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me-sale作者 medama ( )標題 [新聞] 貴婦網紅鬧婚變 公婆討2600萬房產判決出時間 Wed May 11 16:53: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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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305563
內文:
貴婦網紅鬧婚變 公婆討2600萬房產判決結果出爐
2022-05-11 15:54 聯合報 / 記者
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貴婦網紅袁曼軒(Sherry)2017年和澳洲礦業大王之子Pierre結婚,育有一對龍鳳胎,事
後卻自爆婚變消息;她被公婆提告要求返還借名登記的豪宅所有權,台北地方法院今判袁
女應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公婆,可上訴。
袁曼軒和Pierre2017年結婚,而袁女公婆提告主張,2018年出資購買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
豪宅,借名登記讓袁女及兒子共同持有,但兩人鬧婚變,袁女訴請離婚,且向社工稱有計
劃出售房地,另外在台北市購屋,雙方已無信任關係,袁女應返還不動產所有權。
袁曼軒反駁,公婆當年購買房地後「贈與」給她和Pierre至今,公婆從未管理或使用房產
,並非借名登記,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法院認為,袁曼軒2017年4月21日和Pierre結婚,隔年7月31日出名簽署買賣契約,以2600
萬元購買三重的房地,並登記為共有人;根據袁女在澳洲法院的陳述,指公婆曾購買一間
不動產登記在她和丈夫名下,又根據相關匯款紀錄,證實房地確實由袁女公婆出資,雖袁
女曾代墊部分款項,最後也已收回。
另Pierre作證指出,父母本來就有在澳洲、東南亞投資不動產,而他當時在台灣,發現是
投資不動產的好時間,父母才投資購買三重的房產,計畫出租收益,但考量節稅才同時借
用袁女名義辦理登記,而父母長期住在澳洲,委由他管理房產。
法官認為,袁女、丈夫和公婆本有親屬關係,公婆購屋借給兒媳一家居住,並無不合理之
處,不能以此將借名登記關係變更為贈與;再者,袁女曾以LINE訊息向丈夫要求支付房產
的稅金、水電費、管理費,而丈夫也會固定匯款。
法院認為,根據Pierre證述、匯款資料等,認定丈夫應是代替父母繳納房產的相關費用,
不能以此否認借名登記關係,判袁女須將名下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公婆。
心得:
大家如果要借名登記
建議還是要做好金流
匯款才有證據
不然到時萬一出了什麼事
才有辦法討回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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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byssa1: 三重豪宅?沒聽過這種東西1F 05/11 16:54
推 piliwu: 這能打贏真厲害3F 05/11 16:57
→ alongalone: 這能夠不執行轉移登記嗎? 或者說一直拖著會怎樣嗎4F 05/11 16:58
→ WMV: 持判決去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吧5F 05/11 16:59
→ valkytie: 那這樣借名 算是意圖使公務員記載不實嗎?7F 05/11 17:06
推 piliwu: 應該是持判決書去地政過戶8F 05/11 17:08
推 IS0987: 這看內文證據算蠻強的所以勝訴吧
這樣那有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問題?9F 05/11 17:10
推 WMV: 更正 P大說的是對的11F 05/11 17:11
→ IS0987: 如果勝訴確定以後(過上訴期),就拿勝訴判決去地政過戶就好了吧?
實務上這種大都會輸的主因都在沒辦法證明,當初到底是怎麼講的所以贏面很低12F 05/11 17:12
→ spmark: 真的不該找圖片....
如果稅金、水電管理費都是女方支付,那還很有得吵
在台灣,出錢贈與買房子很常見
滿滿的靠爸族16F 05/11 17:13
推 IS0987: 男方有匯款記錄跟繳稅金還有女方要錢的相關證據,一般光證明當初誰出錢就證明不出來或各說各話了20F 05/11 17:17
推 piliwu: 這主張贈與還打輸真厲害
有空研究一下這案例24F 05/11 17:22
推 qqphor: 公婆是老手也是高手26F 05/11 17:23
推 labell: 這男的 重婚罪 未離婚 跑去東南亞娶 其他女人27F 05/11 17:25
→ labell: 看yt女方陳述29F 05/11 17:25
推 yytseng: 好慘,一定是寫作能力不好,學學力宏前妻好嗎......30F 05/11 17:26
→ sagarain: 借名不就比有沒贈與文件 出資證明 繳稅證明 實際使用
其他就看法官心證31F 05/11 17:26
推 wuu831: 豪宅?滿臉問號33F 05/11 17:33
→ sagarain: 贈與當然要文件 確認有沒繳贈與稅啊37F 05/11 17:37
推 CA1ROS: 甘願一點繳個水電房屋稅,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38F 05/11 17:37
→ sagarain: 他如果是老公出錢可能會是另一件事 但現在是公婆主張借名43F 05/11 17:39
推 piliwu: 夫妻在民法是很特殊的關係
老公出錢她離婚可以拿到請求權46F 05/11 17:42
→ fifi0828: 借名登記麻煩的是那個人頭如果處分掉房地 出資人要討回就有點麻煩49F 05/11 17:49
推 pauljet: 我本來不看抖音的 但是那位小姐姐太溜了 跟講單口相聲似的 必須給個讚 台灣正職演員幾個人能說得這麼溜啊?說到YTer老高那是另一回事 老高是信仰XD51F 05/11 17:56
→ imagesun: 這公婆太厲害了,這樣還可以討回來54F 05/11 18:00
推 alanbread: 婆婆有匯款進貴婦帳戶的證明然後再由貴婦轉進履保嗎?這樣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還是說當初借款人就是婆婆,只是登記1/2給貴婦?
哦,沒事 後來才贈與的55F 05/11 18:09
推 castalchen: 這種借名登記是官司 到另一個法官手中不見的是同樣看法 是借名登記還是贈與不是說有沒有書面或是什麼證據說了算 而是綜合一切後法院自由心證斷定的59F 05/11 18:11
推 pauljet: 這樣判也好 以免將來有好心接濟親友住討不回來 以後誰要借親友住 絕了人心為善之路62F 05/11 18:11
→ alanbread: 投資客一般就再設定一筆私人借貸就完事了64F 05/11 18:12
推 castalchen: 接濟親友住登記別人名字幹嘛
登記自己名字 都要擔心別人霸佔了 誰敢登記別人的名字本來是一家人的時候 應該就是想登記在誰身上最省稅 要分開當然想辦法討回來 平常應該法律常識也充足懂得保留證據
要是婚變的責任在男方 或是女方生了三個小孩養了二十年才要離婚 可能又是另一種結果65F 05/11 18:12
推 pauljet: 怎麼不會 地價稅啊72F 05/11 18:18
推 labell: 問題 這女生 生2個小孩 登記小孩還好吧73F 05/11 18:18
推 castalchen: 我是不敢為了省地價稅去承擔房子可能要不回來的風險借名登記是相當爭議的法律行為
以後法院見解改變也可能變成一律不承認借名登記完全以權狀為準
假設這個案子 女方先把房子賣掉 依照現在的法院見解 買賣是有效的 她要是拿錢跑了 就沒得要回來了74F 05/1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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