非常倒霉的碰到了檢察官要競選總檢察官,那真的是倒霉.
但該位檢察官當選成為總檢察官之後,大家聽說又有哪個買日本A漫的美國人
被起訴了乎?)


所以,你們應當擔心,但千萬別把"擔心"跟"恐慌"搞在一塊,因為後者往往會讓
人在恐慌之餘,忘了對事實先做好了解,結果就直接發牢騷了起來,那樣對自己
是絕對沒好處的,只是正好提供給正在一面上班並且玩B的記者們找到好題材
而已,你們又何必幫他們賺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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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aner:(舉手)教授!我想看雙麻花眼鏡分析文!1F 11/04 15:55
oread168:論雙馬尾與雙麻花辮!2F 11/04 15:57
Profaner:請問初代偶像大師的律子算是教授心中一百分的雙麻花眼鏡3F 11/04 16:01
houseman1104:http://ppt.cc/(~Zz   教授請給分4F 11/0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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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seman1104:我應該是過了XD6F 11/04 16:01
HououinKyoma:樓上是說期中考嗎= 3 =7F 11/04 16:02
blc:簡單說就是二創的發展架構在執法者(拿納稅人錢)的懶惰上。8F 11/04 16:03
zwolf79322:關於五月這個問題已經在前幾篇第18話中的推文裡有了答案(?9F 11/04 16:06
willkill:發洩平日無法(對家族)發洩的情緒www11F 11/04 16:09
kopune:                                   請看鬼父12F 11/04 16:14
chenglap:對我來說, 有法不依本身是另一個問題就是.13F 11/04 16:14
dotZu:問題不是檢察官認不認真上班,而是你可以被任何人檢舉。14F 11/04 16:15
chenglap:底裡還引伸一個問題: 有辦法匿名的人會變本加厲.15F 11/04 16:16
MikuKing:問一下,作者同意二創的話也會被檢舉嗎?16F 11/04 16:17
bigbear:http://0rz.tw/6J36S 公訴不等於非告訴乃論...17F 11/04 16:19
bigbear:一整串下來看到一堆人搞錯...媒體誤導大眾真的很誇張18F 11/04 16:20
blc:不過降低起訴門檻是事實。 (所以有利小公司起訴賺點小錢?)19F 11/04 16:26
kusowan:問題是TPP本來就寫的是非告訴乃論20F 11/04 16:27
winiS:有種想搞你就搞你的感覺… 這種惡法真的沒問題嗎?21F 11/04 16:28
PsycoZero:本來是這樣啊22F 11/04 16:29
blc:所以請支持海盜黨…   等等,台灣沒有…23F 11/04 16:30
belmontc:竊盜也是非告乃論,有感覺到想搞你就搞你了嗎? 沒有吧@_@24F 11/04 16:31
chenglap:小公司哪會想到用起訴這招...25F 11/04 16:32
belmontc:基本上別去犯就不會覺得人家搞你 同人本來就是灰色地帶如果被定調成非法,那也只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該檢討的是該不該把同人販售當作是一種"犯罪"看待26F 11/04 16:32
liuned:原本也是(作者)想搞你就搞你啊29F 11/04 16:34
blc:首先,同人意思接近「自力出版」,本身完全沒問題;
其次,二創也有商業作,有由出版社販賣。
belmontc講的「灰色地帶」只有在同人+二創這塊交集區而已。
總覺得這點不說清楚馬上會戰起來…30F 11/04 16:39
belmontc:現在就是在講二創呀 有啥好戰的呢?(看標題)34F 11/04 16:44
blc:因為你上面推了「同人本來就是灰色地帶」…35F 11/04 16:47
kirimaru73:同人不只是出本這麼簡單 喊個"OO我老婆"也是同人行為喔如果這都算是灰色地帶 那大家不是只能去死了嗎36F 11/04 17:03
pheather:的確現在也是作者想搞你就搞你,現在的問題是:是否會變成作者不想搞你(無論是神主名言開放二創,或是業界向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灰色地帶),但是會有其他人越俎代庖來搞你?38F 11/04 17:04
kusowan:可以授權地方縣市設立同人專區來解決(逃41F 11/04 17:09
dotZu:對啊,以前是作者想搞你就搞你,現在是任何人都可以搞你42F 11/04 17:13
wht810090:那這樣子未來被搞/捅的風險還是比現在大啊?43F 11/05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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