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oft_Job作者 mayko (mayko)標題 Re: [討論] 樂陞董事長去年在服貿公聽會的發言時間 Sat Apr 26 10:35:34 2014
※ 引述《StarTouching (撫星)》之銘言:
: 逐字稿
: http://lis.ly.gov.tw/pubhearc/ttsbooki?N103380:0045-0048
: 公聽會現場發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MVF-ViSE6w&t=3h2m30s
: 看完後就知道為何遊戲業挺服貿了
: 因為遊戲業本身有文化屬性 對岸是最理想的進攻對象
: 而最重要的在於審批期縮短
: 對台灣遊戲業是一大福音
: 不過整體而言 電信第二類的利很少 少數如遊戲業有較大機率受惠
: 而且還不是一定受惠;
遊戲業進攻大陸呀
審批跟本...呵呵
4/24的巴哈新聞
上海自貿區公布文化市場開放項目實施細則 確認遊樂器主機進軍中國細節
http://gnn.gamer.com.tw/3/96223.html
其中
中國大陸「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58 號)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國家倡導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禁止娛樂場所內的娛樂活動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或者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傷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
的
(五)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宣揚淫穢、賭博、暴力以及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違背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八)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相關細則的公布,可說是為索尼電腦娛樂(SCE)、微軟(MS)與任天堂等遊樂器平台廠
商開啟了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的入口。審批層級從中央的文化部下放到直轄市的文廣影視局
,審批時間縮短到 20 天內,都比以往來得寬鬆。不過仍受既有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
三條規範,但該條例所禁止的內容涵蓋範圍相當廣泛,解釋空間極大,尚無法預估其他國
家許多習以為常的遊戲內容是否能通過審批。此外,包含網路內容服務的遊戲則仍歸中央
的文化部管轄,仍可能造成障礙。
第五條喔...連遊戲中的占卜塔羅牌都不能做喔....
另外可以去搜尋一下"掃黃打非"
連新浪自己都中鏢 :P
不過這些遊戲業的大老闆才不會去管啦
被審批搞到ooxx想翻桌的都是底下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1.8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oft_Job/M.1398479736.A.F17.html
※ 編輯: mayko (114.24.21.82), 04/26/2014 10:4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