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imgtob (K.L)標題 [新聞] 無照撞癱人 月薪2萬判賠1685萬時間 Tue Nov 19 08:34:10 2013
無照撞癱人 月薪2萬判賠1685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19日 上午6:10
時速飆70 機車撞鐵馬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某大賣場電器銷售員林永康,穿著賣場的
制服背心無照騎機車,以時速70公里,超速撞飛腳踏車騎士謝維書,造成40多歲的謝男「
倒栽蔥」頭部墜地,致四肢癱瘓、終生需人照料;台北地院判決,底薪只有2萬的林永康
,應賠償1685萬元。
北院民事判決指出,林永康的機車駕照因多次違規記點,又未繳罰單被註銷,他99年6月
18日下午5點多,無照騎機車經北市八德路、北寧路口,以時速70公里,撞飛要橫向騎過
斑馬線的謝姓腳踏車騎士。
單身鐵馬男 全靠雙親顧
謝「倒栽蔥」頭部墜地,後腦蜘蛛網膜下出血、頸椎骨折、脊髓損傷,醫治後日趨嚴重,
去年謝提告時,只是下半身癱瘓,今年6月辯結時,已惡化到四肢癱瘓,氣切、插管,只
能比手勢、點頭搖頭,醫師判斷重傷害已無法康復,需專人全時看護,未婚的謝男,現由
花甲雙親輪流照顧。
法官判決,林應賠償醫療費423萬、終生看護費819萬、喪失勞動力損失323萬、精神慰撫
金300萬,扣除強制險180萬後,還要賠1685萬。
本案刑事方面,林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5月定讞。林的委任律師何朝棟說,刑事定讞判
決雖認定林男超速、未禮讓行人,但也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謝男闖紅燈,然而民事判決未
審酌雙方過失比例,竟判林男全賠,傾向上訴。
此外,判決指出,林永康是行銷顧問公司派遣工,被派到大賣場銷售電器,撞到謝男時身
穿賣場的制服背心,傷者認為兩家公司也應負責,要求兩公司與林連帶賠償3357萬。
法官則認為,案發時間離上班還有50分鐘,不算上班途中,認定車禍是個人行為,與工作
無關,兩公司不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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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mgtob 來自: 140.116.189.237 (11/19 08:35)
→ Ayreon:傻瓜 現在去把他殺了 不用賠那麼多1F 11/19 08:35
→ s902131:判賠1685萬跟月薪2萬有啥關係? 我10k就能賠比較少嗎?2F 11/19 08:35
推 winiS:還有五十分鐘不算上班途中是哪招… 每個人都錢多事少離家近?3F 11/19 08:36
推 magic1104:現在有些上班會提前到公司 最好沒事會先穿制服4F 11/19 08:37
推 auditor:1f 教唆犯罪 已報警7F 11/19 08:38
→ NSyaoRan:酒駕開始抓之後 路上無照的會越來越多8F 11/19 08:38
推 Sigama:關鍵字:銷售員 無照 下午5點案發 穿公司制服背心9F 11/19 08:39
→ tkboom:薪水只要現領的 沒收入證明 錢都不用賠了13F 11/19 08:40
推 Jotard:一堆腳踏車騎士真的自以為天下無敵 紅綠燈根本都無視14F 11/19 08:40
推 deathmark:爽,連三寶都能過的不去考,還敢騎70,還一輩子債吧15F 11/19 08:41
推 log1118:不闖紅燈的話就不會被撞了吧17F 11/19 08:42
推 EvilPrada:有錢英國商人撞死人 判賠700萬 沒錢的宅魯撞傷人 判19F 11/19 08:43
推 vickyshan:懶人包:撞人的-無照又超速,被撞的-闖紅燈@@20F 11/19 08:43
→ BF109Pilot:無照當然有錯 但是腳踏車闖紅燈真的很令人度濫22F 11/19 08:44
推 Sigama:關鍵字:40歲 未婚 愛騎腳踏車 跟雙親住 闖紅燈23F 11/19 08:44
噓 l9830826:老實講 闖紅燈不闖 基本上雙方無事25F 11/19 08:45
推 accin:賠的起的判比較少XD 陪不起 隨便開 反正都是陪不起26F 11/19 08:45
→ vickyshan:撞人的應該不會賠,會往夜市或是市場發展@@"27F 11/19 08:45
→ EvilPrada:法官這種判法 難怪砂石車撞到人 都會倒車再碾一次28F 11/19 08:45
→ Sigama:多次違規計點 拒繳罰款到吊銷駕照 一定不會賠這1600W29F 11/19 08:46
推 udm:砂石車司機:阿哈哈哈,你看看你,你看看你~~~~~30F 11/19 08:47
推 gincy:"案發時間離上班還有50分鐘 不算上班途中" 敢問是距離10分鐘才算? 何況他還穿公司制服背心 這樣不算上班途中???33F 11/19 08:47
→ udm:大概要臺灣的法官有半數都被砂石車司機碾死了,臺灣法官才會35F 11/19 08:48
→ serica:無照的撞闖紅燈36F 11/19 08:48
→ udm:反省自己到底有沒有判錯~~~~37F 11/19 08:48
推 ccucwc:只看時間不看事發地跟上班地的距離 法官理案邏輯真好38F 11/19 08:49
→ udm:不過臺灣法官有錢得要命都坐高級車,砂石車司機根本碾不太到~~39F 11/19 08:49
推 vickyshan:八德路、北寧路口到內湖大賣場,時速70要騎50分嗎40F 11/19 08:50
→ laechan:強制險180萬....根本不夠賠41F 11/19 08:50
→ Sigama:基本上下午五點不是上下班 是正在上班 因為他是電器銷售員43F 11/19 08:50
推 archon:認真工作,不吃不喝70年就能還完了,加油!!46F 11/19 08:52
推 winiS:to vickyshan 你什麼時候有上班不能提早到的錯覺?50F 11/19 08:53
推 Omara:難怪砂石車都會補倒退嚕,死人比活著賠的還少51F 11/19 08:53
→ vickyshan:不對,最後一段說離上班時間還有50分,所以一開始的問題沒錯XD52F 11/19 08:53
推 Sigama:我覺得不是上班也不是下班 是正在跑業務送貨單54F 11/19 08:54
推 kh1216:撞死可能只賠200萬吧..55F 11/19 08:54
→ vickyshan:winiS,那可能要看法律上上班的定義了@@56F 11/19 08:55
→ gincy:上班時間那樣規定不代表要那個時候才開始上班阿 不是多的是要提早到或去準備的57F 11/19 08:56
→ winiS:法律有錢人在玩的啦(攤手) 慣老闆拗工時又不負責才是…59F 11/19 08:57
推 cloudstr:他穿什麼制服跟撞到人有關係嗎?60F 11/19 08:57
→ winiS:趕著上班 vs 趕著到賣場看妹妹的差別 勞工自已小心啊…61F 11/19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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