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enge321 (wen)標題 [新聞] 北市劍潭市有土地再爆賤租 救國團回應了時間 Mon Jun 12 12:41:43 2017
北市劍潭市有土地再爆賤租 救國團回應了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518723
2017-06-12 11:16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巿議員指北市府長年低價出租給救國團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市長柯文哲竟改以市長專簽方
式換約。救國團回應,鑑價結果是4億7000萬,當初找了3家鑑價公司,救國團找1家,市府
找1家,共推1家,再用3家鑑價結果作為平均值,作為鑑價基準,以救國團所有的2/3產權地
上物來算,大約是3億1600萬元,8年後就由市府所有,而這段期間所有建物的維護費用,都
由救國團負責。
救國團事業處處長尹衍東表示,104年底,市長是有講過不再續約,土地收回,但因為牽扯
兩個問題,第一個是青年活動中心的建物部分,30%是國產署,65%是救國團,是共同持有,
所以不能分割,因此不能拆屋還地;再者,市府的租約到期,但國產署的租約到108年底,
因此也無法處理。
尹衍東指出,市府當時決定,105年起先行以1年1約的方式,要救國團提後續的合作計畫,
把建物鑑價之後,分攤到8年的租約裡,然後再因應《發展觀光條例》「青年旅館落日條款
」,進行8年的退場機制。
尹衍東表示,以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所處的位置,如果要變更旅館,必須協商的單位很多,包
含鐵路局、國產署和市政府等,勢必有其困難度,因此租約一到期,就會退場。市府如果將
來要採OT或旅館的經營模式,救國團會再來競標。
尹衍東說明,契約分為3部分,第一種契約是捐贈契約,就是到113年12月31日,救國團所有
的2/3產權的地上物,就捐贈給市政府;第二種契約是行政契約,就是租約,完成按照市政
府的土地租用標準來計價,沒有任何優惠;第三種契約是認養契約,就是劍潭入口的水池和
大草坪,救國團必須負管理責任,協助市府維護、管理,相關管理費用也是由救國團支應,
將來若有單位要使用,必須經過市府核備。
尹衍東強調,市府團隊是用非常理性的方式面對這個問題,契約的裁決也是大家彼此協商協
議而達成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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