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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horo (天地一沙鷗)
標題 Re: [新聞] 偷4桶水賠23萬?低收越女嚇傻
時間 Thu May  8 11:40:05 2014


※ 引述《xyz1981 (永遠的反對黨!!)》之銘言:
: ※ 引述《iamgaylan (我真的不是GAY)》之銘言:
: : 水費不到十元還被起訴?
: : 這符合比例原則嗎?
: : 這種微不足到的金額應該直接不起訴吧?
: : 還是因為對方是外籍勞工?
: : 有沒有法律系的大大解釋一下?
: 依據自來水法第 71 條
: 自來水事業對於竊水者,依其所裝之用水設備及按自來水事業之供水時間
: 暨當地供水狀況,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水費。
: 換句話說 被抓到竊水者,基本低消就是三個月水費 絕對不可能只有10塊


1台水可以追償但法院要不要判賠那麼多那又是另一回事

就像檢察官可以求刑但法院要不要支持檢察官那就看法院

2.這一條很明顯有問題

因為無論情節輕重就一律三個月以上很顯然就違反比例原則

所以如果審案法官想成名的話 他就會暫停審判直接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而且會有很大的機會被宣告違憲

事實上目前有很多類似規定的法條都已經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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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偷4桶水賠23萬?低收越女嚇傻
05-08 11:40 mahoro.
smalltwo:包含懲罰性的追償 比例原則??1F 05/08 11:42
rahim03:什麼叫懲罰性追償? 他竊水有刑事責任 還有懲罰性追償這回事?2F 05/08 11:44
unclefucka:他還依照管徑來分,不算沒有依照情結了吧,換你要提出4F 05/08 11:45
rahim03:這條明顯有問題 而且用一年23萬水費算也明顯有問題5F 05/08 11:45
unclefucka:反證,說你用大管只是豪小,證明對方過重了,不是嗎?6F 05/08 11:45
rahim03:依管徑全年無休取水計算?
在民事上 舉證就只有抓到4桶10公升的水 用管徑怎麼證明
他確實用水量這麼大 而且全年無休?7F 05/08 11:46
wonder007:越女偷四桶水輕罰23萬  日月光偷排廢水重罰60萬10F 05/08 11:53
ECZEMA:台灣很多法條都很舊 不適用現代 一看就至少十幾年沒修11F 05/0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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