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oV2019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標題 Re: [問題] 緊急命令的可行性?時間 Tue Mar 17 00:57:32 2020
推文有人認為不緊急
那也沒關係
不緊急就是經由立法院立法
總統公布實施
不管是要禁止醫護或是禁止師生出國
都是透過立法程序三讀通過的法律為之
之所以會有人提出"緊急命令"
就是因為這些措施在一些人看來要快速推行
那麼要跳過立法程序直接由行政機關對人民遷徙自由限制
最快就是緊急命令然後由立法院開會追認
這才是民主法治國家該有的做法
而不是一下子說要快很緊急 那民主國家有緊急的作法 不用
然後一下子又說狀態沒那麼緊急... 那你就走立法程序
不是讓行政機關就拿個空白授權不斷擴張....那跟獨裁專制國家無異
※ 引述《y1896547 (民進黨=綠色國民黨)》之銘言:
: ※ 引述《DragonQuest (尚未認證通過)》之銘言:
: : 前言不用多說了
: : 這陣子一些政策 從禁醫護人員出國開始
: : 就一直存在法源的爭議
: : 可是 到現在這種程度 相信除了少數有病的
: : 不管喜不喜歡DPP和小英 都同意給予總統合法下的最大權力吧?
: : 為什麼一直不宣布緊急命令? 還是真有滯礙難行之處?
: : 實在想不通 有法律人可以解惑嗎?
: https://imgur.com/WtRYgN6
: 我認為應當要頒佈緊急命令
: 從近兩天的案例可以看出境外移入已經很危險了
: 可是限制出國是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
: 我們畢竟不是中國 我們台灣是法治國家 應當要遵守法律
: 法源依據一直有爭議
: 有些人會主張說特別條例第七條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
: 置或措施。
: 但要限制人身自由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
: 甚麼是必要之應變處置及措施?
: 必要之應變處置及措施的範圍在哪裡?
: 那是不是未來可以以防疫為理由禁止醫護人員接吻或者是性行為?
: 是不是未來可以以防疫為理由禁止學生戴隱形眼鏡?
: 是不是未來可以以防疫為理由來實施宵禁?
: 我認為都是不行的 這個授權的範圍根本不明確
: 希望政府硬起來 搶時效頒佈緊急命令
: 不是每次都可以像大甲媽祖一樣靠檯面下運作以及輿論施壓來成事
: 緊急命令頒出來 也免去那些法源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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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題] 緊急命令的可行性?
03-17 00:57 kaky.
→ uku: 免洗,再等等吧1F 39.10.62.65 台灣 03/17 00:58
→ wahaha99: 認同2F 1.171.177.231 台灣 03/17 00:58
→ webster1112: 病毒: 翻個法條 我看看 ?3F 220.129.102.191 台灣 03/17 00:59
→ wahaha99: 不要搞到有人提訴願、打到最後違憲啥的4F 1.171.177.231 台灣 03/17 00:59
→ enuj: 一般人又不是那麼懂法律步驟,所以才發問的5F 110.50.190.53 台灣 03/17 00:59
→ wahaha99: 那也很囧6F 1.171.177.231 台灣 03/17 00:59
→ enuj: 民眾就是不管你依據為何,大家聲音是希望儘早實行而已
口罩徵用就可以迅速,其他動那嚜慢7F 110.50.190.53 台灣 03/17 01:00
推 notepad67: 很多人不在意,政府有沒有違法?覺的很爽就好了。10F 61.231.157.221 台灣 03/17 01:03
→ enuj: 公眾利益為前提不見得有違法,尤其國際情勢也是這樣,大法官解釋不見得這樣就有錯,依程序迅速執行很難?
口罩徵用可以,限制入境不行?
徵用人民私有財產就不是犧牲利益?
不過我不是支持緊急命令的,我支持修傳染病防治法12F 110.50.190.53 台灣 03/17 01:05
物資徵用本來就有入法
一般人民遷徙自由限制原本法規沒有
推 Serovia: 推這篇,明明有符合法治國原則的方法19F 114.136.62.207 台灣 03/17 01:07
※ 編輯: kaky (118.171.38.102 臺灣), 03/17/2020 01:09:11
推 uku: 修法要多久???
緊急命令的目地在哪裡?20F 39.10.62.65 台灣 03/17 01:10
?? 不要自己打自己臉好不好
修法太久 所以 有 緊急命令 跳過立法程序之後追認
然後 你說沒那麼急迫到需要緊急命令
那就立法啊...
※ 編輯: kaky (118.171.38.102 臺灣), 03/17/2020 01:13:02
推 articlebear: 推這篇 觀念清楚22F 69.138.196.171 美國 03/17 01:11
→ Nobita: 反對人別限制 支持全14解決23F 36.230.110.166 台灣 03/17 01:13
推 usercode: 裝睡的叫不醒,等等就有人跟你跳針說防疫優先,不用管法律24F 114.136.248.140 台灣 03/17 01:15
推 mikamikan: 到現在還有人把緊急命令當成戒嚴阿
所以才在跳針情況不夠緊急
就是在立法空窗期先把漏洞補起來,畢竟總統才是除了立法院之外有直接民主正當性的人 所以例外在特別時期可以頒布
抽象法規範(原應屬於國會的職權)
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order)的用意相同比起過度擴張防疫紓困條例第7條的授權不如總統行使其合法的憲法權力更妥當26F 203.204.74.31 台灣 03/17 01:16
推 y1896547: 還有人說現在只死一個人 不緊急 XD35F 36.225.35.29 台灣 03/17 01:27
推 lpdpCossette: 是啊 他家還沒死人都不緊急36F 114.41.10.10 台灣 03/17 01:29
推 im434: 即使有增進公眾利益為前提,但以特別條例第7條無限上綱真的讓人無言,光看條文內容就有立法怠惰嫌疑 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是用來檢視法規的合理性、合憲性,不是當成法源依據37F 114.46.38.202 台灣 03/17 01:31
推 mikamikan: 而且總統府內(包括總統)都是法界出身趕工一下弄出包括禁止出境和入境+14天的幾條特別規定並不困難阿42F 203.204.74.31 台灣 03/17 01:32
→ micbrimac: 民主國家立法要緊急也是可以的 人家紐西蘭一兩天就立好法了45F 110.28.139.97 台灣 03/17 01:36
推 mrcat: 緊急命令才是正辦47F 180.217.176.195 台灣 03/17 01:41
推 jabari: 那動員勘亂呢@@?49F 95.90.191.245 德國 03/17 02:12
→ webster1112: 恐龍因為反應慢滅絕?50F 220.129.102.191 台灣 03/17 02:18
→ YouthSouth: 動員戡亂是架空憲法 緊急命令是合憲的52F 111.249.99.172 台灣 03/17 02:19
→ henrysu1625: 第七條的授權根本就不足以讓行政機關剝奪遷徙自由 自翊為法治國家在這麼嚴重限制人民基本權的時候卻沒有想到法律保留真的很糟糕54F 114.24.6.122 台灣 03/17 02:23
→ yinaser: 美國一堆緊急命令也沒時效緊迫違憲問題又不是神聖不可輕易動用立院願意追認就好58F 114.47.19.178 台灣 03/17 02:36
推 smonke: 沒錯~!這篇真的是正解 也講到關鍵60F 111.241.133.189 台灣 03/17 02:43
推 sfw2579: 話說緊急避難和緊急命令應該是不一樣的吧喔對前者是屬於刑法 跟這是應該無關61F 140.113.128.88 台灣 03/17 03:54
推 scott29: 推63F 182.233.220.68 台灣 03/17 04:37
推 Doralice: 現在全世界感染人數如此說緊急應無疑慮64F 220.142.223.136 台灣 03/17 06:58
推 aspeter: 這次是限出國,下次不知道又會亂限制什麼。65F 118.150.50.103 台灣 03/17 06:58
推 Doralice: 接下來世界上限制人民基本權的國家只會愈來愈多,愈晚限的疫情愈難收拾67F 220.142.223.136 台灣 03/17 07:00
推 Chaser1482: 推這篇69F 180.217.126.181 台灣 03/17 08:15
推 spongegod: 推70F 39.11.135.173 台灣 03/17 09:12
推 Parazicecum: 這篇說的是對的71F 64.207.220.243 美國 03/18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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