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acktrue (咖啡冰沙去冰)標題 [問卦] 有沒有濫訴還可以賺很大的八卦?時間 Wed Jul 9 01:07:02 2014
先前為了一件非常無聊的事情被告,今天收到了不起訴處分
睡前把判決書仔細看完,基本上其實也不是說我真的亂罵人,而是台灣偉哉偵察
制度讓我不能不被告,也就是說:告人的人不管告的法條對不對,有沒有積極證
據,這些事情告訴人一點都不需要知道或準備,因為檢察官就必須去幫告訴人把
這些事情處理好(告訴人連律師可能不用請),最後都只是徒增社會資源的浪費。
就像本次告訴,他總共告我兩條
1. 妨害名譽,只因我說不要像馬英九躲起來
(問題是他要我出來對賭,我出來了他卻不回應了)
2. 煙滅證據:只因為我修改了兩個網友罵他的貼文
你說瞎不瞎,而且告訴過程中,他還寫信來說要我賠他精神損失20,000元就撤銷
告訴,整起案件應該最後有17人跟他和解,也就是說半年多他可能總共得到了34萬元。
就只要一篇文章告人就好? 有沒有訴棍濫訴的八卦....
--
怎麼辦,我收到那封信之後心生恐懼,每天都睡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79.7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4839226.A.7B3.html
→ tkfc5566:哇靠…不用工作就有34萬…有這麼爽?2F 07/09 01:08
推 loversii:早就有專門這種在撈的,時間夠就跟他玩呀5F 07/09 01:09
推 fanssica:沒那麼簡單 我釣了兩次都告不贏 就洗手了6F 07/09 01:09
推 loversii:不是可以升請開庭地點在自已的所在地 讓他四處跑就夠了11F 07/09 01:11
推 cul287:誣告不修法 當然沒辦法阿23F 07/09 01:17
推 loversii:不然就反告 只要有共識,一個跟十個玩 換十個跟他玩25F 07/09 01:17
推 kairi5217:這就要幫訟棍講點話了 這世上本來就是內行欺負外行28F 07/09 01:18
→ loversii:不是有沒有用的問題 是讓他浪費時間出庭30F 07/09 01:18
→ cul287:訟棍只要騙到一兩個合解費就賺到了31F 07/09 01:18
→ kairi5217:如果被告的都花時間去了解 不息事寧人 訟棍也沒辦法囂張34F 07/09 01:19
→ ddss:你可以試試在外國跟當地網友互譙看會不會被告 這樣就能判35F 07/09 01:19
推 tony0501:對幹就對了,讓這樣的___多踢鐵板37F 07/09 01:19
→ ddss:斷台灣是不是非常濫訴~ 個人認為這是一種行業 既然是一種39F 07/09 01:20
→ cul287:熱門板還是很多人在夜釣( ′﹀‵)/︴<>< <>< <>< <>< <41F 07/09 01:20
→ ddss:行業 就不可能只有台灣有~~~~~~42F 07/09 01:20
推 loversii:( ′﹀‵)/︴<>< <>< <>< <>< <43F 07/09 01:21
推 lX:去巴哈賺 一定百萬年薪46F 07/09 01:22
推 prismwu:( ′﹀‵)/︴<>< <>< <>< <>< <49F 07/09 01:23
→ euphoria01:不過去警察局看啊 要視覺得自己講得沒啥千萬別和解50F 07/09 01:23
推 grioo:<>< <>< <>< <>< <>< <>< <>< <>< <>< <>< <>< <>< <>< <><51F 07/09 01:23
推 jasop:有釣到就賺了 發言前還是要先想想52F 07/09 01:25
推 lolucky531:><> ><> ><> ><> ><> ><> ><> ><> ><> ><> ><> ><> ><>53F 07/09 01:25
→ lpllpllpl:你應該要跟他說 如果他提不出精神賠償的實際計畫金額 可以告他恐嚇取財 如何?54F 07/09 01:25
→ greedypeople:現實上 恐嚇取財的恐嚇是限定非法手段 所以不行
當然就算明知不會成罪 也是可以告人就是56F 07/09 01:26
推 gemboy:印象有新聞報國外類似事情了。不要以為躲在網路就可以口無58F 07/09 01:27
→ g80123:恐嚇取財...0.059F 07/09 01:27
推 loversii:用誣告罪他就行了...形事是一定要出庭的....60F 07/09 01:27
→ brella …
推 brella:比訟棍更下流的訟渣61F 07/09 01:27
→ loversii:釣魚? 幾個人有共識就能玩死這些訴棍了63F 07/09 01:29
推 cul287:故意踩板規告板主的也很多 除非ID太短 訟棍直接跳過.....65F 07/09 01:30
推 verypo:訟棍 天生殘疾,一生無法正常討賺,便靠此維生...66F 07/09 01:33
→ lpllpllpl:用斷章取義的方式截取文章提告 本來就有可議性在了
如果能證實是用這種方式提告 加上事先要求賠償金額 這不算非法手段來恐嚇取財 我也覺得這說不過去68F 07/09 01:39
→ panzer1224:有種告我的就要有種承擔後果啊XD 姓名住址全都知道72F 07/09 01:57
推 howard0711:刑法有一條罰訟棍的但不太可能成立的罪 硍
而且那罰則真_ _的輕73F 07/09 0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