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moxv (堅定)標題 [新聞] 「鑑定荒謬」車撞違規女判無罪時間 Tue Sep 11 11:32:55 2012
2012年09月11日
【黃哲民╱新北報導】女子江秀琴去年為撿一張被風吹到分隔島的發票,貿然從路邊穿越
車道,被男子邱國輝開小貨車撞成腦震盪與骨折,檢方採納鑑定結果,認定邱男未注意車
前狀況,起訴邱男過失傷害罪嫌。但板橋地院昨痛批鑑定委員僅憑片面指述就做判斷,結
論荒謬草率,並指江女違規在先,判邱男無罪。
抗辯來不及閃避
判決指出,去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江秀琴在中和區中山路三段前最內側車道,被邱男撞
傷。邱抗辯當時視線被右側一輛貨車遮擋,來不及閃避。新北市政府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
依邱男供稱車速約三十公里到四十公里,認定邱男「在撞擊點之前約二十公尺就可發現江
女」,檢方據此起訴。
但法官指鑑定報告沒考量現場是帶有弧度的三線車道,路寬約九公尺,從路邊走進最內側
車道約需九秒,「這一秒沒車,不代表下一秒沒有」,鑑定委員卻草率認定僅邱男一輛車
,鑑定委員會主委李懷忠作證,竟表示:「如果會發生車禍,應該表示另兩車道沒車子。
」
「法官斷章取義」
法官痛批鑑定結論邏輯荒謬且漏洞百出,毫無參考價值。法官並指現行交通法規形同要求
汽機車駕駛人眼觀四面、耳聽八方,但人的注意能力有極限,江女貿然穿越車道屬自我危
害,且邱男未違規,不排除他視線被其他車輛遮擋,看到江女時只剩約零點四八秒反應時
間,判邱男無罪。新北市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委李懷忠昨說,不知法官為何斷章取義、
誤解鑑定結論與他的證詞,這樣並不合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11/34500203
「鑑定荒謬」車撞違規女判無罪 | 蘋果日報
【黃哲民╱新北報導】女子江秀琴去年為撿一張被風吹到分隔島的發票,貿然從路邊穿越車道,被男子邱國輝開小貨車撞成腦震盪與骨折,檢方採納鑑定結果,認定邱男未注意車前狀況,起訴邱男過失傷害罪嫌。但板橋地院昨痛批鑑定委員僅憑片面指述就做判斷,結論荒謬草率,並指江女違規在先,判邱男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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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120.179.114
→ LBJ23 …
推 LBJ23:推法官 需那種直接橫向移動的道路殺手3F 09/11 11:34
推 klm:送只送到鑑定主委,忘記塞法官..下次知道了吧..4F 09/11 11:34
→ bulcas:說不定法官有經驗 才會痛罵6F 09/11 11:35
推 Bonescythe:不是現行法規要求駕駛人萬能 是司法院判例就是這樣7F 09/11 11:35
推 lc301:一定是正妹8F 09/11 11:36
推 ymcaboy:法官總算有認真判... 但這新聞就在袒護三寶12F 09/11 11:36
→ shamanlin:刑事無罪.......不代表不用賠錢13F 09/11 11:36
→ jokem:法官厲害14F 09/11 11:36
推 tsctao:挖.....難得!!! 這貨車駕駛真幸運碰到正常的法官17F 09/11 11:38
推 DaSmall:先推法官 再噓這個腦袋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李懷忠!!!!18F 09/11 11:38
推 belmontc:又不是當兵 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要不要順便請班長掩護?21F 09/11 11:39
推 jeff82:是正義!!!正義回來了!22F 09/11 11:39
推 date1004:可能只是撞傷才敢這樣判...如果是致死的話..結果?25F 09/11 11:41
推 pippen2002:DaSmall:先推法官 再噓這個腦袋____________的李懷忠!!26F 09/11 11:43
→ p910520670:終於有個把駕駛當人看的法官了 他媽不是每個駕駛都超人不然考照加考一項極限反應能力好了 這樣馬路也乾淨多了因為沒人考得過28F 09/11 11:44
推 w3160828:鑑定委員都是一眼可以從高雄看到台北的眼觀四方神人31F 09/11 11:46
→ tinlans:昨天新聞不是說被撞的言詞反覆?一開始還說 200m 內沒車?#1GIzaz8q 所以是 200m/sec 的車速?32F 09/11 11:47
→ eqmblcor:駕駛還好踫到正常的法官~不然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搞死他了36F 09/11 11:53
→ mikejr: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 <---基本上這種的都是叫你和解37F 09/11 11:55
→ mikejr:想要真的認真判還是要上法院39F 09/11 11:55
推 Blue6:推!!!41F 09/11 11:57
推 gidin:三寶跟酒駕一樣恐怖啊42F 09/11 11:58
推 jackloutter:減發票............................................43F 09/11 12:01
推 tenderman:推法官 本來就該這樣 什麼應注意未注意 他涼的要多注意?誰錯就是錯 沒有什麼受傷死亡就最大的論點 惡法該改啦44F 09/11 12:05
推 ten1986:正常本來就不該有人從分隔島出現啊 突然看到真的會嚇死46F 09/11 12:10
推 mmmbop:鑑定委員會 就是不用科學方法判定責任的強迫和解說客47F 09/11 12:15
推 HIDEE:突然衝出來,這樣會被說 應注意而未注意....48F 09/11 12:28
推 youre:法官GJ!!49F 09/11 12:32
推 abc0:買行車紀錄器啦51F 09/11 13:25
推 Asucks:推有良心的法官!! 鑑定委員會太誇張53F 09/11 14:47
推 qmaper:沒行車紀錄器就只能祈禱遇到正常點的法官了57F 09/11 17:48
推 season002:真難得看到這種判決 只能給100個讚了59F 09/11 18:21
推 pierreqq:至少法官進化了,不再單單只會算責任比例...62F 09/11 18:24
推 cloud72426:馬的 台灣終於有個像樣的法官
誰會想到 忽然會有路人跑出來給自己撞65F 09/11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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