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n9480412 (Faith)標題 [新聞] 婦撿手機硬求報酬 保護套和吊飾價格也要時間 Fri Jan 4 14:13:52 2013
1.媒體來源:
ET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婦撿手機硬求報酬 保護套和吊飾價格也要算
東森新聞記者吳錫河、崔顯亞/高雄報導
根據新修法規定(民法805條)撿到東西,可以向遺失人請求一成的報酬;高雄一名女子遺失手機,被一名婦人撿到,事後要求要拿1600元的報酬,而且連手機保護套、吊飾的價格也要算在裡面,為了爭取1600元的報酬,拾得人還搬出法律,揚言不給錢就告上法院。
拾得手機的婦人算得可精,從這支手機的全新價格、皮套和吊飾都調查得很清楚,因為事關一成報酬,開價1600元,如果不給,那就上法院說。
她堅持要1600元的態度很硬,讓掉手機的女子家人火氣都上來了,拾得人還是不斷「曉以大義」,但眼見對方家人不買帳,因為這手機的二手價格不過才6000元,一成也頂多600元。接著,拾得人則改口表示,紅包不能少於1000元。
擺明了「有錢有感恩」,雙方最後以1000元成交。只是丟手機的人說,這錢給得一點都沒有感恩的心,只是法令規定就是拾獲者可要求報酬,拾得人並沒有錯,至於觀感如何?就讓大家自己去感受。
3.新聞連結:
http://ppt.cc/v5A2
4.備註:
三寶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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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piayu:我讀了海賊王,現在在偉大的航道上12/25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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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98.75
→ Qmmmmmmn:合理的又不違法 記者報三小 幹3F 01/04 14:15
→ Balders:這麼不希望付錢 那乾脆修法刪掉請求權吧5F 01/04 14:16
→ whoisanky:合理金額內能拿回手機總比被人撿走拆掉當零件好啊6F 01/04 14:16
→ whoisanky:幸好我手機的一成只有200元 沒再怕的8F 01/04 14:16
噓 ken1325:還火氣都上來咧,有種別把手機要回去阿9F 01/04 14:16
推 pomelo524:誰叫自己不小心 不爽話 大可說手機不要了11F 01/04 14:18
推 e1q3z9c7:一成是600又不是1600 噓文的喜歡拿錢給人家花嗎?12F 01/04 14:18
噓 Qmmmmmmn:多少錢干我屁事 自己不小心 就該花錢買個教訓13F 01/04 14:19
噓 LiYiKang:林盃爽噓文啦 觀感怎樣給民眾去感受 我感受到記者很廢14F 01/04 14:20
→ usebbs:我一直把「拾得人」看成「捨得人」,想說在捨得三小?15F 01/04 14:20
→ i386:不知道這"一成"的認定有沒有包含軟體價值部份.16F 01/04 14:22
→ jerrys0580:哈哈 貪小便宜的人到處都有 且又以三寶為最多17F 01/04 14:22
推 archon:一成合法,但是二手手機+皮套吊飾 10% 真的有一仟嗎?18F 01/04 14:22
→ i386:不然哪天有人撿到筆電,把裡面軟體的價值也算進去,那就有趣了.19F 01/04 14:22
→ ID556:反正都要不到報酬 下次大家請撿到東西直接都到水溝裡 省去大家的麻煩20F 01/04 14:23
→ foxwin:連這都要扯到三寶....23F 01/04 14:26
噓 ankala:不爽付不要拿24F 01/04 14:31
推 kurtsgm:這種新聞真的很北懶 要作白工自己去 不要慷他人之慨25F 01/04 14:31
噓 kevin0316:換一千個銅板給他就好啦 他不收就就法院見26F 01/04 14:33
推 tsaibing:新聞後來追蹤有說這位婦人是兼職新秘,有人知道是哪位嗎?27F 01/04 14:42
→ h210045:那我下次要撿筆電,軟體可以一起算,不付就看他有沒有盜版軟體。(大誤)30F 01/04 14:59
推 akida:硬要錢很難看35F 01/04 15:50
→ h210045:撿到小女孩要把伙食費,治裝費等等生活費加一加算10%,因為這些都是成本(?36F 01/04 16:01
推 DeathTemp:我要是撿到小女孩一定好好養他,不還給粗心父母38F 01/04 16:07
推 CErline:信用卡掛失也要錢啊,怎沒有人幹39F 01/04 16:25
推 tompy:要是硬是不還可以直接告侵佔嗎40F 01/0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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