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ex作者 recloud (無敵小翰翰)標題 [新聞] 女「求生活刺激」約男MTV大戰 事後翻臉時間 Tue Oct 25 10:38:14 2022
女「求生活刺激」約男MTV大戰 事後翻臉控性侵下場慘
2022-10-24 11:21 聯合報/ 記者楊湛華/桃園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709709
桃園市李姓女子約男前同事上MTV,並合意發生性關係,事後卻反悔、提告性侵,獲不起
訴處分,遭反告誣告;桃園地院認為李「為尋求生活上之刺激」相約發生關係,若非對方
保存證據,恐遭千夫所指並入獄,難認主觀惡意輕微,依誣告罪判她有期徒刑4月,不予
緩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姓女子2019年8月28日上午10時許約前同事小凱(化),到桃園市一家MTV包
廂內看電影,期間兩人發生口交、性交等合意性行為,然而李女隔天下午3時許便到警分
局報案,自稱遭小凱性侵並提告強制性交。
檢方勘驗兩人LINE對話紀錄擷圖、監視器畫面,以及小凱警詢、偵訊等證詞,認為雙方確
實是合意性交,同年不起訴處分確定;小凱不滿被誣陷,反提告李女誣告。檢方偵結提起
公訴。
李女在檢方偵查、法院準備程序時均否認犯行,直到審理期間才委由律師具狀坦承;李女
辯護人依李年紀尚輕、初犯,且罹患精神疾患等,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法院調閱李女、小凱LINE對話紀錄,認為李女是「為尋求生活上之刺激」而邀約小凱發生
性行為,卻誣指強制性交,若非小凱保存紀錄,有可能因此遭誣入罪、遭千夫所指,難認
她主觀惡意輕微,不應緩刑;另李女雖罹重鬱症、焦慮症,但未危及生命,且她將來若經
檢察官准許易服社會勞動,仍可定期就醫治療,精神狀況也非緩刑理由。
法院審酌,李女誣指小凱違反意願性交,導致偵查機關耗費諸多蒐證、鑑識、溫馨保護措
施等有限偵查資源,更使小凱浪費許多時間跑警局、地檢署,甚至可能被貼上性犯罪者的
不名譽標籤,所為不該、應非難,依誣告罪判李有期徒刑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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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阿不就還好男生有留證據,這個反告有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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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做陳冠希
做愛要帶照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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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Jan5566: 行房紀錄器很重要
是說,現在還有MTV這種東西?2F 10/25 10:50
推 idolman: 很多台女缺錢幾乎都來這招的阿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4F 10/25 10:53
推 hellk: 現在是有重鬱症甚麼都可以做了7F 10/25 11:18
→ adoko: 這種新聞案例要多 讓那些吸金留意9F 10/25 11:31
推 gostt: 這年代男生要小心14F 10/25 12:05
噓 adairchang: 還可上訴 別太高興 等等左膠法官就熱身完了23F 10/25 14:18
→ bilibo: 台男要好好保護自己25F 10/25 15:18
推 A1pha: 不予緩刑算是判滿重的……。不過還可以上訴,最終結果如何還不知道。30F 10/25 18:15
推 yeeouo: 不錯喔 法官做事了32F 10/2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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