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MikaHakkinen (專長:丟人現眼)標題 [新聞]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時間 Sun Aug 5 03:08:27 201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5/today-so11.htm
2012-8-5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圖為模擬情況,與新聞當事人無關(記者李忠憲攝)。
〔記者楊國文、錢利忠/綜合報導〕
駕駛人別以為自己是綠燈前行,撞到人就無罪!
撞傷搶黃燈的單車族
游姓男子駕車在路口等候,見綠燈亮,立即起步,卻將騎單車搶黃燈、正穿越馬路
的江男撞成骨折,游男自辯擁有「優先路權」,無過失責任,但高等法院認定,游男未
隨時注意車前狀況致釀車禍,違反交通規則,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
罰金,本案定讞。
案發於去年6月29日晚,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文化路口,造成江男左腳粉碎性骨折
、左腳踝骨骨折等傷害。
法院審理時,游男大喊冤枉,辯稱他有優先路權,當時已亮起綠燈,才會起步直行
,且江男未加裝車燈,也不應搶黃燈,而他當時視線被右方車輛擋住,等發現江男時,
已來不及煞車,並無過失責任。
未注意車況 無關路權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
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游男坦承起步前未注意前方狀況,顯然有肇事的過失
傷害責任,這和有無優先路權,並無直接關係。
拘役50天 可易科5萬罰金
在量刑方面,合議庭認定,游男涉過失傷害罪事證明確,且未和江男達成和解,但
審酌游男符合自首行為,且江男搶黃燈太危險,也有部分責任,故判游男50天拘役。
記者昨天聯絡不上被撞的江男,至於撞人的游男昨說,法官以「應注意而未注意」
判定他有過失,他無法理解,因綠燈亮後,他才開車通過路口,事故主因是江男闖黃燈
,他已盡到「注意」的責任,而江男提出的和解金不斷提高,第一次要20萬元,之後要
35萬元,第三次跳到50幾萬元,他實在無法接受。
自認無過失 難接受判決
游男指出,國外類似判決都是以「路權」來判定,這樣的判決他無法接受,他無奈
地說,法規「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項未修改前,用路人只好自求多福。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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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wo:這燈有問題吧 都綠燈了 怎麼還會搶黃燈呢?3F 08/05 03:09
→ Atwo:照理來說都是垂直路口紅燈過後一秒以上 才會變綠燈的7F 08/05 03:10
推 qls:可能是因為腳踏車騎很慢,路又很寬9F 08/05 03:12
推 tadpole1:搞不好是綠燈這邊搶著衝 另一邊一紅燈就衝了?11F 08/05 03:12
噓 flashgodie:事實上真的是搶黃燈嗎? 該不會是拼紅燈前幾秒吧12F 08/05 03:12
噓 kevin0316:爛透了 就是有這些爛法律才會路上一堆不怕死不守法的人13F 08/05 03:12
噓 Habanero:這就是鬼島,歡迎來到歹丸,這裡是個美妙的地方~~14F 08/05 03:12
→ Habanero:趕快賺錢移民喔~~~~~這裡是個美妙的地方~~~~~16F 08/05 03:13
推 Lazi:綠燈搶衝沒有錯 別超速就好17F 08/05 03:13
→ Atwo:如果真的是搶黃燈也認了 第一次聽到腳踏車在搶黃燈的20F 08/05 03:13
推 dakkk:法官其實沒錯呀 就算綠燈了 路上還有行人 不代表你可以撞他21F 08/05 03:14
→ pigwayne:那根本不需要交通號誌阿 應注意未注意...22F 08/05 03:14
噓 APPswe:好鬼島 有_____法官 剛好而已25F 08/05 03:14
噓 Lazi:所以路人都不用管紅綠燈 反正走路被撞是對方未注意26F 08/05 03:15
推 Calcifer: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可以打死所有駕駛27F 08/05 03:15
→ Atwo:不過還有一個問題 撞擊點在車頭的話 駕駛也蠻有問題的28F 08/05 03:15
→ Atwo:除非剛好在A柱死角30F 08/05 03:15
推 chicham:有通行權但沒有撞人權,必須在不撞人的前提下通行31F 08/05 03:16
噓 yiwern:噓記者~不然你遠遠看到有白目闖紅燈 你有權利直衝過去撞嗎?34F 08/05 03:17
→ Alouba:這三洨情況?? 一邊綠燈 另一邊 怎麼可能黃燈?35F 08/05 03:17
→ compress:車流量大跟多線道路很多這種情況 主線道轉綠燈36F 08/05 03:17
→ yiwern:很多理盲濫情的鄉民一定說:對!這是難得的合法殺人時機!只要37F 08/05 03:17
→ compress:但另一邊還有過到一半路口的車輛38F 08/05 03:18
→ Atwo:那沒辦法了 時速20KM以下搶到黃燈 只有認命了39F 08/05 03:18
→ yiwern:有白目闖紅燈 老子/老娘有權利在50公尺外直撞過去碾死白目!40F 08/05 03:18
→ compress:主線道的車輛可沒有那種這邊綠燈就去撞他過到一半的權利41F 08/05 03:18
→ yiwern:這不就是這些理盲濫情的人根本誤解法律何以規定"應注意能注42F 08/05 03:18
推 gemboy:呵呵 新聞內文高院說是有坦承未注意前方狀況 怎跟新聞記者43F 08/05 03:19
→ yiwern:意"的立法意旨?有優先路權就可以殺人?就可以傷害?瞭嗎?45F 08/05 03:19
推 elaion:加拿大只要撞到路人,就是車主的錯/46F 08/05 03:19
→ gemboy:訴苦又是另一種說詞 .................47F 08/05 03:19
→ yiwern:白目闖紅燈是一回事 請注意!若你有充分時間反應 你還是應該48F 08/05 03:20
→ elaion:連王丹也在fb抱怨臺北的交通49F 08/05 03:20
→ yiwern:讓讓白目--雖然他真的很白目 但你若管他去死加速啟動前進撞50F 08/05 03:20
推 dog79721:這個路口超大 如果是從民生路起步剛好橋墩會擋住 衰小51F 08/05 03:21
→ gemboy:仔細看游男在法院說是坦承未注意狀況 然後跟記者說已經注意52F 08/05 03:21
→ yiwern:傷白目 法律因此才說你有過失傷害 法理簡單明瞭 但可惜理盲53F 08/05 03:21
→ gemboy:覺得游男有在玩兩面說詞 判決書最準54F 08/05 03:21
→ yiwern:濫情者會一直吵說"闖紅燈的是白目 是白目 為何不能撞他!"55F 08/05 03:22
→ Atwo:好啦 人家也骨折了 五萬塊醫藥費壓壓驚 大家相安無事56F 08/05 03:22
噓 Lazi:elaion:加拿大只要撞到路人,就是車主的錯/ <<< 不對
只有在人行道的時候是這樣
我是噓本文的法官不是噓elaion57F 08/05 03:24
噓 iceyes:過失也要有期待可能性 所以法官認證紅綠燈只要參考嗎60F 08/05 03:25
噓 kevin0316:江男提出的和解金不斷提高,第一次要20萬元,之後要35萬62F 08/05 03:25
噓 yiwern:其實法律很公平如果白目是白目到臨時飛衝出來 你根本閃不掉63F 08/05 03:25
噓 lisoukou:法官認證:紅綠燈不適用在單車64F 08/05 03:25
→ bobobola:幹 那這樣要綠燈幹嘛 鄉愿也不是這樣65F 08/05 03:25
→ kevin0316:第三次跳到50幾萬元...根本就是敲詐66F 08/05 03:26
→ yiwern:那你會無罪 你會有罪是因為你明明來得及反應卻管他去死撞他67F 08/05 03:26
推 compress:很明顯 是主幹道綠燈起步不注意去撞到另一幹道過到一半的人車69F 08/05 03:26
→ yiwern:同意compress 結果很多理盲濫情者跟腦殘記者程度差 根本搞71F 08/05 03:27
推 hsinyeh:過失傷害只要有過失就掰了...不看比例的72F 08/05 03:27
→ lisoukou:上面的 除非你能舉證被撞的單車騎士在閃黃燈時73F 08/05 03:27
→ yiwern:不清楚事實全貌 只會自己腦補說法官又恐龍了 試問恐龍在哪?74F 08/05 03:27
→ nk:其實有路權本來就不是無敵的...反應時間也是考量 不然想撞人的75F 08/05 03:27
→ lisoukou:已經有『1/2以上的車體』過了停止線 再來講護航76F 08/05 03:28
→ nk:機會主義者會誕生=.=78F 08/05 03:28
→ yiwern:告訴那些人 要不要多用功點 蒐集法官判無罪的判決書 好好比80F 08/05 03:28
→ yiwern:較為何有些案情有罪 有些案情無罪?不就如同compress分析的?82F 08/05 03:28
→ lisoukou:誰知道被撞的單車騎士在閃黃燈時 1/2車體有沒有過停止線83F 08/05 03:29
→ yiwern:其實有些案情行人真的白目到家飛衝到讓駕駛閃不開 駕駛無罪84F 08/05 03:30
→ lisoukou:又不是沒看過閃黃燈時 未過停止線的車硬闖過路口85F 08/05 03:30
→ yiwern:所以請部份鄉民罵法官之前 先好好想想事實全貌 別腦補過頭86F 08/05 03:30
推 gemboy:呵呵 一堆鄉民連故意和過失各有兩種定義都不知道
只會用其中一種"應注意而未注意"來說嘴 完全忽略其他種的定義 間接故意 和認識過失都完全忽略
只會用直接故意和不認識過失來指責87F 08/05 03:32
→ drigo:看某些推文就可看到唸法律的人的傲慢91F 08/05 03:35
推 gemboy:呵呵 傲慢? 連基本定義都不想查 判決書都不看的人有資格
說別人傲慢??? 遊戲規則都不知道只會濫情理盲92F 08/05 03:36
→ kevin0316:六法全書看世界 以為每個人都是照一行一行文字在活動的94F 08/05 03:37
→ iceyes:有說視野被擋了 你要怎麼檢驗期待可能95F 08/05 03:38
→ gemboy:這跟懂不懂法律沒關係 是你要批評之前先做好最基本的認知96F 08/05 03:38
→ iceyes:所以過綠燈 都要注意所有被檔的死角??97F 08/05 03:39
→ gemboy:這不是對待任何事情的應有態度???98F 08/05 03:39
→ iceyes:開車每秒都要注意旁邊可能被檔的死角 這有可能嗎99F 08/05 03:41
推 gemboy:實情就不用在這邊討論 這裡沒有影片可看 也沒有兩人對質
法院說游男自己承認為注意 但是又跟記者靠腰說我有注意
未
覺得這樣兩種說詞這裡討論有意義嗎100F 08/05 03:43
→ birdy590:所以行車紀錄器很重要... 確定是綠燈起步對方就是闖紅燈現在這樣只要對方一口咬死說他是黃燈, 就變成各說各話104F 08/05 03:51
→ oplk:法官沒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是先決原則107F 08/05 04:08
推 Andy5566:騎單車的闖紅燈也不少,那種騎的慢又愛闖紅燈的要小心108F 08/05 04:12
→ oplk:民生路文化路是64下面吧......騎機車真衰109F 08/05 04:12
→ Andy5566:因為撞到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了110F 08/05 04:12
→ pojohn:國外都可以合法買槍啊..台灣為什麼不可以...
游男的意思是 一轉成綠燈 就可以閉著眼睛 開車過去的意思113F 08/05 05:43
噓 KUNI0202:.....................................................115F 08/05 05:53
噓 pray:鬼島法官 他都說視角被擋道這樣叫沒注意喔
用自己主觀觀點去認定別人主觀?117F 08/05 05:55
噓 mc12355:專門懲罰守規則的鬼島法律119F 08/05 05:57
噓 Syffence:現在連注意別人闖紅燈都變成應注意的義務了120F 08/05 06:01
→ pojohn:視角被擋才更要注意啊 ....121F 08/05 06:24
推 mecca:覺得這不應該是當然 我們相信紅綠燈給我們的路權啊124F 08/05 07:52
噓 eelifb:那裝紅綠燈幹嗎?! 照明嗎?! 還是引領到西方極樂世界!?125F 08/05 08:18
→ pojohn:如果路權無敵的話..那要殺人就方便了.看你何時沒路權.撞你126F 08/05 08:29
→ steven211:想起安全島草叢中 突然跳出一位老人 被停不住的駕駛撞飛駕駛是正開車過去考照的無照駕駛 兼軍人身分 唉...127F 08/05 08:46
噓 superzenki:你娘哩 法官是白癡嗎 應注意而未注意 誰知道腳踏車會闖黃燈 幹 怎不說是信賴原則 相信對方不會違規129F 08/05 09:07
→ pojohn:從另一個角度來說 可以迫使路權大的人..一樣要隨時小心131F 08/05 09:12
推 redh: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本來就是過失,判得很合理啊132F 08/05 09:19
推 Rune:自己都承認未注意前方狀況了 被判過失也很合理133F 08/05 09:22
推 k800i:法官沒判錯,即使有優先路權也不代表可以看都不看就衝。
燈號變換、道路匯流等等狀況本就要提高警覺,又不是F1賽車燈一亮就加速衝。134F 08/05 09:23
→ kaodio:慢車就是行人拉 行人最大 科科137F 08/05 09:46
噓 foxrain:以後誰還管號誌?黃燈照搶、紅燈照闖,被撞對方還得負責138F 08/05 09:49
噓 GARRET:腳踏車算路人? 腳踏車不是應該算機踏車的範疇嗎?
而且很多腳踏車使用者 根本不遵守交通規則139F 08/05 09:50
推 qaz12453:推k800i
馬路如虎口 又不是第一天知道143F 08/05 10:16
→ Terrill:法官每個都車神阿 腦內內建神盾雷達 無論啥情況都可以注意145F 08/05 11:24
推 yuekun:看到還去撞沒判傷害已經很客氣了 還求甚麼146F 08/05 11:27
噓 love8dgo:傳說中的應注意前方狀況~ 這標準究竟在那?
在高雄開車要不要注意台南的路況?147F 08/05 11:27
推 koukai2:標題亂寫 法官就說路權無關了150F 08/05 11:53
→ catem:問題在於法律吧 為啥不是修法而是罵法官勒?152F 08/05 11:56
推 Abre:不是都有緩衝個幾秒嗎?153F 08/05 13:28
推 kamisun:之前有人說過紅綠燈只是參考用的,現在經過法院認證了154F 08/05 13:28
推 tibon:有沒有應到的味道157F 08/05 13:36
推 FSGuitar:如果路口太長 確實有可能黃燈結束 綠燈亮還沒有過完馬路我到覺得之前有幾個判決不合理 這個其實還算合理
不然有些人黃燈過去還沒過完 任何人都可以加速衝撞沒罪應注意而未注意有它存在的必要 也許常常有不合理 但是單就這個案例而言 我覺得判得合理158F 08/05 13:42
噓 WILLWIL:怎麼沒有死.. 路上禍害依舊163F 08/05 14:05
→ sqr:原來法官只有 應注意而未注意 沒有 應遵守而未遵守165F 08/05 14:07
→ loewe:照新聞內容,這個判決結論沒什麼不對,只是引的法條有問題
江男是黃燈時通過路口,他也是有權通過,游男應該等他過去
其實如果沒有監視器的話,游男其實大可咬死江男是闖紅燈
不過就算是這樣,還是有可能被法官塞一條未注意車前狀況吞下166F 08/05 14:12
噓 hinajian:噓報導 應注意未注意 法規很好何必修改170F 08/05 14:15
噓 kiyoe:恐龍法官173F 08/05 14:34
噓 namdas:綠燈走撞到人還要賠錢喔 什麼爛判決...
以前有一個判例是綠燈前行撞人重傷 法官判無罪
理由是:交通號誌是採互相信賴原則,所以綠燈前行者無罪
有沒有一個交通法規 法官們各自表述的八卦...176F 08/05 15:35
噓 Khadgar:法官應注意保有人性,但未注意而失去人性,所有法官立即處死182F 08/05 16:43
噓 cvop720:積積勒....50萬..撞死他算了186F 08/05 19:04
噓 bigwate:台灣紅綠燈參考用,連法院都認證了187F 08/05 20:34
噓 lisoukou:去他x的互相信賴 鴿子亂開單就一面倒的袒護鴿子190F 08/05 23:00
噓 mairjlin:腳踏車搶黃燈時速至少40才安全191F 08/06 00:18
噓 bassonly:你媽的 在台灣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錯 太不合理了192F 08/06 09:45
噓 Arroyo:垃圾法規啦,模糊法規無限上綱,幹你娘195F 08/0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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