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me-sale作者 bettercallh (亨利)標題 [請益] 買房帶有租約糾紛請益時間 Sat Jun 4 10:46:00 2022
手機排版,文長請見諒。
事由:
家人在上個月將老公寓賣出,並相中一間中古屋電梯大樓,後續也已簽約完成,在簽約前看屋時,才了解到房屋仍帶租約,房仲有稍微提到租約到明年2月,但說明屋主已在協助處理房客租約問題,請買家先無須擔心。
簽約當天在服務處,家人有先與房仲和店長表明自己立場,有入住需求,要求房仲交屋前需處理妥善屋主與租客問題,房仲與店長回答會協助聯繫屋主處理,且表明屋主也有意處理,積極聯繫房客中,也會協助房客找尋新租屋處,請我們無須擔心,由於家人為長輩,買房無經驗,故簽約時未留意到租約問題,故無特別約定事項。
因離交屋日期接近,我們再次詢問房仲房客問題,房仲表明已和屋主詢問房客,房客無意願提前搬遷,要住到租約到期,請我們家人自行先租房子,並接受新房當房東的結局。
契約內容:
僅提到交屋前賣方協助買方換租約,交屋清空點交(實際依租客離開後雙方確認)
爭議:
因簽約後仲介態度大轉彎,要我們吞下去,白紙黑紙寫好了,無法反悔,家人因未做好功課即簽約,加上信任房仲,而導致糾紛。
目前我們想盡量爭取權益,想主張屋主的租賃契約我們至始至終包含簽約當天都沒看過,且房屋現況說明書謹記載房屋有租約,詳細租約期限、租金、公證、皆未註明,房仲也未告知,這樣房仲是否違法民法第567 條
「居間人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是否可以主張賣方租約未提供,房仲也未善盡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其嚴重影響買方買屋意願及價格判斷,要求賠償或拒絕交屋。
現況:
目前我們仲介費我們僅付款一半,另一半打算先不付款,除非在交屋前租客搬離,另外已和房仲與賣方過幾天後三方面談,是否有需要注意的事項?
最後我們也知道簽約時家人確實沒留意到租約問題,目前看起來像是被當肥羊宰,也了解買賣不破租賃,最壞打算只能接受這結果,希望資深版友協助判斷或是有更好的做法,不管好壞評論我們會虛心接受,謝謝各位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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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satanas: 你有看過租約嗎,買賣不破租賃,小心買了不能住,租客又1F 06/04 10:49
到目前都沒看過,所以才想詢問賣方或是房仲是否有疏失
推 kutkin: 就等他住完不是嗎3F 06/04 10:50
原舊屋已售出,家人有入住需求,可能就只能自己花錢找房子先租
推 truelove356: 板上常勸導別買帶租約的房子 原因就是這樣
房仲講會處理 錢都入袋在笑了 慢慢處理就好4F 06/04 10:54
推 zetaj: 你要趕快把租約拿來看看,確認一下到期日,有些長租的房客沒有每次到期日都換約是口頭約定,照樣你們就慘了6F 06/04 10:55
推 supercat060: 直接上消保官,然後提供您發的表單,告知原本仲介說可以處理現在變成不能處理10F 06/04 10:58
噓 abstract1: 大部分房仲講的話可以信 屎都可以吃了12F 06/04 11:04
推 beminaru: 租約沒有到期日反而好處理
如果是不定期契約,不在買賣不破租約保障內13F 06/04 11:21
推 s26492755: 奇怪耶 連續三篇 你們不上網爬爬文的嗎 斡旋就下15F 06/04 11:25
感謝指教,但事情已發生,目前只能看我文中提到的爭議是否成立來確保自己權益。
→ s26492755: 排除租約 這些問題都沒有
什麼保證哪怕對天發誓都比不上白紙黑字
買賣這種上百上千萬的怎麼好像買菜一樣 不問清楚就簽16F 06/04 11:25
推 S293471: 交屋押個款 等搬走看完都沒問題後再請代書還給屋主~19F 06/04 11:31
※ 編輯: bettercallh (180.217.29.234 臺灣), 06/04/2022 11:32:18
※ 編輯: bettercallh (180.217.29.234 臺灣), 06/04/2022 11:35:07
※ 編輯: bettercallh (180.217.29.234 臺灣), 06/04/2022 11:38:16
噓 howardcd: 誰簽的約?幼稚園嗎?買房跟買菜一樣隨便那就只能吞20F 06/04 11:41
推 sonybug: 買賣不破租賃是賣方的問題,與買方無關
買賣雙方就是根據契約上的交屋日履約,若賣方無法履行,就討論損賠。
買方不用管租客,只管契約上的交屋日。若賣方無法如期交21F 06/04 11:43
買賣契約未註明賣家需於交屋前處理房客問題,如我文中提到僅寫到賣方需協助買方換租約,查詢民法新屋主需承接租約,我們可能無法打這點,未交屋恐怕是買房違約
家人回報房仲僅告知有租約到二月,其餘細節都未說明,租賃契約到簽約當天也沒看到
→ sonybug: 這位仲介也不及格,請直接升級找「店長」或「經紀人」處理27F 06/04 11:49
推 physicsdk: 人家就說沒經驗,是怎樣菜雞被誆了就不能上來問嗎?
某些只會檢討買方的嘴臉真夠難看,房仲這樣先答應處理再擺爛也當正常?30F 06/04 11:56
謝謝,但有版友願意討論我們就很感謝了,只想解決問題或是傷害降到最低。
→ onezillion: 我也是買帶租約的,想說讓一兩個月房租,再補搬家費,不過租客還是堅持住滿到期,不過還好租客也是好人,房子照顧的還可以,還會提醒屋況哪邊要注意的
反正買之前就要有預期,租約滿之前都要當房東34F 06/04 12:13
推 sonybug: 如果交屋日之後還有租客,後續的租金誰收?押金由誰退?契約中有約定嗎?若沒約定,顯然就是有問題。38F 06/04 12:29
買賣契約沒有其他註明,只有我文中提到的東西,流程表是提到自住客戶最晚於交屋前5-7日清空
推 s26492755: 不是說要檢討買方 而是這種算重大決定吧
都不做功課的嗎
當然騙人這種沒有誠信的我也是嗤之以鼻40F 06/04 12:43
推 gy55662008: 簽買賣合約會有押金轉移+租金分算 租約則是後換43F 06/04 12:43
→ s26492755: 另外別亂教押款
到時候變成要付違約金
你沒有特別約定的話 押款是你違約
排除租約這件事在板上應該說不下十次了
現在就是在交屋後 跟房客協調能否提早搬 不然就是等租約到期44F 06/04 12:44
感謝提醒,我們會留意
推 sonybug: 過程中仲介不該給與承諾,表示租客會提早遷離,這是關鍵所在,因為會影響買方購買意願。買方承接租約,那是在兩造合意的前提之下。現在買方要求先交屋,賣方與仲介都承諾會處理,買方誤信,所以簽約。如果買方未受不實承諾誤導,我想買方不會簽約。關鍵是買方被誤導,而不是買賣不破租賃這個概念。50F 06/04 13:04
※ 編輯: bettercallh (180.217.29.234 臺灣), 06/04/2022 13:07:14
推 yesyesyesyes: 如果當下沒有錄音,房仲直接兩手一攤呢?買家能怎麼辦?也只能認了吧56F 06/04 13:07
推 sonybug: 實務上,有不少老實人就是這樣買下不動產。賣方就算了,仲介收費,但是有對買方盡責嗎?58F 06/04 13:08
※ 編輯: bettercallh (180.217.29.234 臺灣), 06/04/2022 13:12:50
※ 編輯: bettercallh (180.217.29.234 臺灣), 06/04/2022 13:19:19
※ 編輯: bettercallh (180.217.29.234 臺灣), 06/04/2022 13:22:53
※ 編輯: bettercallh (180.217.29.234 臺灣), 06/04/2022 13:26:14
推 jackwang2005: 說真的只能找那家房仲店長談看有沒有補償吧 基本上也是只能準備找一間房租到明年二月 買賣不破租賃
就當上了一課吧62F 06/04 13:30
推 roy0710: 我買房子仲介費都交屋那天沒問題才給65F 06/04 13:55
推 Assyla: 就當繳學費唷,不看契約就進行買賣,以後也是會吃大虧66F 06/0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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