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LB
作者 Beisbol (Béisbol)
標題 Re: [問題] 季後賽門票歸誰的?
時間 Fri Nov  7 21:15:45 2014


※ 引述《secpeda (secpeda)》之銘言:
: 請問這說法是正確的嗎?
: 門票是大聯盟拿去分配 請問是怎麼分配的?
: 這跟台灣的門票收入歸地主球隊的玩法 差異很大阿
: 還懇請解惑

http://mlb.mlb.com/pa/info/cba.jsp

勞資基本協議 2012-2016


第10條 世界大賽、聯盟冠軍賽、分區系列賽與外卡賽的球員分紅

A. 分紅之來源
  球員分紅之來源包含世界大賽、兩個聯盟冠軍系列賽、四個分區
  系列賽、兩場外卡賽。其比例如下:
  (1)世界大賽前四場比賽門票收入的60%。
  (2)各聯盟冠軍賽前四場比賽門票收入的60%。
  (3)各分區系列賽前三場比賽門票收入的60%;若未來分區系列
     賽增為七戰四勝制,則為其前四場比賽門票收入的60%。
  (4)各外卡賽門票收入扣除客場球隊的交通支出後(每隊不得
     超過10萬美元)的50%。


B. 分紅之分配:球隊
  球員分紅應遵照以下原則,由球隊分給球員:
  (1)世界大賽勝隊       36%
  (2)世界大賽敗隊       24%
  (3)聯盟冠軍賽敗隊(共2隊)  24%(每隊12%)
  (4)分區系列賽敗隊(共4隊)  13%(每隊 3.25%)
  (5)外卡賽敗隊(共2隊)    3%(每隊 1.5%)

  球員分紅應於世界大賽結束後30日內發給,但雙方同意延長期間

  者不在此限。

C. 分紅之分配:球員
  球員間分紅之分配,由球員投票定之,其應於以球員代表為主席、
  且參加者僅限球員的會議中進行。球隊總教練得於會議開始前列
  席陳述意見,若經主席邀請,得於會議進行期間繼續列席。其他
  球隊人士禁止意圖影響或干預球員分紅分配之進行,在投票前或
  投票後皆同。球員的投票結果不得更改,但大聯盟規則另有規範
  者不在此限。

  球員代表至遲應於例行賽季結束之日,向球隊繳交前款分配會議
  之時程表,時程表應由球員代表手寫完成、並簽名負責。球隊應
  於收到前述時程表的48小時以內,將副本繳交至執行長辦公室與
  球員工會。

  球隊中得有兩名訓練員和一名體能教練獲得分紅,但大聯盟規則
  45(b)(4)限制者除外。其他球隊人士皆不得獲得球員分紅,但可
  另外獲得現金獎金,惟金額不得超過球員分紅之總額。


D. 分紅之保證
  (1)世界大賽勝隊之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460萬8000美元,需補足。
     世界大賽敗隊之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307萬2000美元,需補足。
  (2)聯盟冠軍賽敗隊之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307萬2000美元

     (每隊153萬6000美元),需補足。
  (3)分區系列賽敗隊之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166萬4000美元
     (每隊41萬6000美元),需補足。
  (4)外卡賽敗隊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38萬4000美元
     (每隊19萬2000美元),需補足。
  (5)於本協議有效期間,球隊若調漲世界大賽門票票價,則本項
     第(1)至(4)款之保證數額應依比例調漲。其比例應為
     包廂座位票價調漲比例與一般保留座位票價調漲比例之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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