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me-sale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標題 Re: [閒聊] iLoveRiva 出來打球時間 Sun Sep 19 15:18:48 2021
※ 引述《Trams (Trams)》之銘言:
: 限你三天內道歉,不然我們法院見。
: https://imgur.com/lPssery
噓 Trams: 滿滿的自卑,窮的只剩下一點錢…要拿稅單出來是你自己說的,臨陣又縮了。該不會還在領育兒津貼吧?以後話好好講,不需要吵到一半拿老鷹護照還是壽司之神合照出來背書,很像小學生在嗆同學「我把拔最厲害!!」09/19 00:40
大哥 你罵人家滿滿的自卑,形容人家像小學生
如果你告得成,對方告你會不會成呢?
人生退一步海闊天空,把精力花在對自己人生更有意義的事情上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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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專家如何判斷一個投資商品是否是騙人的
https://goo.gl/PPt1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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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115.20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HkHezk (home-sal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32035944.A.F6E.html
→ pds1: 中秋佳節 大家開心過節 別糾結了4F 09/19 15:22
※ 編輯: pds1 (49.159.115.204 臺灣), 09/19/2021 15:23:52
推 deltaz: 覺得傻人很多,經濟能力好的就找律師代理就好,花錢互相傷害而已,建議反告毀謗,誣告等等,半年告一次,花錢互相傷害哪是大問題
還特地開一篇文聲明要提告,說了要做啊,不然沒法律觀念已經讓人覺得沒料了,連膽子都沒有我看別再上來發言了,免得發言一次被笑一次6F 09/19 15:30
推 LICENSE: 哈哈 小丑竟是我自己16F 09/19 15:48
→ Csir: 我被PTT鄉民告過去警局做筆錄 少2小時不能看PTT有夠浪費生命不起訴但是要跑一趟對方報案的分局19F 09/19 15:54
推 bmwg8: 趕快告啊21F 09/19 15:58
推 yiyin330: 要跑警局是因為不知道誰告的,不然根本也不用理24F 09/19 16:18
推 CYAward: 大家會來這都是想買房或是已經有房 喜歡自己的區域很正常26F 09/19 16:36
推 IS0987: 我推文就講了啊...他說人自卑ok人家說他就不行了27F 09/19 16:36
推 jciw: 這一看就知道告不成
警察也不好意思送到檢查官那,送上去搞不好被檢察官罵浪費時間29F 09/19 16:40
推 KrisNYC: 因為他不知道對方是誰 所以他要先去警局備案查人
警局就會先被洗臉一次 然後檢察官那邊好像有條浪費資源可以罰你1500 1800之類的 但如果他先找律師寫狀子
因為告人民事是他的權力 一定可以告 跟站方也調得到人
然後看他民事寫多少錢 50萬內就是簡易庭 絕對是被罵的但是你要寫50萬以上的狀子就不是6000 8000的菜鳥願意幫你32F 09/19 16:42
→ KrisNYC: 反正呢 這齣拿石頭砸自己腳 看戲40F 09/19 16:46
噓 lynos: 告他,然後找人在法院附近堵他
痛扁一頓41F 09/19 16:46
推 IS0987: 看了一下他歷來的發文記錄,原來是位空軍~~43F 09/19 16:47
→ lynos: 就糾紛而已44F 09/19 16:47
→ KrisNYC: 每天都一大堆莫名的妨害名譽民事啦 真的看都看膩了45F 09/19 16:48
→ lynos: 告人真的沒什麼用,頂多拿個幾萬元
不如互毆,趁機痛扁
小弟傷害罪,補貼他就好46F 09/19 16:48
噓 q135q135: 一堆法盲的推文真是滿有趣的49F 09/19 16:54
推 Cefilos: 是說看著q135在這裡也很多年了,到底買房了沒?不是買了就要變多多,我也有朋友買房但總是認為房子沒那價值的空空。至少你先買間成家小窩,上來跟大家嘴也多個痛快。51F 09/19 17:25
噓 q135q135: 買了很多年啦 但還是有一堆低能死都不信啊 我也懶得跟低能仔計較啊 就不曉得樓上你信不信 哈55F 09/19 17:37
推 KrisNYC: 阿 我不信 這樣你就罵到我了 我也要限你三天內道歉57F 09/19 17:38
→ q135q135: 樓上指的是ce大 對了 我一直都嘴得很痛快哦 哈58F 09/19 17:38
→ q135q135: 那我只好等不信來告我囉 呵60F 09/19 17:39
→ KrisNYC: 別鬧了 要件不要說湊不齊 根本連一個都沒有 告毛線61F 09/19 17:41
→ q135q135: 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 大家只好繼續嘴囉 哈62F 09/19 17:43
推 BraveCattle: 無論如何網路嘴砲、嘲諷就算了,聊到上法院實在不樂見63F 09/19 17:57
噓 checkman: 半斤八兩 原po縮起來了?
昨天還戰力滿滿 每個推文都要嗆66F 09/19 18:39
推 ILoveRiva: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有鍵盤力的人很多,有行動力的人很少 希望他別讓我失望68F 09/19 19:12
→ sfalco: 這個也蠻有趣72F 09/19 19:51
推 Cefilos: q大有買了就好。不然這二年不建康的漲幅別說沒買的跳腳,有房的也傻眼。像我們家這種不懂投資理財,只想再配置一間小房的,看現在這死樣子就不知道要當多還空。74F 09/19 19:56
推 yha: 如果有人存心要告 就算明顯不能成案 最少還是得收一次通知
整理案情 跑警局一趟 其實還是很煩
如果自己很忙 對方閒閒沒事 ……就輸了,無奈 但是也沒辦法77F 09/19 20:11
推 KrisNYC: 先申請以原就被 讓對方來跑你這 然後求償你的不工作損失80F 09/19 20:50
→ q135q135: 只要別當低能仔或無腦仔 當空當多都好
求償不工作損失?真無言...81F 09/19 21:02
推 sorryboy: 推文中煽惑犯罪有機會成罪嗎84F 09/19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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