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ketballTW作者 wellwed (ggwp)標題 [新聞] 「我當然還想再打!」戴維斯盼重啟職籃球時間 Fri Dec 6 15:29:4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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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我當然還想再打!」戴維斯盼重啟職籃球員生涯 親曝心聲
記者黃建霖/臺北報導
https://www.nownews.com/news/6603501
2024-12-06 13:43:51
職籃開季 戴維斯仍無球可打
「我還想再打籃球嗎?百分之百想,我確實想再回歸球場。」戴維斯昨日在高院前受訪時
如此說道。近年他因為場外「家暴案」影響形象,這也導致他在市場上乏人問津。上一季
他因為禁賽只在P.LEAGUE+新北國王隊出賽5場,場均7.2分6.4籃板,兩分球命中率73.68%
,可以提供每場約23分鐘左右的禁區替補角色,仍是可用之兵。目前他已經和國王隊沒有
合約了,可以自由接觸其他球隊。
對於場外事件,戴維斯有自己的一套解釋,他在個人社群網上提供影片和照片,辯稱自己
當時對前妻做得暴力行為非故意,這方面仍有待法律去做出定奪。不過戴維斯認為,他至
今沒有工作和他在台灣籃壇尷尬的身分也有關係。
從職籃成立以來,關於戴維斯到底是本土球員、還是洋將、或是要另立為歸化球員就爭執
不休,目前TPBL有自己的一套歸化球員規則,以福爾摩沙夢想家的高柏鎧(Brandon
Gilbeck)為例,後者取得歸化球員資格後,仍必須在同隊待滿3年,才能被視為本土球員
;至於PLG,目前僅有專屬於戴維斯的「特例」,阿提諾則被視為洋將。
戴維斯認為,球團老闆之間各自的考量和戰力博弈是使自己不能打球的主因,同時也重提
自己當年的犧牲,「10年前我(選擇成為歸化球員)做出了巨大的犧牲,放棄了我的美國
公民身份。」他說,如今職籃成立了,自己卻因為這些規則上的問題而煤球可打,為此感
到「非常悲傷和不幸」。
戴維斯稱還想回到場上打球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我希望我們能夠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回答你的問題,是的,我仍然
想打球,我需要上場打球。我仍然需要賺錢來照顧我的家人,我不能回去美國,因為我沒
有護照。」
戴維斯在於2013年以《中華民國國籍法》的特殊功勳事由成功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由於當
時法令需要,他放棄了美國國籍,他目前只有中華民國國籍,返美也必須使用旅遊簽證,
無法久待。之後在2021年,阿提諾同樣以殊勳方式申請歸化,但此時他確定在在不需放棄
原有國籍情況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2021年10月5日,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表示將讓阿提諾遵循戴維斯模式以殊勳方式申請歸化
。 11月3日,阿提諾確定在不需放棄原有國籍情況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成為中華男籃第
二位依循戴維斯模式加入的歸化球員。
記者很會下標吼? 家暴案刑事庭 來句 我當然還想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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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6.226.240.122 (臺灣)
※ 作者: wellwed 2024-12-06 15:29:41
※ 文章代碼(AID): #1dKgVdu5 (basketbal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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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ellwed (136.226.240.122 臺灣), 12/06/2024 15:30:07
推 sz2006: 如果當時待在璞園可能還可以走信安模式在公司做事1F 12/06 15:33
→ sz2006: 「暴力行為非故意」這個蠻討厭的4F 12/06 15:34
推 Y1999: 打什麼你先說清楚6F 12/06 15:35
推 tenorio5: 雖然失去美國籍,但在台灣也是高薪族群(應該要贏過張鎮衙?),在職籃可以當本土,怎樣都比我們中華隊明星長人們強吧?10F 12/06 15:36
推 mumuwei: Q可以考慮去信義區當安管 反正他這麼常去
工作 生活 兩相宜13F 12/06 15:37
→ wellwed: 記得後來Q依親自己媽媽恢復美國籍了吧? 現在雙國籍16F 12/06 15:37
推 tenorio5: 成年後放棄美國籍應該無法輕易恢復,尤其Q在美國應該沒有什麼重大貢獻。除非他當初根本沒放棄就拿到我19F 12/06 15:40
推 sz2006: 所以q說謊?21F 12/06 15:40
推 mumuwei: 依親回雙國籍了嗎 真的是鬼操23F 12/06 15:40
→ sz2006: 沒有美國護照跟沒有美國籍是一樣的嗎
有美國籍就可以申請美國護照吧24F 12/06 15:40
→ mumuwei: 有美國國籍 就可以申請美國護照阿
而且暴力行為 判決書已經定奪了吧27F 12/06 15:42
推 sz2006: 那他在裝什麼可憐啦,幹嘛說他不能回去美國29F 12/06 15:44
推 mumuwei: 沒人虧待過他吧 規劃有錢領 之前在猿也有領一份薪水31F 12/06 15:46
推 Notif520: 歸化的薪水沒記錯璞園還有出一半吧32F 12/06 15:47
推 mumuwei: 用不能回美國也很怪 他有想回去嗎?33F 12/06 15:47
推 ven7516: 真的沒有被虧待了 紅利滿滿34F 12/06 15:50
推 tenorio5: 在家爆事件前,Q在台灣的價值應該高於在美國的35F 12/06 15:52
推 fred23: 他在T只有回國王才能當作本土用、回去P就是純本土37F 12/06 15:55
推 kbten: 教練,我想打籃球38F 12/06 15:57
推 sz2006: 好奇國王今年居然沒跟楊還有q續約39F 12/06 15:57
→ sz2006: 難道還有要顧形象!41F 12/06 15:57
推 fred23: 沒跟Q續約是因為官司問題吧、如果真的判有罪、等於免費送錢、因為不能打43F 12/06 15:58
推 walker: 去找國王阿~不是有幫他做退休規劃嗎46F 12/06 15:59
→ fred23: 如果判了無罪、應該還是一堆球隊要搶吧47F 12/06 15:59
推 vi6: 戴維斯不懂中文,樸園好像也不是跨國企業或外貿公司,留在樸園也沒事情給他做吧?52F 12/06 16:01
推 fred23: 當然有算3年啊、因為他是被停賽的、就跟受傷一樣。總不可能你受傷沒打一些比賽、cv就不算進去?55F 12/06 16:01
推 sz2006: 不用他做事,就去感念他的付出,給他一個掛名的,實際上還是在球隊做事
跟信安一樣,當時掛總經理特助,實際上還是在球隊57F 12/06 16:04
推 suchungzen52: 家暴還要感謝他哦 幹這種骯髒事當初沒直接封殺都很好了 嫌台籃罪犯還不夠多嗎61F 12/06 16:05
推 sz2006: 感謝他是之前感謝他,現在感謝個屁63F 12/06 16:06
推 mumuwei: 他可以轉當網黑阿 走鈔哥那種路線64F 12/06 16:10
推 Jimstronger: 判決書出來是「暴力行為非故意」喔?那不就是「不好意思,我不是故意的,但我天生力氣太大所以才不小心傷到你」65F 12/06 16:13
推 suchungzen52: 笑死發生家暴這種事早就該直接封殺了 更別說掛名 看到一個類似榮譽職位的人是一個家暴犯 不覺得噁心嗎68F 12/06 16:13
推 andre9: 他應該有球打 現在職籃爛到爆70F 12/06 16:16
→ wellwed: 脫產啦 不然哪有錢上夜店74F 12/06 16:44
推 kobe4523: 現在沒球打是案件的關係 跟什麼規劃規則無關 案子沒解決誰敢簽75F 12/06 16:45
→ mumuwei: 哪可能窮 歸化到國王後期都有錢領 天天跑夜店77F 12/06 16:45
→ joejoe14758: 判決書寫的清清楚楚月入30w 哪裡窮了
只會多不會少78F 12/06 16:47
推 VIC0418: 事實上很小的案子他也不想解決啊,一直沒錢82F 12/06 17:00
噓 QBRoboT: 規章應該要滾動調整啦,例如1.放棄原國籍+FIBA本土認證的歸化,如阿巴西跟他的弟弟們或喬納森這種的,就該視為不計名額的本土;2.Q這種的放棄原國籍的歸化,或是透過姻親入籍的,則是一隊可有一個;3.高柏鎧這種的就比繼續比照TP規章卡三年,這樣子的分類才是最符合實務上的做法,但反正這種事情我們鄉民球迷講再多,聯盟寫規章的應該也不會來看啦 ㄏㄏ83F 12/06 17:01
推 mumuwei: 好像也對 以他的案子 就是傷害 最簡單就是罰錢了事搞到現在二審 一下怪媒體 一下怪財團 一下怪鄉民
他如果真的想打球 一審判下來 罰錢 接受聯盟懲處
好好道歉 以現在環境 肯定有球隊會要91F 12/06 17:05
推 ABA0525: 家暴仔 也是自己自爆96F 12/06 17:16
噓 n10617: 前妻:不要再打了 可以嗎???97F 12/06 17:19
推 tmacor1: 去最照顧外國人的聯盟 國父會罩你的98F 12/06 17:28
推 belili: 沒球隊找他單純案件因素觀感不佳吧 不然誰缺長人替補便宜簽還是好用100F 12/06 17:57
推 YouGot5566: 暴力行為非故意又是三小
脾氣差都是被惹的?102F 12/06 18:07
→ Hohenzollern: 夫妻離婚依規定在派出所外面探視小孩 雙方起口角Q家暴前妻104F 12/06 18:28
推 pennykidd: 不管如何 他當時放棄了美國籍 也助台灣取得籃壇高峰 現在變成這樣 的確有點淒涼107F 12/06 18:50
推 b54102: 有點不勝唏噓 台灣第一位歸化球員 深陷家暴風波QQ109F 12/06 18:57
→ Iraq: 記得之前有人說再依親歸化回去根本不難(?
而且他在台灣薪水可是超高的吧111F 12/06 20:45
噓 kenbo: 規劃這種來台灣犯罪的這下好了吧,想遣返他回美國都無法了114F 12/06 21:28
→ kobenash: 周董:麥擱安呢打我媽媽~~~117F 12/07 01:34
→ vvee86914: 他假如沒規畫身份
犯罪早就跟toyz一樣關出來遣送出國了118F 12/07 02:34
推 beautydots: 樓上,那是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的情形,Q一審是被判拘役三十日,可易科罰金,不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2項得限令/強制驅逐出國的範圍內.https://reurl.cc/d12L48
「暴力行為非故意」是Q的抗辯,並不是判決,一審判決是認定Q有「不確定故意」(預見其發生,而此發生不違背本意),Q這方想抗辯是過失、非故意,不過我不認為執著在這個點爭對他們有什麼幫助就是了。
再補充一下,他的過失說法是為了抱走孩子,不小心傷到孩子的媽媽,不過一審並不採信(認為Q力道之大可以想見前妻會因此受傷但Q對此並不在意)120F 12/07 05:46
噓 veter: 家暴仔還有人挺我也是笑笑的啦131F 12/0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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