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YumingHuang (連鎖效應)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酒駕刑責很重的八卦時間 Sun Jun 2 23:09:33 2013
為何國外可以判到 25 年,台灣就不行?
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TMAL119/posts/320146131450135
節錄其中一段 ..
"2010年8月11日,美國內布拉斯加州一間大學醫院住院醫師史密斯,載著兩子
歡喜赴往開學第一天。沒想到,高速公路上迎面撞來喝到血液酒精濃度達0.3
的酒駕之徒拉瓦。兩子受到輕傷,但33歲正值青壯的史密斯卻當場斷魂。
當年即將完成多年影像科住院醫師訓練的史密斯,正錄取到世界聞名的德州安
德森治癌中心深造的機會。一場酒駕就粉碎了一切可能。
美國司法對拉瓦的判刑,相信會跌破大部分台灣法律人的眼鏡。拉瓦被該州法
官判以兩項罪名,酒醉駕車罪判五年,「開車殺人罪」(Motor Vehicle
Homicide)判二十年,合計二十五年刑期。該案法官說:拉瓦的犯行,就好比
某人「一醒來就持槍出門,往他見到的第一個人開槍」。意思就是:「開車殺
人罪」是不法內涵很高的謀殺,不是輕罪。雖然依法拉瓦服刑八年即可假釋,
但能重判二十五年向社會宣告酒駕之惡,可以期待刑罰對防治酒駕致死仍有嚇
阻作用。這一點,台灣法界何以無法達成?"
http://ppt.cc/3WcP
節錄 ..
"至於愛喝啤酒的日本人,當局也立法將酒駕致死刑責,提高到20年有期徒刑,
加重酒駕刑罰,已成國際趨勢。"
怎麼看台灣的法律對酒駕還是太輕,
然後還是一堆人在用比例原則是啥鬼?
※ 引述《roder (D的意志)》之銘言:
: 先來看這次修法通過的內容
: 酒駕 二年以下
: 酒駕致死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原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 酒駕致重傷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原6月以上五年以下)
: 酒駕肇逃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原6月以上五年以下)
: 再來看現有法條相關的內容
: 殺人者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使人受重傷者 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看出來關鍵點了嗎??? 這次修法已經是到最高層級
: 以後不可能再針對酒駕這一條去提高刑責了
: 因為這牽扯到故意犯和過失犯的界定
: 再提高酒駕刑責就一定要提高重傷害和殺人的刑責 不然違反比例原則
: 另外有人說為什麼酒駕兩年以下沒有提高
: 因為殺人的預備犯也是兩年以下阿
: 他根本還沒有殺人就被判兩年 你還沒撞死人要被判三年 這合理嗎??
: 所以那些在喊還是不夠重的 靠你當上立委來修法了
: 順便補充
: 強制性交的刑責一樣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所以喝酒撞死人=強姦
: 頂多這條可以再往上拉個2年 其他不可能再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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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1.15.164.114
推 Sipaloy:不要再跟國外比啦,北歐罰單還可以按年收入比例罰勒..4F 06/02 23:11
推 yonbun:因為會婊到立委的條啊咖5F 06/02 23:12
推 drcula:老美認定你酒駕害死人相當於二級謀殺,錢沒先給就是沒誠意8F 06/02 23:13
推 tsancl:為什麼不派酒駕者去洗車禍屍體?9F 06/02 23:13
→ drcula:關到死,不像鬼島法官像賣菜一樣逼你和解,還要按月付,付2個月不給了,抱歉......那是你家的事10F 06/02 23:13
→ drcula:至於你說什麼窮人沒錢和解不就很倒霉,沒錢你喝巴拉松別喝酒13F 06/02 23:14
推 esteemfor:關鍵在於是否視為殺人罪 一旦突破了 就不侷限於比例原則14F 06/02 23:15
推 drcula:本來就該視為殺人罪,鬼島豬仔立委就是怕害到他們自己15F 06/02 23:17
→ SentoS:只要把晚上賣熱炒或夜趴的店禁止賣酒,應該會少一半以上酒駕16F 06/02 23:19
推 jay111101:樓上什麼時候有錯覺立委會自己開車了?18F 06/02 23:20
推 winiS:這叫選民服務 樓上你不懂啦19F 06/02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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