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gostjoke (鬼笑話)標題 [問卦] 林奕含事件 到底誘姦能不能成立?時間 Mon May 1 08:48:27 2017
剛去查了一下
林奕含是16歲被誘姦的
法律上是跟十六歲以下女子性交才算性侵兒童
某新聞:
雙方發生關係時學生可能沒有拒絕,而事後想起來才反悔,就很有可能引發所謂誘姦問題
,但至於是否有法律責任,則有模糊地帶,因為只要學生滿16歲,又沒有明確拒絕,只能
說道德上絕對有瑕疵,但刑責上很難去界定。
16歲是模糊地帶... 畢竟女生16歲已經是可以合法地被幹了
所以在法律上是很難判斷的
在道德上是有瑕疵 但是問題是道德不是法律
所以問一下有沒有人知道林奕含到底算不算被誘姦
有沒有這方面的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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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223.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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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比較像騙砲... 感覺誘姦不太能成立......
→ shippai: 你有證據嗎 有證據當然OK5F 05/01 08:50
→ johnhmj: 假如她當時法定成年…問題是當事人當時有去提告嗎?6F 05/01 08:50
就算告也告不成吧.. 如果男女情願的話
弄不好林奕含搞不好還要被告 妨礙家庭 通姦罪
推 love0: 誰扯法條,就是一個吃妹的垃圾7F 05/01 08:50
→ shippai: 沒證據 就算把兇嫌抓來問話 人家堅稱沒有 你也不能怎樣8F 05/01 08:50
據說 就是利用權勢使被害人在無法辨別自我是否情願的情況下 發生性行為
→ JCS15: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兩兔傍地走 安能辨我是雌雄10F 05/01 08:51
→ love0: 對方就是明明知道,這邊是灰色地帶11F 05/01 08:51
→ john11894324: 聽起誘姦像是要把合法的導向非法的?
滿16歲雙方又合意是怎樣的灰色地帶?12F 05/01 08:51
推 VVizZ: 就是這樣,想讓補教老師臭掉而已14F 05/01 08:52
→ love0: 立法給愛情騙子16F 05/01 08:52
→ johnhmj: 你怎麼知道告不告得成?假如當時沒去提告就有問題了17F 05/01 08:52
→ linceass: 這就是合意但心有不甘啊 只能說被誘姦18F 05/01 08:52
感覺現在就是要鬥臭某人
→ love0: 老男人有結婚保護19F 05/01 08:53
→ linceass: 別跟我說她不知道男的有妻子小孩20F 05/01 08:53
推 hua0122: 性侵 父母就告了 可能被騙感情 只能講誘姦22F 05/01 08:53
很有道理
→ love0: 如果事後有威脅成分呢?23F 05/01 08:53
按照某書上講的 女生的確對老師是心有愛慕的....
→ h90257: 法律如果允許十六歲的人可以發生性行為還有問題嗎?24F 05/01 08:54
→ camrydriver: 造成很多黑幕,壹週刊,[url]https://goo.gl/e3uLUO[/url]25F 05/01 08:54
→ love0: 老男人不拒絕,不當一個好好的長輩26F 05/01 08:54
→ talrasha: 說小三就會被說仇女,說合意也會被說仇女,今日你要選哪27F 05/01 08:54
※ 編輯: gostjoke (73.223.202.133), 05/01/2017 08:55:33
→ linceass: 有威脅看是甚麼類型的威脅啊31F 05/01 08:55
→ linceass: 說裸照的 這個就可以辦 前提要找出證據34F 05/01 08:55
噓 rahim03: 誘姦又不是法律用詞 怎麼看成不成立?35F 05/01 08:56
推 h90257: 還道德問題 跟未成年發生關係=不道德是美國的舶來品吧37F 05/01 08:56
→ rahim03: 然後是有可能成立利用權勢性交 不過目前狀況不清
根本無法判斷
裸照是書中情節吧38F 05/01 08:56
推 ilovesumika: 滿16未滿18會違反兒少保護法,可以罰30萬公告姓名42F 05/01 08:57
→ SuperUp: 昨天看裸照好像是小說內容 有人沒憑沒據當現實拿出來講44F 05/01 08:58
→ johnhmj: ~反正結論就是「板上的肥宅們把不到正妹學生啦!」~45F 05/01 08:58
→ edwin8: 確定是16歲發生嗎?高一學生有可能是15歲吧46F 05/01 08:59
→ linceass: 所以才覺得一堆看小說辦案的很...好險他們只能網路上嘴47F 05/01 08:59
噓 rahim03: 法院有好幾個判決都認為補習班老師會成立利用權勢48F 05/01 08:59
→ rahim03: 最高法院也認同啦 認為不會有利用權勢的不懂不要亂講50F 05/01 08:59
推 bear6709: 真的是靠小說辦案 裸照出來後下一個是死亡筆記本?53F 05/01 09:00
推 love0: 有婚老男人還吃,就是正義?55F 05/01 09:00
噓 ainor: 又不是法定名詞,沒有成不成立的問題56F 05/01 09:00
我知道不是法條 我是在問在道德上能不能成立 有罪早告了
→ talrasha: 所以一堆腦衝組叫人去看書,書是證據快上交啊....57F 05/01 09:00
→ linceass: 趕快去告誘姦 檢察官一定給你黑人問號58F 05/01 09:01
噓 rahim03: 過了這麼多年 家屬不願意追 沒意外就是真相石沈大海59F 05/01 09:01
→ ainor: 說成騙炮就不會鬥臭了60F 05/01 09:01
推 hua0122: 書的內容不是百分百還原 只說有些情節是真實遭遇吧61F 05/01 09:01
推 arrenwu: 只有 合意性交 或 妨礙性自主,沒有誘姦這種東西62F 05/01 09:02
→ talrasha: 板上法律專門戶都黑人問號吧...63F 05/01 09:02
推 love0: 我看這社會不想改進,人人扯法條先65F 05/01 09:03
→ talrasha: 給腦衝解釋法條根本浪費時間66F 05/01 09:03
→ love0: 大家來模仿,有老婆來吃16歲67F 05/01 09:03
推 vasia: 就沒有誘姦這條罪咩...68F 05/01 09:04
※ 編輯: gostjoke (73.223.202.133), 05/01/2017 09:05:00
→ johnhmj: 問題是我這肥宅沒老婆…69F 05/01 09:04
推 arrenwu: 這也不是想模仿就能模仿的XD70F 05/01 09:04
噓 rahim03: 法律專門戶都有沒看法院實務判決在亂講的了 XD
滿16歲這邊可能關連的就是利用權勢性交 只是事實不明
而不是完全沒其他可能性71F 05/01 09:04
→ arrenwu: 道德又沒有共通標準 成立與否存乎一心啊74F 05/01 09:05
→ linceass: 補習班老師用甚麼權勢? 可以開釋一下嗎75F 05/01 09:06
→ talrasha: 哈,至少我覺得這個詞不存在XD,怎麼打官司76F 05/01 09:06
→ arrenwu: @rahim03 有相關判例嗎? 我想看看77F 05/01 09:06
→ linceass: 我看她文章就是有放過感情啊78F 05/01 09:06
→ rahim03: 自己A我的ID 從地院到最高法院都有79F 05/01 09:06
推 love0: 套句網路很紅的話,就不要自己孩子遇到80F 05/01 09:07
→ rahim03: 基本上自己去法學資料檢索 用利用權勢+補習班關鍵字搜尋81F 05/01 09:07
推 beachnote: 目前只有書中所提小本子有辦法定罪 謝謝82F 05/01 09:07
→ rahim03: 然後滿不滿16歲也跟有沒有利用權勢性交無關 也有人在亂誤導84F 05/01 09:07
推 susuqi: 也是 難怪之前那個校長性侵7歲女童也是被判合意86F 05/01 09:08
→ VVizZ: 不明的事情你說我說誰說的算 廠廠 當事人都不指控了90F 05/01 09:09
推 uno1: 刑法240(和誘未滿20)或241(略誘未滿20)不知道可不可以處理誘姦?91F 05/01 09:09
→ VVizZ: 管她不願還是不能93F 05/01 09:09
→ johnhmj: 樓上大大你們各位用猜的你們知道當事人有沒有去提告?94F 05/01 09:09
推 kmshy: 合意性交告個洨 老師頂多受道德譴責95F 05/01 09:10
→ love0: 所以騙出精神病,怪女生自己走不出來96F 05/01 09:11
推 bitad: 合法=16歲老師就可以吃學生97F 05/01 09:11
→ love0: 唯一解98F 05/01 09:11
推 susuqi: 之前有個男老師逼男童打手槍好像也只判強制猥褻99F 05/01 09:11
推 sading7: 事實上就連有沒有性交都不知道啦 都只是意測而已100F 05/01 09:11
→ VVizZ: 反正腦補眾氣死也沒用 哈哈101F 05/01 09:11
→ rahim03: 和誘要離開父母家庭的掌握102F 05/01 09:12
→ susuqi: 哇 那台灣其實對未成年猥褻是不是還滿寬鬆的103F 05/01 09:12
→ sading7: 沒有那一件事是可以確定的 別再鍵盤辦案了104F 05/01 09:12
→ VVizZ: 本來就是 禮拜一了還在吵這個
根本死無對證的事105F 05/01 09:12
→ sading7: 父母說有誘姦 但那是父母說法 誰知道是不是真的
口說都無憑啦 沒有證據都是屁107F 05/01 09:12
推 mike200127: 沒有證據就拿小說當證據就好惹 反駁的人就是護航狼師、工讀生 科科112F 05/01 09:15
→ rahim03: 美國老師跟滿16歲學生發生性關係還是會被判刑114F 05/01 09:18
→ arrenwu: 講其他國家就好笑了 這裡是台灣呀115F 05/01 09:20
推 yasin0918: 強姦就強姦,騙炮就騙炮,講右肩就像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一樣好用116F 05/01 09:20
→ linceass: 學校老師跟補習班教師是兩碼事119F 05/01 09:21
→ VVizZ: 法律人又在崩潰惹 你自己都說事實未明了 美國人怎麼插
怎麼判 又關台灣人屁事呢120F 05/01 09:21
→ arrenwu: 是啊 問題是那部份法律管得到啊122F 05/01 09:21
→ VVizZ: 根本沒辦法討論個案阿 比曹錦輝有沒有打假球資訊還少123F 05/01 09:22
→ arrenwu: 交易部份我們有方法管 感情詐騙那邊沒有124F 05/01 09:22
→ VVizZ: 結果你幫曹錦輝講話 不幫老師講話 這說不過去125F 05/01 09:22
→ arrenwu: 所以被人欺騙感情,你沒辦法透過法律幫你討公道的126F 05/01 09:22
→ u48652004: 她好可憐,死後還這樣被討論,都是她爸幼肩論害的。127F 05/01 09:22
推 steven211: 看起來像到處騙砲的死老頭 很會很懂 想必不是第一次了128F 05/01 09:22
→ VVizZ: 頂多只能說社會上真的可能有騙泡的情況 但那又怎樣 自己家129F 05/01 09:23
→ arrenwu: 就因為這老頭看起來騙砲很多次 讓這情況更像合意性交了130F 05/01 09:23
推 HuanYuWu: 只有道德層面的話 那真的蠻無解的131F 05/01 09:24
→ mike200127: 想到昨天還有人說玩弄感情應該要被判刑 笑死了 乾脆每132F 05/01 09:24
→ VVizZ: 庭教育失敗 性教育缺乏 女兒回家溝通無門導致憂鬱133F 05/01 09:24
→ mike200127: 個交往到最後分手的都去互告對方玩弄感情好了XD134F 05/01 09:24
→ VVizZ: 那誰要負責 當然是父母阿135F 05/01 09:24
推 susuqi: 上面說沒證據沒證據不要口說無憑 結果下面馬上帶風向 科老師瞬間洗白耶136F 05/01 09:25
推 rkb84: 16歲合法右肩,已婚,大兩輪,補教老師,不回應,被道德譴責138F 05/01 09:25
推 yasin0918: 只能說這件事除非有其它受害者站出來,不然目前就是死無對證139F 05/01 09:26
→ susuqi: 之前女生騙感情被母豬母豬的罵 現在歐吉桑老師騙炮16歲未成年學生 就變成父母的錯141F 05/01 09:26
噓 rahim03: 我看你才崩潰吧 我看你的身影到處都是143F 05/01 09:27
→ VVizZ: 老師有道德問題 影響的是他的生意阿 不過人家可以只收男生144F 05/01 09:27
推 pinhanpaul: 林女已經死了 再怎麼被告也是不起訴了..145F 05/01 09:27
→ VVizZ: 崩潰到要噓文了 哈哈 你自己曹案的態度是什麼 現在又是什麼146F 05/01 09:27
→ rahim03: 如果要講事實不明 就是到底是合意 還是有利用權勢不明啦147F 05/01 09:27
→ susuqi: 男老師也會逼男童打手槍耶 怎辦148F 05/01 09:27
→ VVizZ: 我可是一以貫之 通通都保持依定程度的懷疑149F 05/01 09:28
→ arrenwu: 是啊 所以我覺得大家也不用在這邊討論什麼是實了150F 05/01 09:28
→ a216832: 大家只是在罵渣男 跟平時罵母豬的道理一樣 母豬沒犯法呀~~151F 05/01 09:28
→ VVizZ: 不對喔 連有沒有做愛都是不明的153F 05/01 09:28
→ arrenwu: 事實就是林的爸媽沒有提告 然後老師也沒有出來講什麼154F 05/01 09:28
→ rahim03: 我這篇一直都噓不是嗎? 你都會20幾歲自己選的 只要是男的都可憐 女的16歲怎樣都是自找的155F 05/01 09:28
推 phix: 已婚老師騙還是強迫學生上床 不用抓起來鞭三十的喔?157F 05/01 09:29
→ a216832: 鄉民痛恨母豬 當然也痛恨渣男囉~~158F 05/01 09:29
→ rahim03: 既然什麼都沒講 那什麼都不要評論囉 以對她的狀況來講159F 05/01 09:29
→ VVizZ: 沒有喔 我只有這個案子覺得是自找的160F 05/01 09:29
→ rahim03: 你講合意也不行啊161F 05/01 09:29
推 edvoyage: =_=若被上還高潮,228沒證據告不成,可能反被告通姦162F 05/01 09:29
→ arrenwu: 我國刑法沒有鞭刑啊163F 05/01 09:29
→ susuqi: 對啊如果你說不明 那上面說像合意性交的是?164F 05/01 09:30
→ arrenwu: 我只是說看起來很像而已 沒有定論啊 反正也沒提告165F 05/01 09:30
→ rahim03: 還要撐喔 20幾歲自己選的 男的就可憐 16歲女的就自找166F 05/01 09:30
→ VVizZ: 我沒有講和意不合意阿 我一直都在酸小說辦案阿167F 05/01 09:30
→ phix: 美女從小到大要躲過多少渾蛋毒手168F 05/01 09:30
→ rahim03: 你要說看起來像 反過來也可以評論不是嗎169F 05/01 09:30
→ VVizZ: 還有譴責父母推卸責任阿 哈哈170F 05/01 09:30
→ arrenwu: 你在這邊講100遍 那老師也不會被定罪的171F 05/01 09:30
→ a216832: 還有 我們平時罵母豬也沒在要證據的172F 05/01 09:30
→ rahim03: 我始終都說事實不明啊 但男女你明顯標準不同173F 05/01 09:30
→ arrenwu: 行 都行 看起來像什麼樣子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174F 05/01 09:30
→ rahim03: 對某些人來講 符合他想講的 是不需要證據的176F 05/01 09:31
→ susuqi: 哈哈哈 你只是說看起來像 沒定論 所以這算臆測嗎177F 05/01 09:31
→ VVizZ: 男女為啥標準要同 男方在人肉市場的價值變動率比較高178F 05/01 09:31
→ steven211: 父母是幫兇之一 不過那年代的父母 也不意外啦 現在也..179F 05/01 09:31
→ arrenwu: 那是我的臆測啊 所以我並沒有說誰對誰錯不是嗎?180F 05/01 09:31
→ rahim03: 如果你想說別人小說辦案 自己就不要講合意性交181F 05/01 09:31
→ susuqi: 那我也是覺得看起來像啦 這樣可以嗎182F 05/01 09:31
→ rahim03: 因為兩個都是事實不明183F 05/01 09:31
→ VVizZ: 處男肥宅跟多金名師比我比較同情處男肥宅 這樣不可以?184F 05/01 09:31
→ arrenwu: 反正在這邊講 啥事情也都不會改變185F 05/01 09:31
→ susuqi: 才說不要口說無憑 結果就自己臆測起來了呢186F 05/01 09:31
→ rahim03: 你都說男女標準不一定要一樣 那還有什麼好講187F 05/01 09:32
→ arrenwu: 小說辦案的問題是把小說當事實吧...188F 05/01 09:32
→ susuqi: 哎唷 這標準怎麼對自己就寬鬆了起來189F 05/01 09:32
→ VVizZ: 沒有什麼好講你整天找我講XD
這不就是裝熟嗎190F 05/01 09:32
→ rahim03: 就說有人只要講的是自己想講的 標準變動 沒有證據 都沒差192F 05/01 09:32
推 bardah2c: 這事件應該分法律跟道德兩個層面來看193F 05/01 09:32
→ susuqi: 蛤 我們第一次溝通吧 你哪位啊194F 05/01 09:33
→ rahim03: 看到電一下囉 反正你都能男的 10幾年都可以白活 所以可憐195F 05/01 09:33
→ VVizZ: 我本來就講我想講的 本來人肉市場就沒有標準 本來變心跟196F 05/01 09:33
→ rahim03: sus 他在講我啦197F 05/01 09:33
→ susuqi: 不要把自己想成是ptt名人好嗎 哎呀 我又臆測了198F 05/01 09:33
→ VVizZ: 騙泡的界線就是模糊 自以為可以電人 笑死199F 05/01 09:33
→ arrenwu: 我是真的很難理解怎麼有人會覺得小說內容可以當證據就是200F 05/01 09:33
→ rahim03: 人肉市場 照你標準 更看不出男的可憐在哪了
你自己都可以看新聞都臆測合意性交了201F 05/01 09:33
→ VVizZ: 我覺得他可憐你覺得他不可憐關我什麼事?203F 05/01 09:34
→ rahim03: 別人看小說覺得違法又有什麼?204F 05/01 09:34
→ rahim03: 你就標準不一 有什麼好講206F 05/01 09:34
→ arrenwu: 我倒沒有覺得老師有那裡可憐就是 不過現在應該是避風頭207F 05/01 09:34
→ VVizZ: 所以你要承認你是小說辦案的法律奇才嗎XD208F 05/01 09:34
→ susuqi: 哈哈哈你說那個被影射的老師很可憐嗎209F 05/01 09:35
→ rahim03: 小說還有被害人父母聲明 人家用生命換 有人選擇相信正常211F 05/01 09:35
→ arrenwu: 看小說辦案...這...你覺得正常的話 我也無話可說 XD212F 05/01 09:35
→ VVizZ: 到底誰規定標準要一致的阿 個別法官對性侵的認定標準都可以213F 05/01 09:35
→ rahim03: 比起來相關資料不齊全 臆測合意性交的根據不就更薄弱?214F 05/01 09:35
→ arrenwu: 問題是被害人父母要怎麼知道那是真是假啊 作者自己說不是215F 05/01 09:36
→ susuqi: 對啊 既然標準不一 你可以在別人推文帶風向是合意216F 05/01 09:36
→ VVizZ: 分歧 自己前後期判決標準也可以跑掉 鄉民不能自訂?217F 05/01 09:36
→ rahim03: 一直講無罪推定 是只看到被告 從被害人這邊 你們不用證據218F 05/01 09:36
→ susuqi: 別人也可以臆測不是合意啊219F 05/01 09:36
→ arrenwu: 好吧 那我說明一下我為啥這樣臆測好了220F 05/01 09:36
→ rahim03: 就可以攻擊她 真的自以為是法官法庭審案子?221F 05/01 09:36
推 MsKing: 騙炮就是動機錯誤啦 滿16歲就有性自主決定權了222F 05/01 09:36
→ VVizZ: 說穿了你就只是個立場決定屁股的人而已阿 假裝是法律人223F 05/01 09:36
→ arrenwu: 簡單的說 從許多相關文章看起來 這老師是吃學生慣犯224F 05/01 09:36
→ susuqi: 哈哈哈哎唷當事人變自己標準就可以自訂耶225F 05/01 09:37
推 sading7: 傻瓜喔… 自殺與所謂誘姦的關係是家屬提的226F 05/01 09:37
→ arrenwu: 而且從另外一篇文章看起來 這些老師專挑 16以上227F 05/01 09:37
→ rahim03: 吃學生你是知道怎麼吃的逆? 無罪推定是用在法庭上對被告228F 05/01 09:37
→ VVizZ: 曹錦輝資料這麼多你都堅信不能證明他有罪229F 05/01 09:37
→ sading7: 死者根本沒講是因為什麼事才死 遺書也沒寫230F 05/01 09:37
→ susuqi: 自助餐好吃喔 你夾的是雙重標準嗎231F 05/01 09:37
→ arrenwu: 表示這傢伙除了會吃 還是知道法律邊界的232F 05/01 09:37
→ rahim03: 的保護 在現實生活 也有比法庭判決更傷人的 就不用無罪233F 05/01 09:37
→ VVizZ: 結果這資料這麼少你卻因為女方自殺堅信一定是誘姦234F 05/01 09:38
→ rahim03: 推定 或 類推無罪推定?235F 05/01 09:38
→ arrenwu: 畢竟如果他搞的是強姦,一直吃女學生很容易出事236F 05/01 09:38
→ VVizZ: 最奇怪的人是你阿237F 05/01 09:38
→ rahim03: 我什麼時候堅信? 不就一直說事實不明了嗎238F 05/01 09:38
→ sading7: 太多莫名奇妙的腦補了 還腦補死者心裡想什麼239F 05/01 09:38
→ arrenwu: 同時,如果是強姦,我覺得9年前林的爸媽就提告了240F 05/01 09:38
→ rahim03: 多容易啦 外國都有神父吃了幾百兒童之後才出事的241F 05/01 09:38
→ VVizZ: 你超信的阿 不然你怎不講補習班老師可能啥事都沒做242F 05/01 09:38
→ arrenwu: 綜合上面我看到的資訊,我臆測應該是被騙砲243F 05/01 09:39
→ rahim03: 曹錦輝資料沒有很多 因為曹錦輝沒有相對人244F 05/01 09:39
推 MsKing: "姦"就是強制違反性自主決定權了 滿16歲沒有誘姦這條罪245F 05/01 09:39
→ rahim03: 我不需要考慮另一邊的人狀況 這件看起來不是246F 05/01 09:39
→ VVizZ: 現在法條裡面也沒有姦247F 05/01 09:39
→ rahim03: 直接把半套的無罪推定 拿來這邊 然後一邊講小說辦案248F 05/01 09:40
→ VVizZ: 開始轉進了喔 你不是鍵盤法律人嗎怎麼不管相對人了249F 05/01 09:40
→ rahim03: 一邊說合意性交 看起來不是半斤八兩????250F 05/01 09:40
→ arrenwu: 因為從另外一篇文章看起來 那個發文的是被騙砲沒錯251F 05/01 09:40
→ VVizZ: 兩造監聽不是鍵盤法官的基本要求嗎252F 05/01 09:40
→ rahim03: 曹錦輝相對人在哪?253F 05/01 09:40
→ MsKing: 未滿16歲沒有完整的性自主決定權 就算是同意法律還是認定254F 05/01 09:40
→ VVizZ: 而且小說是不是在清醒意志底下寫成的也沒人知道255F 05/01 09:40
→ rahim03: 你看不懂我要講的 我實在懶得跟你講了256F 05/01 09:41
推 susuqi: 哈哈哈前面說資料少 不要口說無憑 後面說合意性交257F 05/01 09:41
→ MsKing: 不是真的同意258F 05/01 09:41
→ susuqi: 哎唷 好亂喔259F 05/01 09:41
→ rahim03: 滿16歲有可能在看似合意底下成立的就是利用權勢 但本件261F 05/01 09:41
→ VVizZ: 你20分鐘前就說懶得跟我講了263F 05/01 09:41
→ arrenwu: 父母聲明是16歲誘姦 小說是13歲性侵 這兜不起來吧264F 05/01 09:41
→ rahim03: 事實不明 就是這樣265F 05/01 09:41
→ MsKing: 意志不清醒還是強制性交 不是啥誘姦266F 05/01 09:41
→ susuqi: 你不知道的事 那又一直帶風向到合意是哪招267F 05/01 09:41
→ rahim03: 真要解釋有一堆可能啦 但總之事實就是不明268F 05/01 09:42
→ VVizZ: 多的是你不知道的是-by王力宏269F 05/01 09:42
→ rahim03: 利用權勢就是意思清醒 外表看起來是同意了
跟別人討論 順便回一下啊270F 05/01 09:42
→ susuqi: 只准自己臆測帶風向 別人就說小說辦案
看起來就半斤八兩272F 05/01 09:42
→ MsKing: 利用權勢性交基本上還是強制性交的一種274F 05/01 09:43
推 arrenwu: 所以拿本連城訣去指控老師性侵 這樣你覺得ok嗎?275F 05/01 09:43
→ VVizZ: 呵呵 這不就傲嬌嗎 哼我不理你了 哼我又順便回了276F 05/01 09:43
→ susuqi: 所以什麼都不知道就說啊這看起來是合意啦 也ok?277F 05/01 09:44
→ VVizZ: 怎麼說都ok阿 反正你相信你相信的版本就好了 對現實沒影響278F 05/01 09:44
→ arrenwu: 我前面不是告訴你臆測的推論嗎? 還是你哪邊看不懂?279F 05/01 09:44
→ klyuch: 騙人感情很可恥。騙剛脫離法律保護年齡限制的學生更沒基本280F 05/01 09:45
噓 rahim03: 半斤八兩啦 只是有男的就無罪推定 女的就隨便臆測281F 05/01 09:45
→ VVizZ: 人生不就是找個理由相信而已不然就會去死282F 05/01 09:45
→ klyuch: 道德。說不定當時老師有用權勢洗腦女學生跟他上床,誰知道呢。283F 05/01 09:45
→ rahim03: 那別人從父母聲明和小說內容臆測就不行?285F 05/01 09:45
→ arrenwu: 連作者本人都說那不是她的故事了 這小說怎麼用XD286F 05/01 09:45
→ VVizZ: 也許有 但也許是女生愛上老師阿 像林依晨愛上施易男一樣288F 05/01 09:45
噓 must: 老師趕快出來澄清啊,全家都躲起來,連招牌都拆了,不就默認289F 05/01 09:45
→ arrenwu: 父母的聲明跟小說有兜不起來的地方啊290F 05/01 09:45
→ rahim03: 作者說真人真事 父母說是她的故事291F 05/01 09:45
→ must: 了?這樣師母師妹以後怎麼做人,不為自己想,也要為她們著想292F 05/01 09:45
→ VVizZ: 18歲的約定先去看一下293F 05/01 09:45
→ must: ,鄉民都說你會贏,不用怕294F 05/01 09:45
推 susuqi: 你把你的臆測拿來帶風向跟小說辦案有什麼兩樣295F 05/01 09:46
→ rahim03: 這都是可以臆測的根據啊 那請問你arr 臆測的根據有很強?296F 05/01 09:46
→ VVizZ: 沒什麼兩樣阿 只是不想看網路輿論一面倒而已 哈哈 生氣嗎297F 05/01 09:46
→ rahim03: arr你臆測的根據不就弱的跟什麼一樣 都有連續殺人犯找不到兇手了298F 05/01 09:46
→ arrenwu: 所以書本那邊真哪邊假要怎麼分@@"
如果你分不清楚哪邊真假,這小說要怎麼用啊300F 05/01 09:47
→ rahim03: 你連老師感覺吃過很多個本身都是臆測303F 05/01 09:47
→ VVizZ: 小說喔 定價那頁87%是真的 剩下我不知道304F 05/01 09:48
→ rahim03: 你用自己的臆測都能當你進一步臆測的根據
小說和父母的聲明有比你弱???305F 05/01 09:48
推 klyuch: 結論就是,人都死了,八成也沒證沒據了。但是我寧可相信女307F 05/01 09:48
→ rahim03: 說更難聽一點啦 要標準一致 你連老師吃過很多個都不能講308F 05/01 09:48
→ klyuch: 學生;沒有的事不會空穴來風,玩弄年輕小女生的惡質老師就活在夢魘中一輩子吧!309F 05/01 09:49
→ VVizZ: 小說都是真的那總裁系列後面都有一個被權勢性交的受害者311F 05/01 09:49
→ rahim03: 你證據在哪? 要不然你酸別人網路辦案 都是酸到你自己312F 05/01 09:49
→ VVizZ: 鍵盤法律人快點幫大家揪出兇手313F 05/01 09:49
推 susuqi: 你只要知道一件事 就是台灣確實有不少男老師對未成年強制猥褻314F 05/01 09:49
→ rahim03: 剩下也沒什麼好講的316F 05/01 09:49
推 arrenwu: 老師吃過很多個的臆測是來自於另一篇爆料
我沒有辦案啊@@" 畢竟現在沒有任何案子可以辦317F 05/01 09:49
→ VVizZ: 說沒什麼好講的人一直講一直講XD319F 05/01 09:50
→ susuqi: 我是說 新聞 校長性侵女童 老師強制猥褻男童320F 05/01 09:50
→ rahim03: 另一篇爆料就可以信了喔... 哈321F 05/01 09:51
→ VVizZ: 樓上對判決不滿意 可以問鍵盤法律人322F 05/01 09:51
→ arrenwu: 那些新聞我看過啊 這些人都被起訴了不是嗎?323F 05/01 09:51
→ rahim03: 說到底就是選擇自己想採用的狀況 然後講自己想講的324F 05/01 09:51
→ arrenwu: 這是我相信那篇不會無的放矢啦325F 05/01 09:51
→ rahim03: 順便酸別人 結果自己一直做一樣的事而已326F 05/01 09:51
→ arrenwu: 當然也可能那篇是騙人的就是327F 05/01 09:52
→ susuqi: 現在太多模糊焦點 如果這本書可以幫助更多人 那就是有用328F 05/01 09:52
→ rahim03: ..............329F 05/01 09:52
→ VVizZ: 法律人也是阿 同情曹錦輝所以曹錦輝無罪 同情自殺女所以330F 05/01 09:52
→ arrenwu: 那篇爆料的內容寫得相當明確喔! 小說就.....331F 05/01 09:52
→ VVizZ: 父母的指控跟小說比較可信 哈哈 哈哈332F 05/01 09:52
→ arrenwu: 小說如果跟現實人物有 一對一 的對應關係,那還有得討論沒有的話...就只能當小說了 因為分不清楚虛實333F 05/01 09:53
→ VVizZ: 小說會有共鳴就是裡面有一些情節跟讀者的生命經驗相當335F 05/01 09:54
→ Pictor: 為什麼講灰色地帶很簡單,因為同樣行為若發生在加州是違法的,今天是台灣法律沒有考慮到這一塊,才讓狼師可以鑽漏洞336F 05/01 09:54
→ VVizZ: 但反過來說如果收集這些生命經驗也可以成為一本動人的小說338F 05/01 09:54
→ arrenwu: 痾 那我會說這不是灰色地帶,他就是合法339F 05/01 09:54
→ VVizZ: 你要說作者也加入自己的生命經驗 但又不知道確實是哪部分這才是被酸小說辦案的原因
退一百萬步說 補教師真的騙幹無數 她找幾個共同受害者
把大家的經驗都寫進去 也有可能阿 誰知道 大家自己腦補而已341F 05/01 09:55
推 kiergh: 活著互吉都說不清楚 現在死無對證 從今開始留意兒女跟老師的接觸 以及兒少性教育問題 才是旁人唯一能做的345F 05/01 10:00
推 Android16: 慰安婦有討到公道嗎?
人生就是這樣 阿面347F 05/01 10:00
→ VVizZ: 本來就是家庭教育最重要 從小在家裡建構的性道德感
跟這個體系跑去外面崩潰之後回家得不到理解安慰
恐怕才是最深沉的問題349F 05/01 10:01
→ Android16: 慰安婦 連 "被迫" 都被要求刪除了 你說呢?352F 05/01 10:02
噓 must: 我比較好奇的是,已經傳成這樣,連工作生活都被影響,怎麼還是緘默不語?反正女方都逝世了,咬住兩情相悅、或是直接說抹354F 05/01 10:04
→ must: 黑就好了,到底顧忌什麼?還是像網友猜的,還有更多房思琪存在?357F 05/01 10:04
推 winter0723: 還是有不對等關係(比如父女、師生),而女方未滿18已滿16,就叫誘姦?362F 05/01 10:06
推 Android16: XDDDDDD 好啦 慰安婦是自願的啦364F 05/01 10:07
→ c52chungyuny: 騙炮最好是會怎樣 什麼都談感情就不叫大人世界了那跟以前的女友(已分手)算不算騙炮 我也沒娶人家啊365F 05/01 10:07
→ winter0723: 這年紀被沖昏腦可以想像,對方又是敬愛的長輩,哭哭喔正常交往也能來類比lol367F 05/01 10:08
推 arrenwu: 我覺得是老師不想師生戀or騙砲的事情太直接公開吧371F 05/01 10:10
→ sweety655633: 我看起來倒像被騙砲不好意思面對才寫一本書若有若無的往對方身上抹屎喇372F 05/01 10:10
→ VVizZ: 補教老師出來否認是最笨的策略
生意才是最重要的 台灣新聞熱度很快就過了374F 05/01 10:10
噓 bibiwei: 利用剛滿16歲,最好心智還很成熟啦!,讓小女生有戀愛感,不376F 05/01 10:12
→ VVizZ: 改個藝名就好377F 05/01 10:12
→ bibiwei: 說破,再上,還同時養幾個學生來玩,大概是這種手法。了不起負責!!378F 05/01 10:12
→ VVizZ: 這就跟去印度玩被強姦一樣阿 純粹是你要不要避免風險的問題沒有人會否認強姦是不對的 但你也只能提醒你的女性朋友沒事不要去印度380F 05/01 10:13
推 Android16: 補教師出面承認 又說成年情投意合 甚至說女方脫光引誘又怎麼說?383F 05/01 10:14
→ VVizZ: 沒可能出面的啦 幹嘛自己對號入座 被記者找到只要說跟她
不是很熟久未聯絡 你能怎樣?385F 05/01 10:14
推 mhfo3035: 根本沒誘姦最好嗎?缺乏法律常識?387F 05/01 10:15
推 hideho: 這裡應該一堆背好法條卻落榜多年的魯蛇吧?388F 05/01 10:18
→ VVizZ: 有一個超澳交的實務界法律人阿XD389F 05/01 10:19
噓 must: 是啊,根本沒誘姦,兩情相悅啊,趕快出面,這樣又跑大陸、又拆招牌的,比對號入座還慘390F 05/01 10:20
推 mylonite: 有老婆小孩然後上女學生,你說這是對的?392F 05/01 10:21
推 VVizZ: 有人說通姦是對的嗎??393F 05/01 10:23
推 c52chungyuny: 女學生妨礙家庭啊 自己看到結婚男人要迴避吧
剛剛還有一篇是說什麼崇拜的男人說要愛你
就動容的 乾 什麼歪理394F 05/01 10:24
噓 hoshi1992: 那些說兩情相悅的以後最好都不要生女兒397F 05/01 10:29
推 naker: 就感情騙子而已398F 05/01 10:34
推 pantani: 女生有涉及妨礙家庭沒錯啊 問題是老師就算沒有強姦脅迫等也是問題比女方大的多 就因為他是老師
而如果一開始涉及其中一項 後續的性行為告通姦告不成啦399F 05/01 10:37
噓 thaleschou: 「可以合法地被幹了」麻煩改一下好嗎?等等推回來
狼師不就是利用這個灰色地帶,這詞根本沒有實質約束403F 05/01 11:02
推 ONEorTWO: 裸照威脅 這罪名辦下去 成立的機會高多了405F 05/01 11:06
推 avrw: 這年頭的母豬價格沒談攏都是告性侵,所以一定不是性侵。407F 05/01 11:07
噓 ff20: 說生女兒的是都不會教女兒膩408F 05/01 11:09
推 avrw: 如果臺灣有誘姦罪,那八成以上的8+9都要被抓去關了409F 05/01 11:14
噓 fcz973: 你先告訴我右肩是什麼法第幾條411F 05/01 11:42
→ mow1982: 補習班後台很硬的,你們惹不起的。412F 05/01 11:52
噓 dluog: 為何不能成立??? 誘姦又不是法律名詞,何來"定罪"之說???難道感情只分合意與強迫嗎??? 誘姦就是灰色地帶啊
那鄉民被女性以感情之名騙錢幹嘛整天雞雞叫?
說好的你情我願呢? 有種去告搶劫啊看看法院怎麼判囉?416F 05/01 12:36
噓 mkoiu: ??425F 05/01 15:36
噓 love0: 虛426F 05/01 15:43
噓 keichi: 你想幹嘛427F 05/01 15:57
噓 demitri: 誘姦不是罪名 現在無法判違法又怎樣?433F 05/0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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